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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秦與經學

(2007-07-24 21:39:58) 下一個

什麽是經學?簡言之,經學就是研究儒家經典的學問。儒家經典包括哪些內容?最早有“六經”之說,首見《莊子·天運》:“(孔)丘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然而,稍後的《荀子·勸學》卻稱:“始乎誦經,終乎讀禮。”明確置“禮”於“經”之外。可見何者為“經”,在先秦尚無定論。降及西漢,《樂》不存,或以從來就不存在,於是而有“五經”之說。東漢增加《論語》與《孝》,從而有“七經”之說。下至唐代,“七經”首先演變為“九經”,所謂“九經”,即分《禮》為《周禮》、《儀禮》與《禮記》;後又衍生為“十二經”,所謂“十二經”,即分《春秋》為《春秋左氏傳》、《春秋公羊傳》與《春秋穀梁傳》,再增添《爾雅》。唐文宗時將官方定本“十二經”刻石,立於國子學。降至南宋,理學家推崇《孟子》,又增《孟子》於“經”,於是而成為今日流行的所謂“十三經”。

 經學雖未必自孔子始,經學的發揚光大自孔子始,則無可質疑焉。孔子既沒,高足七十傳其學,弟子三千揚其波。儒學風頭之盛,諸子百家莫與爭鋒。然而好景不常,降至戰國之末,縱橫捭闔之士崛起而儒家式微。何以會如此?蓋因當時七國之間攻城野戰、生死相搏,而儒家之所倡,無論是仁義道德、是詩書禮樂,還是陰陽五行,都不足以應攻城野戰之須、生死存亡之急。故其衰,如水之走下,勢在必然。

 秦既一統天下,攻城野戰之須與生死存亡之急一並化為烏有,致儒學於冷門的弱點從而消失。秦之一統天下,不僅終止了七國之間的戰爭,而且具有更深遠的含義。含義之一,就朝代更替而言,秦所滅者,並非六國而是周。含義之二,就政治製度而言,秦所滅者亦非六國,而是迄周為止的封建製。倘若秦滅六國而保留周天子的傀儡地位,或雖徹底消滅周的社稷而仿其例以建立以秦為中心的封建王朝,則不僅曆史須重寫,當時的政治需要也會有別。秦之一統既然不僅終止了一個曆時九百年的朝代,而且史無前例地 ( 不僅是中國之“史”,而且是全人類之“史”) 終止了一個為時更加久遠的政治製度,不言而喻,如此這般嶄新的政權急需一種政治理論以確立其合法性,也急需一套新的禮樂、服飾以顯示一個新紀元的開端。秦始皇自以為功高蓋世( 為功為過,或可爭議,“蓋世”,則無可爭議。),不可不封禪勒石,上告天地、下傳萬代。於是,如何把封禪勒石、歌功頌德做到盡善盡美亦為當務之急。禮樂與服飾本是儒家的正統本行,陰陽五行一派更把這一套搞成神秘莫測、非陰陽五行家莫知所措的把戲。要言之,秦之所急需,正中儒家之所長。儒家的弱點既不複存,長處又恰為其所需,故以理推之,秦之一統天下,應當為經學的複興鋪平道路。

 以理推之應當發生的事情,未必當真發生。況且,秦在後世的形象,往往被“焚書坑儒”四字所概括。“坑儒”與誰為敵?不言而喻。“焚書”的“書”何所指?既然所坑者為儒,大都想當然以為是儒家之經典。秦既坑儒生,又焚儒經,能不是儒家的死敵麽?怎能為經學的複興鋪平道路? 

論史終須考之以史實,既不能以己意揣測,亦不必盡信前人的臆斷。史實究竟如何?據《史記》,“焚書”與“坑儒”,並非因果相屬的兩案,而是相互獨立的兩案。秦一統天下在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焚書發生在三十四年,坑儒發生在三十六年。在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這八年之間儒家不僅未受迫害,而且進入政府,參與禮樂製度之製定、封禪勒石之實施。證據如下: 

            《史記》載:秦始皇一統天下伊始,便“推終始五德之傳,以周為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得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更河曰德水,以為水德之始。”《史記》未曾明言五德之推算雲雲據何流派之觀點而定,為何不不曾明言?柞裏子以為舍陰陽家之外別無他求,故無須言之而後明。《漢書·郊祀誌》則直截了當地聲稱:秦的這套製度以陰陽家的理論為據。可見如此推論,並非柞裏子的一己之見,班固早已如是想。陰陽家在當時或已成為儒之主流派,故陰陽家之參與秦之禮節服飾之製定,亦即儒家曾參與之證。 

            《史記》又載:“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 禪梁父,刻所立石,… 登之罘,立石頌秦德焉而去。… 南登琅邪,… 立石刻,頌秦德、明德意。… 二十九年,始皇東遊,… 登之罘,刻石,… 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 刻碣石門。”這段記載明確指出“魯儒生”參予秦始皇封禪勒石之舉,作為儒家參與秦之朝政的證據,較之上例更加明顯確鑿。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秦設“博士”之官,職掌“通古今”。誰能“通古今”?《莊子》以為“其在於詩、書、禮、樂者,鄒、魯之士,縉紳先生,多能明之。”所謂“鄒、魯之士,縉紳先生”,即“儒家”在莊子筆下之別名;記載古代典章製度、民情風俗者,舍詩、書、禮、樂之外,別無他書。故能任職博士者,非儒莫屬。《史記》載李斯上奏秦始皇,有“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之語,是博士的確職掌儒家經典之明證。 

《史記》又稱:“始皇置酒鹹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可見博士之職,並非聊聊數人,竟然多至七十。同書又稱:秦朝廷有“候星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星氣”不等於“星”,“不敢端言其過”雲雲,更說明任命這三百人的目的在觀察“天人感應”而不在天文。由此可見,這三百人並非天文學家,而是擅長陰陽的儒家之徒。七十博士和三百望星氣者的存在,無可爭議地證明儒家並非僅僅參與一些諸如封禪勒石等等臨時性的政治活動,而是秦朝廷固定的組成部分。 

            據《史記》,秦始皇二十六年發生的“焚書”事件,因李斯的如下建議而起:“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由李斯的建議可見三點:第一,焚書的首要目標,並不是儒家經典而是非秦的史記。第二,民間所藏儒家經典如《詩》與《書》,雖在燒毀之列,非儒諸子百家的著作也同在燒毀之列,可見矛頭所向,並非以儒為限。第三,博士既然以掌詩書為務,可見責令民間焚燒《詩》、《書》目的,並不在於禁止儒學本身,而在於賦予官方壟斷儒學的權力。由官方壟斷儒學,不是敵視儒學的證據,恰恰相反,是推尊儒學、樹立儒學為官學的證據。 

“坑儒”事件發生在兩年之後,這兩年的時間差距,本身是“焚書”並不以儒學為打擊目標的旁證。否則,“焚書”經年之後,怎麽還可能有眾多儒生群集秦都鹹陽,成為被坑的受害者?據《史記》,“坑儒”事件因盧生與侯生而起。盧、侯兩生聲稱可以為秦始皇求得長生不老之藥,爾後因求藥不得,恐被死刑,相約而逃。倘若兩生之逃,如先前的徐市、韓終,悄然而逃之夭夭,或可平安無事。可盧、侯兩生偏偏於逃走之先,把求靈丹妙藥不得的責任推卸到秦始皇身上,令秦始皇大怒。有人趁機告密,說鹹陽“諸生”議論朝政、妖言惑眾。秦始皇從而令禦史案問,“諸生”相互指控、自我檢舉出四百六十餘人違犯禁令。於是,秦始皇下令將此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鹹陽”,並通報全國以示警告。 

所謂“諸生”者,本可泛指讀書人,秦始皇的長子扶蘇勸秦始皇不必對“諸生”加以重法,因“諸生皆誦法孔子”,史冊因此而以“儒”視之,故稱此事為“坑儒”。乍看之下,“坑儒”的確是以儒為敵。仔細推敲,所謂“坑儒”,其實也恰恰是尊儒的證據。何以言之?曰:不尊儒,儒生何得聚之於秦之都城鹹陽以千百計?不尊儒,扶蘇何得企圖以“諸生皆誦法孔子”為說辭以救援“諸生”?此外,如果“坑儒”事件當真是秦朝敵視儒學的證據,或是從此而開始敵視儒學的證據,那麽,“坑儒”之後,秦必將致力於進一步打擊儒家無疑焉,實則亦非如此。據《史記》可知,秦始皇死後、陳勝起兵之時,秦二世還曾“召博士諸儒生”問計。爾後投奔劉邦、被司馬遷譽為漢朝一代儒宗的叔孫通,正在被召見之列。由此可見,在自我檢舉出四百六十餘人被坑之後,博士、儒生照舊在秦朝廷備顧問、討飯碗。秦之尊儒,亦並未因“坑儒”而有所動搖,而經學始終是秦朝的官方學術之一。 

           漢興,承秦製,設奉常之職,首任奉常不是別人,正是曾為秦朝博士,哄騙過秦二世,後來又替劉邦製定朝儀、令劉邦感歎“吾迺今日知為皇帝之貴”的叔孫通。奉常之下,仍依秦製,設博士之職,執掌依然是經學。可見劉邦雖然以厭惡儒生著稱,其實也像秦始皇一樣,不僅有求於儒,亦設經學於官。降至漢武帝建元五年,於奉常之下設置五經博士。至於這五經博士是取代原有的博士?還是於原有的博士之外的增設新職?史冊語焉不詳,無可考核。要之,視五經博士之設立為“五經”定義之始,可;視五經博士之設立為官方開創“經學”之始,則未見其可,因儒學早已在秦代成為官學,漢武帝所為,不過是發揚光大秦朝的尊儒傳統,進一步完善經學的設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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