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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誰會率先當上美國總統?

(2008-01-10 19:37:51) 下一個

誰會率先當上美國總統?黑人?還是女人?

這問題以前是不存在的,直到今年才成為問題。奇怪麽?先複習複習美國的政治曆史。

不少人誤以為美國黑人在內戰結束之後隨即順利獲得選舉權,其實不然。1868年美國國會通過第14憲法修正案,旨在給予黑人以公民權,結果遭到南方各州的激烈抵製,以致聯邦政府不得不取締南方各州政府,對南方各州實行軍事管製。通過軍事管製的高壓,1870年國會通過第15憲法修正案,這才從法律上正式賦予黑人以選舉權。

然而,黑人的選舉權多年來在南方一直受到幹擾,眾多黑人從而實際上並不能實踐現憲法賦予的這項權力。幹擾的手段多種多樣,比如,以性命相威脅:留頭不投票,投票不留頭。與滿清“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異曲同工。或者,強迫黑人參加考試,通不過,則剝奪投票權。也頗與如今某些國人的“國民素質太差,遂不便民主”的論調相合。

如今美人數總統,數到當代,總是念念不忘肯尼迪。其實,肯尼迪南敗於古巴,東誤入越南,政績實無可言,隻有搞女人有一手,不像克林頓那麽笨。在當代總統中,正真對美國社會起過重大積極影響的,其實是約翰遜而不是肯尼迪。1965年,國會在約翰遜的推動下通過選舉法案(Voting Rights Act),從法律上禁止一切旨在阻撓黑人實踐其選舉權的地方法令與行政措施,黑人的選舉權方才得以普遍實現。這項法案的通過,無疑也為如今相對和諧的社會奠定了基礎。

談起資產階級革命,曆史學家、政治學家眾口一詞,皆譽之為進步。其實,就對女性而言,實為曆史的倒退。在貴族社會,至少貴族女性有權參政。不僅有權參政,而且有機會成為一國之主。到了資產階級的所謂民主社會,整個女性,無論貴族與否,其政治權力皆遭剝奪,令女性徹底淪為男性社會的附庸。這種歧視女性的現象,直到近代方才有所改善。比如,德國女性遲至1918年始獲選舉權。“遲至”兩字,要是讓英國女人聽了,也許會大笑,因為英國女人還要再等10年;要是讓法國女人聽了,可能是哭笑不得,因為法國女性的選舉權,是1944年才產生的。

與其歐洲宗主國相比,美國女人還算幸運。美國女人是1920年獲得選舉權的,雖不是最早,也不是最晚。雖說美國女性的選舉權比美國黑人的選舉權晚出整整半個世紀,但其實踐比較順利,不曾如黑人那般好事多磨。

1920年以至於今,人間經曆了87個春秋。從1965年以至於今,地球旋轉了1533十次有奇。可是美國始終沒有選出一個黑人總統或者女性總統。

黑人沒有過機會,比較好理解。民主的特點,是多數人說了算。美國黑人不足美國人口總和的12.4%(美國聯邦統計局2000年度人口普查結果與2006年度人口預測幾乎相同,皆略微低於這個百分比),想要冒出個黑人總統來,自然是難於上青天。據柞裏子所知,身為遠遠低於半數的少數民族而成功當選的例子,絕無僅有。隻有秘魯的日裔總統藤森,不妨視之為異數。

女人沒機會,就不那麽好理解了。人口的自然分布率,男女幾乎相等。如果以性別劃線,男選男,女選女,則女性當選總統的概率應當在50%左右。這麽高的概率而事實卻為零,難道是“人以類聚、物以群分”的說法隻適用於種族而不適用於性別?假設事實的確如此,那麽,為什麽與美人種族、文化皆同源的西歐能夠選出女性領袖?為什麽通常遭美人蔑視為落後、保守的亞洲非基督教社會也能選出女性領袖?而美國就偏偏不能?

有人說:別急。今年曆史就要改寫!

從目前的形式分析,民主黨的候選人不是奧巴馬,就是希拉裏,非黑即女。

據以往的經驗觀測,一黨執政兩屆,另一黨當選的機會相對較高。現任總統不怎麽受歡迎時,另一黨當選的機會就更高。綜觀如今的政局,恰好如是。

是否就可以由此而推測:下屆美國總統非黑即女呢?

竊以為未必。搞不好,那個傳教士出身的州長會成為力挽狂瀾的英雄,令黑人或女性竹籃子打水,空歡喜一場。

退一步說,即使奧巴馬或希拉裏獲勝,能算是黑人或女性的勝利麽?竊以為亦未必。

奧巴馬之父是來自非洲的留學生,其母是白人。把奧巴馬與美國黑奴出身的黑人相提並論,其實有悖於常識。不信?不妨設想:世代蟄居唐人街的華裔會認同日本留學生與美國白女之子麽?

希拉裏之為女性,不假。不過,希拉裏絕不是一般的女性,而是妻以夫貴的女性。雖然希拉裏的能力也許並不在其夫之下,如果不是有其夫為總統在先,希拉裏能夠掙得如今的政治地位麽?竊以為不能。妻以夫貴,乃是封建貴族社會之遺風。在當今的美國,仍舊需要憑借封建貴族社會的遺風方能捧出一個女性政治領袖,實為對美國資產階級民主的莫大諷刺,未足以為美國女性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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