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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再談休斯頓外交公案

(2010-05-02 10:11:56) 下一個

 

前文上網之後,遭到一些抨擊,亦屬可以理解的範圍。不過,同樣未必合理。

抨擊的觀點可以歸納如下兩點:

1)                     外交官違法

2)                     外交官拒捕

 

這兩點既不足以支持警察打人,也與事件無關。

 

與事件有關的隻有兩點,也就是中方指控、美方不曾爭辯、故可以視同事實者:

1)                     警察誤入中國領事館

2)                     警察動手打人

 

 

根據國際法,外國大使館及領事館視同外國領土。美國正是根據這一國際法在其駐外大使館、領事館門前用自己的部隊站崗。

無論外交官犯法與否,美國警察進入中國領事館,無論是誤入還是有意進入,皆屬非法。

美方警察一旦進入中方領事館,立即成為非法“移民”,不再是警察。

即使外交官動手在先,可以視為驅逐非法“移民”,可以視為民事爭執,但絕不可以視之為外交官“拒捕”。如果一定要在美國警方與中國外交官雙方之中判斷某一方拒捕,那麽,拒捕者隻可能是非法進入中國領土的美方警察。

 

再次重申:

警察打人,屬於執法者犯法

但凡支持執法者違法的分子,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不是傻冒就是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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