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香港海關高級關員涉貪買車表證成立

(2015-10-23 21:27:14) 下一個

      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香港海關一名高級關員涉在2013年8月未經行政長官許可,收取商人53.4萬元購買一輛平治房車。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控方沒有傳召證人,並呈交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被告之後被裁定表麵證供成立。被告胞兄出庭任辯方證人,稱他們一家在上水馬草壟村有大幅田地,該筆錢是家人賣祖地的得益。聆訊未完,今日繼續。

      46歲被告林銳強事發時隸屬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控罪指他約於2013年8月6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許可,從商人張文均接受一輛價值53.4萬元的汽車。

      據控辯同意的案情,被告在2013年8月,向明鋒汽車有限公司購買一輛汽車時,由商人張文均發支票代為支付約53萬元,至去年12月被告以31萬元將有關車輛出售。被告涉嫌未有向海關申報是由張代付款買車。

      賣地事其後告吹

      被告沒有出庭自辯,隻有傳召胞兄林銳佳(譯音)出庭作供。他透露父親與四兄弟於上水馬草壟村擁有五塊約四萬呎、價值800萬元的田地。2013年4月兄弟間已商量將祖地出售,及後商人張文均表示有興趣購地,他與被告及張三人簽署“賣地意向書”,張同意一年內向他們支付200萬元誠意金。

      沒有第三者見證

      其後被告因“想換車”,張以支票形式將約50多萬元的買賣土地誠意金用轉作買車。他又供稱,兄弟間同意讓被告使用該筆錢,惟由於張未能兌現承諾支付140萬元尾數,賣地事宜告吹,被告則因涉及官司而於去年底將車賣掉以支付律師費。

      控方表示,為何辯方證人買賣土地簽署文件、交收支票時,沒有第三者在現場作見證,林銳佳表示“我屋企賣使咩第三者見證?隻是私人交易”。他又稱不需要向廉政公署呈交買賣土地的文件,以助胞弟打官司,因為廉政公署已經落案起訴林銳強。控方透露,被告林銳強曾向香港海關申報,在今年有意參選馬草村村代表選舉,及當選後領取每季2,000元的村代表津貼,獲海關批準。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