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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超、薛霸的象征意義:朝廷送人上梁山

(2005-11-13 10:10:17) 下一個
BY:十年砍柴

“逼上梁山”在中國民間已成了販夫走卒望之皆能解其深意的成語,而且在社會生活中使用率很高。這種語言學現象是中國社會的一種悲哀,由朝廷即公共權力驅民 為賊成為一種曆史規律和社會常態,人們見怪不怪。失去公正的官府、貪贓枉法的官吏似已成為老白姓對公權力世代相傳的詮釋,而“包拯”、“海瑞”這樣的官場 另類隻是百姓在無邊的漆黑中,自我安慰與期盼的一、兩點星星。
  
朝廷一百零八將中,像李逵、阮氏兄弟這樣天生具有當強盜的心思與潛能的人畢竟是少數,——他們做賊也是因為窮,認為世道不公平。大多數人是逼上梁山的。其 中秦明、徐寧、朱仝等人是宋江、吳用用計騙上梁山的,可算成“脅裹從賊”。但宋江、吳用都是利用朝廷的昏庸、官吏的殘暴、律法的被踐踏,誘騙這些人上的梁 山。歸根到底都是朝廷送這些人上的梁山。

  
而兩個微不足道的的公人——董超、薛霸成了朝廷送人上梁山的象征。當柴進受梁山之托,利誘並威脅蔡福、張孔目等人後,盧俊義保留住一條性命,被刺配三千 裏,負責押送的公人正好是當初押送林衝的董超、薛霸。《水滸傳》中寫道:“原來這董超、薛霸自從開封府做公人,押送林衝去滄州,路上害不得林衝,回來被高 太尉尋事刺配北京。梁中書因見他兩個能幹,就留在留守司勾當。”

  
這段突然冒出來的閑筆文字實在是大有意趣。作為“公人”(即替公家辦事掌握一 定公權力的人)“害不得人”便是過錯,要被另外一個更大的“公人”高太尉懲罰。這是一大諷刺,說明在那種製度下,公權力處處都被私人化了,在東京這朝廷的 公權力屬於高太尉,而在北京則屬於梁中書。正如林衝誤入白虎堂一案的當案孔目孫定所說的那樣:“這南衙開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這這種政治、司 法環境中,秉公辦事不枉法不害人的小吏不但難以晉升,而且會得罪將公權力據為私有的上司,像董超、薛霸這樣能幹的人,殺不得林衝並非本人有惻隱之心,而是 實在害怕魯智深的禪杖,——你總不能要求自己的下屬舍棄自己的性命給自己辦事吧。就這樣的不得已苦衷依然沒有得到高太尉的原諒,被從首都刺配到邊境。

  
兩個公人的“能幹”又被梁中書看上了,讓他擔當押送盧俊義的使命,這次倒不是梁中書授意他結果盧俊義,而是李固用金條收買,托他在半路上殺死盧俊義,“揭取臉上金印回來表證,教我知道,每人再送五十兩蒜條金與你。你們隻動得一張文書,留守司房裏,我自理會。”

   
李固的這番話證明了司法黑暗之可怕。罪犯甚至嫌疑人隻要進了官府之門,已無任何權利保障,生殺予奪已操縱於任何一個辦案人的手中。——辦案小吏有這樣的 非“法授”的權力,難怪小吏表麵上社會地位不高,收入不高依然有許多人包括宋江這樣的梟雄趨之若騖。而且董超、薛霸們這種枉法害人的行為,其風險遠遠大於 成本。“你們隻動得一張文書,留守司房裏,我自理會。”

  
據李固這話,我們可以猜測如果不是燕小乙及時出手相救,而是在樹林裏順利了結盧俊義性 命,兩人回去後會得到李固給的一筆巨款。那麽如何解釋盧俊義的死呢?“隻動得一張文書”便可,可以想象兩人簽署的盧大員外意外死亡的文書是些什麽內容,要 麽說看守不慎,盧俊義害怕刺配之苦,不堪妻子管家的背叛撞樹自殺;要麽說盧俊義突發心髒病或染上風寒而病亡。留守司房裏,自有李固拿錢打點,去驗屍的孔目 肯定會被收買,出具的證明亦是:死者原來就有心髒病史,因勞累、激憤突然發病,搶救不及時而死。董超、薛霸頂多自己在梁中書麵前輕描淡寫檢討一番,不久又 會押送另一個盧俊義上路,準備收取另外一筆巨款。而在林衝案中,如果野豬林中順利殺林,可能連“一張文書”都不用準備,那可是替當朝太尉、皇帝的紅人辦 事,風險更小,收益更大,也許從此被太尉垂青而青雲直上。

  
自殺或暴病而亡,這樣古老而有用的開脫理由,從古至今任由公人們選用。風險這樣的 低,好處這樣的多。如果你是董超、薛霸,你能拒絕這樣的誘惑嗎?至於野豬林裏花和尚救了林衝,結果盧俊義之前,兩個公人被燕青用箭射死,隻是文學家們杜撰 出來的小概率事件,符合老百姓的閱讀心理而已。在現實中這種概率小得不能再小。

  
由於在這樣的司法環境中浸染日久,董超、薛霸並不覺得自己這樣 做有什麽傷天害理。大多數人都這樣做,而且這樣做或是上司授意,或可以意外得財。——在具體的上峰命令、金條和虛幻的道德法律之間,開始也許會存在著一種 心理衝突,是選擇利益還是公道正義?可普遍的司法黑暗吞噬了一切,枉法得利而守法得咎,能奢望司法倫理對公人們起作用嗎?隨著時光的流逝,當新公人鍛煉成 老公人時,選擇迎合上司或獲取金錢變成了一種下意識的行為,行為之前根本沒有了心理衝突。

  
當陸謙受高太尉之托,送十兩金子給董、薛二人。當時 董超對陸謙說道:“卻怕使不得,開封府公文,隻教解活得去,卻不曾叫結果了他。亦且本人年紀又不高大,如何作得這緣故?倘有些兜搭。恐不方便。”這董超還 像個新警察,此時或許還有心理衝突,要麽完全在做風險分析。——為了十兩金子結果了林衝對自己的風險有多大?他知道林衝這樣年輕的武官,身體健壯報一個暴 病而亡的理由難以搪塞過去。

  
可薛霸比他更諳官場規則。他對董超說:“老董,你聽我說。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隻得依他。莫說使這官人又送金子與 俺。你不要多說,與你分了罷,落得做人情,日後也有照顧俺處。前頭有的是大鬆林,猛惡去處,不揀怎的,與他結果了罷。”薛霸的賬比董超算得精,董超的顧慮 他當然也理解,但他看到更高一層的規則,像高太尉這樣的權貴要辦的事沒有多大風險,不合常理的理由照樣沒人敢公開質疑,那麽林衝是否年輕力壯,暴病而亡是 否能經得起考問無關緊要,關鍵是不但不能得罪高太尉,還要積極表現,趁機攀上這棵大樹。

  
陸謙直誇薛霸爽快,並答應事成之後再給金子,並要求揭了林衝臉上的金印做憑證。在李固托他倆害盧俊義,也是先給兩錠大銀做定金,辦完事後也以盧俊義臉上金印為憑據,再追加每人五十兩金子。

   
從林、盧兩案中幕後的交易可以看出,官場的枉法在當時已經有了非常明確的程序與規則,一如雇用黑社會報複別人一樣,從殘害肢體到殺人,都有一個不成文但普 遍遵循的價格,先付定金,完成委托再付餘款,參與人如何分肥和分擔風險、如何驗證結果等等都有了法則。——李固要害盧俊義,需要給每人五十兩金子和兩錠大 銀,而高太尉給他倆的錢少得多。並非林衝的性命比盧大員外賤,而是高太尉的掌握的權力衝抵了李固的金錢,權力在這種對比中可看出它完全可以貨幣化。

   
到了二人押送盧俊義時,經過官場沉浮與曆煉,董超變得和薛霸一樣成熟了。當盧俊義哀求再過一天上路時,薛霸罵道:“你便閉了這鳥嘴!老爺自晦氣,撞著你這 窮神!沙門島來回六千裏有餘,費多少盤纏!你又沒一文,叫我們如何布擺。”即使李固不賄賂二人,就衝盧俊義無錢送給二人,一路都可能九死一生。聯想到宋江 到了江州銀子開路,武鬆殺人潘金蓮、西門慶後被刺配一路把別人送給自己的銀子讓押送的公人任意使用,兩人均享受“貴賓待遇”,可見罪犯有沒有銀子所受的待 遇大不一樣。從薛霸的話中,我疑心當時由當事人出辦案經費已很正常,否則費公家的盤纏,他心疼什麽?

  
而董超罵得比薛霸還惡毒:“你這財主們,閑常一毛不拔。今日天開眼,報應得快。”在害盧俊義時,薛霸動手,董超在外麵放哨。薛霸在實施殺人行為之前,講了 一番為自己開脫的理由:“你休怪我兩個。你家主管李固,教我們路上結果你。便是沙門島也是死,不如及早打發了!你陰司地府,不要怨我們,明年今日是你周 年。”

  
這些公家人的心態與人生哲學和黑社會的何等相似!殺人已不是罪惡,而是遵循“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交易規則,如此枉法殘暴,如此的用權力謀私在公門中已 成為不需要道德和法律約束的“準職業化”行為,就如京劇《蘇三起解》中那個押送蘇三妹妹的衙役說的:“說公道,道公道;公道不公道,隻有天知道。”我們的 傳統政治中,公道就是這樣的軟泥,公人們任意捏這塊泥團便不需要有負罪感。那麽官府和黑社會還有什麽區別?

  
金聖歎評點董超、薛霸押送盧俊義時說:“林衝者山泊之始,盧俊義者山泊之終,一始一終,都用董超、薛霸作關鎖,筆墨奇逸之甚。”第一個被逼上梁山的林衝和 最後一個逼上梁山的盧俊義都是社會精英,一個是勤勉敬業的禁軍教官,一個是本分守法的富翁,他們沒得理由去做強盜。可官府中的人用權力或因收受賄賂陷害他 們,使他們做良民而不可得。

  
金聖歎隻看到了施耐庵的“筆墨奇逸”,而我認為施氏用董、薛二人押送第一個和最後一個逼上梁山的人,不僅僅為了增加戲劇效果,而是匠心所在。董超、薛霸正 是綱紀坍塌、律法殘敗、官吏昏庸貪墨的朝廷象征,這一始一終上梁山都是董超、薛霸押送,便說明所有被迫做賊的都是朝廷送上山的。

  
董超、薛霸固然是惡吏,死有餘辜。可這惡吏是怎樣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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