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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從5比4看美國的法治

(2007-07-05 23:24:28) 下一個

柞裏子:從5比4看美國的法治

          5比4,不是球賽的結果,是最近一係列觸目驚心的投票結果。不是選民的投票,是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投票。這樣的投票結果說明什麽?說明美國的法治,歸根到底其實是人治。
 法治不能脫離人治而獨立,其實乃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美國隻是不能例外而已。之所以如此,理由明顯之至。首先,法是人製訂的。其次,法是人執行的。第三,法是可以由人修改的。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法是須人解釋的。
         美國的法律由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做最終的解釋。這9名法官不是選舉產生的,是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投票通過而產生的。美國參議院的投票程序雖然並非形同虛設,但絕對不可能在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上阻擋總統的意誌。理由也是明顯之至。但凡不合總統意思的人選,根本不會被總統提名。由此可見,最高法官的誕生,本身已經與人治脫離不了幹係。
         自從去年10月以來,經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72件案子之中,有3分之1以5比4的結果落下帷幕。除6案外,其餘皆以右派獲勝。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3件有關社會、政治與商業的重大案件的重新審理。結果皆以1票之差,推翻原先左傾的裁決。為何會出現右傾的逆轉?因為右傾的總統布什在2005年秋接連任命了兩名右傾的最高法院法官。上梁不左,下梁焉得不右!
         重新審理舊案,本身是人治的表現。否則,一經裁決,便當成定案、成鐵案,不得因裁決者易人而有所變更,何重新審理之有?頻頻以意識形態劃線,出現5比4的結果,足見法官們對法的解釋,並非據法立言、依法推論,而是以自己的政治觀點為依據,令法律政治化、意識形態化。如此這般,更是人治的體現。
         美國基本上是個不錯的法治社會,這是的無可爭議事實。不過,這並不等於應當因此而無視美國的的法治歸根到底其實是人治的事實。不切實際地神化美國的法治,自欺欺人,徒勞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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