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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不再用管理公司了

(2020-11-21 07:28:56) 下一個

有七個units 由公司管理,幾年來很不順心。昨天給公司30天通知,明年一月份自己管理。

當初決定由公司管理這些房子,原因有二:1)這些房子在壞區,怕自己管不了。2)那時還沒退休,不想太分散精力。

公司管理的好處是他們比較精通法律,出了事他們可以分擔壓力。這次決定不用他們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他們選擇的房客出問題的比例太高。兩個被驅趕,一個已不付房租幾個月,還沒法驅趕。過去一年,我參與房客篩選,沒有我的認可,不能簽約。這些房客至今還沒出問題。

第二:賬目混亂。經常短幾百塊,不查帳就不糾正。以前沒查帳,還不知道少付多少呢。

第三:自己沒法及時掌握租客付房租情況和驅趕進程。一次因材料遞交發生錯誤,驅趕耽誤一個月。要不是自己和驅趕公司詢問,問題還發現不了。

第四: 覺得公司管理,不利於和房客溝通和搞好關係。

再說退休了,不怕被房客幹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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