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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與法律 關於楊振寧娶年輕女博士的議論

(2004-12-17 16:53:20) 下一個
嗬嗬,嫁給八十多的比嫁給七十多的強多了,很容易就熬到頭 文章來源: -輪子 於 2004-12-16 13:05:32 嫁給六十多的就慘多了,可能得等到熬白了頭 最慘是嫁給五十多的,謀殺案多半發生在這種情況的婚姻 楊政寧夠意思了,沒在六十多的時候想這事,耽誤人。 那女生夠聰明,看上一個八十多的寬闊的肩膀。 從前聽這種事目瞪口呆,現在不了。想想世界本來應該如此,自由的價值無論如何高於任何道德的價值,道德標準是與時俱進的,自由的價值是不變的,永恒的,至高無上的。從這個角度看,兩廂情願,不違反法律,不危害別人,就過得去了。 嗬嗬。 我就怕你這樣理解事情的人,特別說明法律之下的自由,和不危害 文章來源: -輪子 於 2004-12-16 13:52:28 他人的自由。這是現代社會的自由觀。亂倫在任何社會都違反法律。 不管你願意不願意看到,不能把自己的意誌強加在被人身上。你可以反對,但是不能阻止,因為法律允許。這是事情的道理所在。 很多人以為美國自由無限,其實美國社會也充滿限製。我在任何時候提到自由都是在現代社會的自由理念之下,從來沒有極端自由的想法。至今中國國內還有很多人批判西方自由,毫無根據地指責西方極端自由,因為它們根本不了解西方自由如何受到法律的限製和約束,包括一部分的道德約束。 但是同樣要明確指出的是:楊政寧的婚姻既不違反法律,也不違反今天的道德觀。至於很多人不舒服,包括我在內,不願意看到,但是我們隻能發表意見,表示反對,但是不能實施阻止的行動,那樣我們就是不道德的---因為幹涉自由,甚至犯法的,因為法律不允許這樣的幹涉。隻能議論,不能適時幹涉。 我想我說得再明白不過了,希望你可以理解。 亂倫在中國和美國都是罪,但是罪還得有舉報才能立案,亂倫 文章來源: -輪子 於 2004-12-16 14:27:14 經常不被舉報,所以不被當成罪。就像在中國夫妻打架沒事。在美國就很嚴重,甚至失去移民的資格。不舉報不被製裁,不等於不是罪。 楊政寧違反了過去的道德。但是今天甚至中國社會的道德觀也變化了,我們曾經批判這是資本主義社會拜金主義的產物,我一直這麽看的。但是有一天,我不這麽理解了?誰規定年齡差別大就不能結婚呢?如果楊政寧是個窮人,有人去認為那兩個人不道德嗎?沒有。道德觀如果不是普遍適用的那就成了歧視,我們不能歧視窮人,也不能歧視富人啊。這是現代社會的平等理念。自由之外的另一個基本理念。 所以這種道德觀,隻是一部分人群的道德觀,不喜歡的人不去那麽生活就得了。喜歡的人去追逐。大家都在法律之下享受自由。 提醒一下,亂倫在文明社會都違反法律,在美國移民法還有特別針對 文章來源: -輪子 於 2004-12-16 14:10:22 你的一個錯誤是把法律不允許的東西當成道德不允許了。 任何事情如果隻違反道德,不違反刑法不能治罪。 因為有很多罪錯既違反了法律也違反了道德,而被治罪,是法律在起作用。違反某些道德,違反到一定程度,可以治罪,這是因為法律規定了這類行為的法律後果。 任何隻違反道德不違反法律的都不能治罪,都可以合法存在。這是西方和以往中國社會很不一樣的地方。中國社會長期以來在法律之外,借道德的名義治罪,結果演變成任意剝奪別人的權利。到文化大革命發展到癲狂。作為中國人更應該對借道德之名治罪深惡痛絕。 自由永遠有至高無上的價值,這是一點都沒有錯的。任何法律的限製和製裁都是為了具有正義性質的行動和言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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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GossipGal 回複 悄悄話 呃。。好象偷換概念了,建議再查一下亂倫的定義。這樣一個在文章中三番五次提到的字眼,不要讓讀文章的人產生誤解。也可能男人(年輕男人)在這件事上更容易偏激一點,可能是年齡上的優勢反成弱勢,不尷不尬地損傷了自尊吧。看了半天,正方?反方?有點亂:)
Jesus 回複 悄悄話 More pie more...
jesus 回複 悄悄話 All I ever wanted was some pie.
Jesus 回複 悄悄話 All I want is some p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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