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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經學通論》摘錄(26)

(2011-07-20 16:15:32) 下一個

3 群經略說

 

3.2.

 

3.2.1

 

 

“詩”、“書”向來並稱。其實,“詩”之與“書”,相去甚遠。首先,《詩經》中最早的作品大約不早於周朝,比《尚書》中最早的文獻晚出七、八百年,時代不可同日而語。其次,《尚書》是曆史檔案記錄,而曆史檔案是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產生之物。故《尚書》的出現,具有必然性。《詩經》是一部以文學形式出現的政治手冊,這樣的著作固然有待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方能出現,卻並非文明的必然產物。《詩經》不僅在世界絕無僅有,即使就中國而言,也僅存於特定的曆史時期。為何產生?為何消失?皆無從確知。

流傳至今的《詩經》,總共收錄詩作三百零五篇。《論語·為政》:“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詩經》所反映的思想是否可以用“思無邪”三字籠罩,固然可以爭議。三百篇的說法當是舉其整數而言則無疑焉。如果《詩經》的篇章在孔子之時就隻有三百餘篇,那麽,兩千年來損失不多,與《尚書》的一失而再失相比,可謂大幸而特幸。雖然如此,“不多”不等於“無有”。在先秦諸子之中,《荀子》引《詩》最多,幾乎每篇必引,而《荀子》所引者,今本《詩經》或無。比如,《荀子·正名》篇:“《詩》曰:‘長夜漫兮,永思騫兮,大古之不慢兮,禮義之不衍兮,何恤人之言兮。”即不見諸今本《詩經》,可見今日的《詩經》並非先秦時之完璧而是有所殘缺。今本《詩經》篇目三百十一,而詩篇僅存三百零五。關於這有目無詩的六篇,《毛傳》解釋道:“有其義而亡其辭。”《毛詩》是西漢之作,可見不僅今日的《詩經》並非先秦之完璧,西漢之時的《詩經》也已經有所殘缺。

就體裁而言,《詩經》分為“風”、“雅”、“頌”三類。“風”為民間歌謠,相傳周朝廷指派專人定期至民間采集。“采風”、“風俗”、“民風”等詞匯皆淵源於此。“雅”為天子、諸侯宴會時之作。“頌”為歌功頌德之詞,大約用於祭祀。“風”亦作“國風”,按國、邑或地區之名分為十五種,總共一百六十篇。據上海博物館藏《孔子論詩》竹簡可知,“國風”之名本作“邦風”,因漢代避漢高祖劉邦之諱而改。“雅”有“大雅”、“小雅”之分。據《毛詩序》,“大雅”所言,有關大事,“小雅”所言,有關小事。近人或以為“大雅”三十一篇,屬於西周前、中期,“小雅”七十四篇,屬於西周末期與東周初期,“大雅”、“小雅”的區別僅在於時間之早晚。以內容考之,二說其實可以並行不悖。“頌”有“周頌”、“魯頌”與“商頌”三種。“周頌”三十一篇,大都作於西周初年。“魯頌”四篇,大抵為公元前七世紀魯國之作。“商頌”五篇,古文家派認為是商代之作,今文家派則以為是周代宋國之作。周既滅商,封商紂王之子武庚於宋以延續商之社稷,故以“宋”當“商”亦通。 近人從今文家說者居多。《史記·孔子世家》稱:“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上采契、後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由此可見,司馬遷視“商頌”之“商”為“商代”。《漢書·藝文誌》:“孔子純取周詩,上采殷,下取魯,凡三百五篇。”既既曰“純取周詩”,又以“殷”對“魯”,可見《漢書》似乎視“商頌”之“商”為“宋國”而非“商代”。

            據《史記·周本紀》,從周滅商的諸侯有八百之眾,即使後來陸續有所減損,不至於驟減至十五。由此可見,倘若各諸侯國皆有“風”,則“風”當遠不止十五種;倘若各諸侯國皆有“頌”,則“頌”也當遠不止於三種。然則為何《詩經》之“風”與“頌”僅有此數?合理的解釋隻可能有三。其一,“詩”的創作與采集,並非普遍現象而是僅僅流行於周朝廷的直轄領地與少數諸侯國之內。其二,“詩”至被人編輯成冊之時,絕大多數已經逸亡。其三,《詩經》的編輯者誌在編選“選集”而非編輯“全集”,三百餘篇乃是經過編輯者篩選淘汰之後僅存的“精華”。三種解釋並不互相排斥,可以兼容。

            《史記·孔子世家》稱:“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上采契、後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 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如果《史記》所雲準確可信,那麽,可以據此而推斷如下兩點:其一,孔子為《詩經》的編輯者。其二,經孔子編輯而成的《詩經》,是當時所存“詩”的選集而非全集。

至於《史記》的這種說法是否準確可信,曆來有所爭議。歐陽修《詩譜總序》曰:“司馬遷謂古詩三千餘篇,存者三百,鄭學之徒皆以遷說為謬,言古詩雖多,不容十去其九。以予推之,遷說然也。何以知之?今《書傳》所載逸詩,何可數也!以鄭康成《詩譜》推之,有更十君而取其一篇者,又有二十餘君而取其一篇者,由此言之,何啻三千!”顯然,歐陽修支持司馬遷“古者詩三千餘篇”之說。不過,從理論上推測古詩可以有三千之數,並不能否決從理論上推測刪詩者不當十去其九之說,也不能證明刪詩者之為孔子而非先孔子之其他人。或以為司馬遷“古者詩三千餘篇”之說,並非指孔子之時古詩尚有三千餘篇,乃是指古詩原本有三千餘篇,至孔子之時,早已不足三千之數,故孔子之刪詩,並非從三千有餘刪至三百有奇。倘若如此,則十去其九之疑便無從而生。不過,這種解釋不僅缺乏事實根據,於文理亦頗牽強,即使符合事實,也絕對不符合司馬遷的原意。

其實,“詩”的篇章原本究竟有多少?至孔子之時還剩下多少?《詩經》是否經孔子刪節而成?這些問題的意義並不重要。意義重要卻乏人問津的問題是:為何“詩”在見諸先秦文獻記載之時已經淪為文化遺產?為何“作詩”的活動或者說“作詩”的風氣在孔子之前就已經不複存在?倘若民間本有“作詩”之風氣,“風”不當因周朝廷停止采風而亡。然則因何而亡?倘若諸侯卿大夫本有“作詩”之風氣,“雅”、“頌”亦不當因周室之衰而絕跡。然則因何而絕跡?見諸先秦文獻記載的所有的人,無論是在野的草民還是在朝的貴族,甚至包括對詩推崇備至的孔子在內,為何皆不曾“作詩”?

出於眾所周知的原因,1959年前後舉國上下曾經一時詩興大發,爾後不聞繼者。以今窺古,“詩”的出現,恐亦非自發,而是出於朝廷的授意。套用如今流行的說法,就是應政治運動的需要而產生。運動來了,諸侯卿大夫為完成政治任務而不得不作“頌”與“雅”,草民為完成政治任務而不得不作“風”。運動結束,作詩的活動遂告一段落。已成之作,由朝廷專人負責編輯成冊,發給諸侯卿大夫認真學習。無運動號召之時,“詩”不必作,甚至不可作。隻有如此,方能解釋為何“詩”作會因周室衰弱而止。隻有如此,方能解釋為何見諸先秦文獻記載的所有的人,包括對“詩”推崇備至的孔子在內,都不曾作詩。也隻有如此,方能解釋為何先秦之人未嚐視“詩”為文學作品而尊崇之為政治準則、應用之為意識形態的口號。《孟子·離婁下》:“王者之跡息而詩亡。”正是“天子不再能發動政治運動,於是而不再有詩作”之意。但凡以為不能將《孟子》所謂“詩亡”理解為“不再有詩作”,而應解釋為“無人征集詩作”者,皆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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