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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美國風·政法雜說之四》(23)

(2007-04-24 16:55:04) 下一個

          

            談美國的官司,絕對不能按下不表的自然是歐·傑·辛普遜一案。這案件之所以在美國引起空前的轟動,卻並非因為案情本身有多嚴重,隻是因為被告歐·傑·辛普遜不是尋常的張三李四,遂令一件尋常的案件成為一場萬人矚目的官司。說案子尋常,用的是案發所在地洛杉磯的標準,其實並非等閑如偷雞摸狗一類的勾當,而是有兩條人命的案件,隻是因為洛杉磯市死兩三個人的案子司空見慣,如果不是因為被殺者之一是歐·傑·辛普遜的前妻尼蔻,這案子恐怕隻會成為犯罪統計表中的一個數字而已,絕不可能引起席卷全美的軒然大波。

既然如此,在談到這案子之前,理所當然應先介紹歐·傑·辛普遜其人。歐·傑·辛普遜何許人? 一言以蔽之曰,第一流名人。名人如何分流? 有人說美國的名人可以如此這般歸入三流:第三流名人要連名帶姓呼之才能免於誤會,比如,傑西·傑克遜,如別省去“傑西”,就會令人搞不清究竟是說黑人政治領袖傑西·傑克遜,還是黑人流行歌手麥可·傑克遜。第二流名人無須稱名。比如,美國的總統上自華盛頓、林肯,下至肯尼迪、尼克鬆都可以稱姓而不名。第一流名人則隻須稱名,甚至可以呼之以名字的縮寫。比如,呼阿裏,非拳王阿裏·穆罕慕德莫屬;稱歐·傑,盡人皆知為橄欖球名星歐·傑·辛普遜。這說法自不免牽強之處,比如,四次當選總統的富蘭克林·羅斯福不能不說是十足的名人,卻不能簡單稱之為羅斯福,因為有狄奧多爾·羅斯福當選總統在先。但這說法卻不失為妙語,而且頗能反映美國的第一流名人屬於體壇而不屬於政壇的事實。

美國體育界的名流不止於家喻戶曉,而且也像曆史人物一樣,是有案可稽的。比如,《美國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Americana)在“辛普遜”詞條下僅收錄兩人。其一為喬治·辛普遜爵士,十九世紀英國駐加拿大總督。其二即為歐·傑·辛普遜。以下是《美國百科全書》對歐·傑·辛普遜的簡介:歐·傑·辛普遜一九四七年生於舊金山,一九六七年率領南加州大學橄欖球隊奪得全美大學聯賽冠軍,次年被評為全美最佳大學橄欖球選手,一九六九年加入水牛城的職業橄欖球隊“比爾”隊,一九七二、七三、七五、七六的四年中在衝刺碼數和衝入底線的次數上均在全美職業橄欖球俱樂部中居第一位。爾後膝蓋受傷,轉入舊金山的“淘金漢”隊(英文的“Forty-niners”係指自一八四九年起湧入加州的掏金漢,美國的中文報紙不明究裏,均據字麵誤譯為“49人”隊,完全失去舊金山橄欖球隊命名的意義。)一九七八年退休,成為電視台的體育節目評論員。一九八五年被選入“職業橄欖球名人館”。

對於以上這段摘自《美國百科全書》的文字,想必要作兩點注釋方能使國內的讀者看個明白。第一,美式橄欖球分兩撥人馬,球在己方則由進攻隊員上陣,球在彼方則由防守隊員上陣。在進攻隊員之中有三個位置最為重要。如果球隊以投擲為主要進攻手段,則投球手最關緊要(“投球手”的原文為“quarter back”,美國的中文報紙大都直譯為“四分之一衛”,殊不成義,未敢苟同。)。投出去的球要由接球手(接球手不止一位,最重要的稱之為“wide receiver)接住方才構成一次成功的進攻,接球手順理成章成為第二重要分子。如果球隊以帶球衝刺為主要進攻手段,則帶球手(running back)成為進攻的核心。歐·傑·辛普遜打的是帶球手的位置。衝刺碼數和衝入底線的次數是衡量帶球手水平的兩項最主要的參數。一個球隊選取哪一種方式進攻,基本上取決於投球手和帶球手的能力。

第二,美國各職業運動都有所謂“名人館”,“名人館”是“Hall of Fame”的直譯。祠堂早已在國內絕跡,年輕一代恐怕已經不知道什麽是祠堂,否則,譯做“生祠”更能傳神。凡是被選入名人館的人物,一個個都有塑像,照片,生平事跡以及過手衣物器具在館裏供著。每年前往各名人館瞻仰其心儀已久的名人的遊客動輒以萬計。被選入名人館,自然意謂著在某一行職業運動中登峰造極,卻並不保證能成為第一流名人。如果有人問:除去歐·傑·辛普遜之外,供在職業橄欖球名人館中的還有誰,不少人都會說不上來。可見歐·傑·辛普遜之所以能成為歐·傑,除去是橄欖球高手之外,還得有別的因素。竊以為因素有三。其一,儀表堂堂,笑容可掬。其二,口齒伶俐,聲音宏亮。這兩個因素加上名氣,構成賣廣告的絕佳人選。《美國百科全書》對歐·傑的介紹遺漏了如下頗為重要的一點:歐·傑從球場退役之後,不僅在電視台當體育節目的評論員,而且是赫茨汽車租賃公司的發言人。中國似乎隻有政府的某些部門才有發言人這麽個職位,美國不同,連一些公司也有。不過,美國公司的所謂發言人,其實隻是賦予同公司簽有長期合同、專替這一家公司賣廣告者的頭銜,並不是個行政職務。各汽車租賃公司都在機場、旅館、報紙、雜誌、電視上大做廣告,歐·傑既是赫茨汽車租賃公司的發言人,其形像自然也就無處不在。因素之三,正在於其形像無處不在,使人欲忘而不能。

            歐·傑結過兩次婚,結發之妻同歐·傑一樣,是個黑人,同歐·傑生有一兒一女。一九七九年歐·傑在洛杉磯高級住宅區巴伐利山的一家私人俱樂部邂逅年方十七、千嬌百媚的尼蔻。其時尼蔻剛剛從中學畢業,放棄時裝模特兒的機會不就,在俱樂部的餐廳裏當服務員。據說其時歐·傑的婚姻業已觸礁,兩人一見鍾情。不久歐·傑即與第一任妻子離異,從舊金山遷來洛杉磯,同尼蔻共賦同居之好,五年後結為夫婦。同歐·傑的第一任妻子不同,尼蔻是白人。美國黑白之間的婚姻不多見,白女下嫁非白男者尤少。兩人的一見鍾情,竊以為可以列入男“才”女貌一類:尼蔻的年輕貌美貨真價實;“才”者,財也。尼蔻放棄時裝模特兒不做,跑到巴伐利山高級私人俱樂部的餐廳去當服務員,“醉翁之意不在酒”,在於釣金龜之婿不待言而可知。歐·傑不僅有大把的鈔票,而且舍得在尼蔻身上下注,每月給尼蔻七千美金零花,又借錢給尼蔻之父,協助其成為赫茨汽車租賃公司的代理商,其意在金屋藏嬌亦不待言而可知。雙方一拍即合,自不在話下。然而,婚後的生活卻並不十分融洽,尼蔻和歐·傑俱不免婚外偷情。因偷而妒,因妒而爭,因爭而分,分而又合,合而複分,終於在一九九二年正式離異。離婚後的尼蔻攜同所生一子一女遷居一幢高級公寓,距歐·傑的豪華私邸不過兩哩之遙。歐·傑除去在同尼蔻分手時分給尼蔻一大筆財產外,每月尚支付尼蔻一萬美金子女贍養費。分手後兩人數度藕斷絲連,直至案發前三周尼蔻才決計同歐·傑一刀兩斷。

            謀殺案發生在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當天下午尼蔻和歐·傑所生的八歲大的女兒在學校登台跳舞,尼蔻和歐·傑同時出席觀看。表演結束後,尼蔻攜同其父母和子女前往一家飯館晚餐,歐·傑未受邀請,獨自打道回府。當晚九點四十分左右,尼蔻之母打電話給尼蔻,說她把眼鏡落在飯館了,問尼蔻是否可以幫她去取一趟,尼蔻說沒問題。其實,尼蔻並不用自己去取,飯館的跑堂羅納德·緱德曼正好是尼蔻的朋友,尼蔻隻是打了個電話到飯館,叫羅納德把眼鏡送到尼蔻的寓所。將近十一點的時候,尼蔻的鄰居斯逖夫·施瓦布看見一條狗在街上亂躥,係狗的帶子上濺有血跡。斯逖夫試圖讓狗安靜下來,結果反而是狗把斯逖夫領到尼蔻的寓所。步入隱蔽在樹叢深處的甬道,斯逖夫赫然發現尼蔻和羅納德雙雙倒斃在血泊之中。

警察聞訊趕來,發現尼蔻的院門虛掩,大門不鎖,推門入室,餐廳的桌上尚有半杯冰淇淋未化,樓上尼蔻的一子一女均在臥房中安睡,對於院門口的凶殺渾然無覺。警方前往歐·傑的私邸通報歐·傑時,得悉歐·傑已在午夜前乘機飛往芝加哥。歐·傑的芝加哥之行是早已預定的,旨在出席赫茨汽車租賃公司的會議。在芝加哥的旅館裏同洛杉磯的警方通過電話之後,歐·傑於次日淩晨返回洛杉磯。在家門口遭警方逮捕,事緣其時警方業已在歐·傑私邸的院牆內發現一隻飽蘸血跡的皮手套,同凶殺現場發現的另一隻同樣飽蘸血跡的手套正好構成一對。

像歐·傑這樣的名流,自然少不得有私人律師,在這種非常的場合,自然少不得有私人律師在場。歐·傑的私人律師叫歐·傑保持沉默,俟請到刑事律師時再做道理,卻遭歐·傑拒絕。歐·傑甘願接受警方的盤問,在為時長達三小時的盤問中,反複申明自己無罪。像這樣的謀殺案件,至關重要的是人證,警方沒有;次為重要的是凶器,警方也沒有;在歐·傑院牆內發現的手套隻能作為旁證,警方和檢察係統都覺得僅憑如此單一旁證不能把歐·傑捉拿歸案,隻得將歐·傑釋放回家。警方和檢方當然不會就此罷手,在進一步搜查歐·傑的房屋內外時,警方聲稱在歐·傑臥房內發現一隻沾有血跡的襪子,此外,在歐·傑車房前的路上和歐·傑的一輛汽車上也發現血斑。警方還找到案發當晚前往歐·傑私邸接歐·傑去機場的出租汽車司機,司機供稱十點二十五分左右來到歐·傑私邸門前,多次按門鈴均無反應,將近十一點時,看到一個同歐·傑相似的人影自外而入,不久,歐·傑即出來應門。

司機的供詞似可證明歐·傑十一點以前並不在家。更為重要的是,根據警方化驗室的分析,案發現場的血跡含有同於歐·傑的血型。歐·傑自然也明白案子不會就此了結,從警察局回家之後,立即聘請羅伯特·沙皮洛為其首席律師,替其組織辯護班子。羅伯特·沙皮洛在洛杉磯明星界不是個陌生的名子。在歐·傑卷入這件謀殺案前不久,當紅的流行歌星麥可·傑克遜被控猥褻男童,替麥可·傑克遜與其原告達成庭外和解的,正是這位羅伯特·沙皮洛。經羅伯特·沙皮洛先後羅致加入歐·傑的辯護班子的包括犯罪學權威亨利·李,DNA專家貝利·舍克,專門同洛杉磯警察作對的黑人律師詹尼·柯卡融等多名法律界風頭極勁的人物。

一九九二年美國為奪回奧運會男籃冠軍,派出以超級職業籃球名星組成的球隊。美國人美稱之曰“Dream Team”。歐·傑的辯護班子一經組成,各新聞媒介立即套用這一說法,也稱之為“Dream Team”,舉次一端,足見歐·傑的辯護班子陣容之強。超一流律師的收費自然也是超一流,據報導,在歐·傑的辯護班子之中,有四人每小時收費額高達四百五十美元以上,有三人每小時收費美元三百元出頭,收費最底的也在二百美金以上。不過,據說在歐·傑一案中,這些律師並不計時收費,而是隻計一筆總賬。這一筆總賬究竟是多少? 事後有記者問及歐·傑的“Dream Team”中的某一位,回答卻是恕不能相告。要價既然能如此之高,沒有幾下真本事自然不可能。歐·傑辯護班子中的主要成員在審判過程中都有極為出色的表演,尤其是開審不久即取代羅伯特·沙皮洛成為領導的詹尼·柯卡融,極盡煽動和詭辯之能事,的確不愧“Dream Team”之稱號。

            且說警方在六月十六日獲得化驗室的血跡化驗結果之後,認為證據確鑿,遂通知羅伯特·沙皮洛,要把歐·傑正式捉拿歸案。羅伯特在次日早晨把警方的決定告知歐·傑,歐·傑同意在午前十一時向警方報到。為謹慎起見,羅伯特每隔十五分鍾同警方通一次電話,報告歐·傑動身前的情況。熟料正當羅伯特以為歐·傑在樓上臥房中穿衣之時,歐·傑卻失蹤了。同歐·傑一起失蹤的還有歐·傑的心腹之交艾爾·寇林斯以及艾爾的“野馬”牌吉普車。警方聞訊後忙做一團,兩次舉辦記者招待會,聲稱決不會讓歐·傑跑掉,氣極敗壞之餘還宣布也要逮捕艾爾·寇林斯。至於人到哪裏去抓,卻說不出個明堂。羅伯特·沙皮洛接連三次麵對電視攝影機,呼籲歐·傑向警方自首,也不見反應。各大小電視台統統中斷正常節目,競相報導歐·傑拒捕潛逃的消息。下午六點半左右,兩名在加州度假的人偶然目及一輛同艾爾·寇林斯的“野馬”相像的吉普車,警方根據這兩人的指點,終於在五號高速公路上跟蹤上歐·傑和寇林斯。

寇林斯通過無線電話告知警方,歐·傑手握手槍,有自殺意圖,千萬不得造次。換上個無名小卒,警察哪裏會管這些,少不得強行截車。無奈歐·傑不是無名小卒,十幾輛警車居然乖乖聽話,不緊不慢地跟在後頭,外加數架警方直升飛機居高臨下監視,其他車輛一概靠邊停下,讓歐·傑和警車先行,立交橋上的車輛本不相幹,卻也一字排開來權充觀眾,更有好事的,頻頻從車窗裏伸出頭來,向歐·傑揮手致意。如此這般的鏡頭通過全國的電視網絡實況轉播達兩個多小時之久,方才在歐·傑的私邸門前告一段落,任何國家元首來美國訪問也休想如此風光。八點五十分,歐·傑終於放下手槍,走下“野馬”,讓警察銬上手銬帶往監獄。但凡案情不十分嚴重或者犯人不大有逃走的機會或動機的案子,犯人在審判過程中往往可以以繳納押金的方法免於坐牢。歐·傑既卷入兩條人命的案子,再加上這麽一跑,想要藉錢消災自然是不可能的了。歐·傑從此成為洛杉磯中區監獄中的第4013970號,在監獄中一住就是四百七十四天,接連在牢房裏度過四十七歲和四十八歲兩個生日。    

前文稱紐約華爾街的投資銀行界為美國保守勢力的中堅。相比之下,美國司法係統的保守性也未遑多讓。攝影技術問世迄今已不下百年,照像機始終不準進法院的衙門。報紙雜誌以至電視新聞都不得不憑藉畫家的速描報導法庭內的狀況。錄音機的普及流行少說也有三十年了,法院如今仍然雇用打字員作速記。舉次二端,可見一斑。最近一兩年來,個別法官對於電視攝影機網開一麵。說“個別”,是因為並無統一規定許可電視攝影機進入法庭作實況轉播,準不準完全操在法官手上,而大部份法官都不準。幸而審判歐·傑一案的法官嵐思·伊藤屬於不那麽守舊的一小撮,從而使人有機會目睹這場所謂“世紀之審”(The trial of the century)的絕大部份過程。有人說這場所謂“世紀之審”之所以能名副其實,也正因為有電視予以實況轉播,這話也不為無理。法官姓伊藤,聽起來像個日本人。事實上嵐思·伊藤的確是美籍日人。不過其姓氏用日文寫來也許並不作“伊藤”,這裏寫作“伊藤”隻是取其音近於其英文的寫法“Ito”,而日本人的姓氏雖作漢字,卻往往不依漢音。手頭沒有英和姓氏手冊一類的書籍可查,也懶得為這位“小日本”去圖書館。

“小日本”雖然也是一些中國人偏好的稱謂,我這裏卻是引用一位美國政客的說法。東方人在美國當法官的極少,這場所謂“世紀之審”居然由位日裔法官來主持,顯然讓某些心懷種族偏見的美國人不舒服。曾經一度有意參加一九九六年總統競選的紐約州共和黨參議員達馬特就是其中之一。達馬特蔑稱伊藤為“小日本”,鬧出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公開道歉方才了事。不言而喻,蔑稱時發泄的當是真情,道歉則是不得已而為之。無獨有偶,不僅法官的身份不合常規,檢察官的身份也有欠正統。首席檢察官瑪莎·克拉克不是男人是女人,而且是個女人味十足的女人,走起路來一步三折,搖曳生姿。史稱後漢梁冀的夫人孫壽善為折腰步,向來不明所謂折腰步者究竟何所似,直到看到這位跳芭蕾舞出身的檢察官走路的風姿才算是有了實感。有些大男子漢對瑪莎的折腰步極不入眼,以為有損法庭的尊嚴。次席檢察官科裏斯托夫·達旦是個黑人,黑人檢察官倒不罕見,不過,科裏斯托夫之所以入選恐怕並非偶然,歐·傑和歐·傑的首席辯護律師詹尼·柯卡融都是黑人,起用科裏斯托夫,意在以夷攻夷?

檢方的用意自然瞞不過被譽為“Dream Team”的辯護律師班子,詹尼·柯卡融等極力想把科裏斯托夫排擠出局,無奈法官伊藤不肯首,隻得作罷。在有種族和性別偏見的人看來,警察局方麵的人選想必最為稱職。警方的主要證人警官馬克·費爾曼,白,男,一副正氣凜然的麵孔。然而,這案件最後之所以以檢方敗訴而告終,不少人以為問題恰恰出在馬克·費爾曼身上。馬克·費爾曼的名字一經在報上出現,立即有謠言傳出此人是個種族主義份子。所謂無瑞不起浪,即使謠言無征,檢方為避嫌起見似乎也應不起用馬克·費爾曼作證。雖然沒有人稱檢察班子為“Dream Team”,料想檢察班子不至於笨到不足以知乎此的地步。隻是檢察班子非用馬克·費爾曼不可,因為一切重要的證據,從歐·傑私邸院內的飽蘸血跡的手套到歐·傑的“野馬”吉普車上的血斑,統統都是馬克·費爾曼發現的。馬克·費爾曼在一次電視采訪中大言不慚地聲稱,沒有他馬克·費爾曼,就沒有歐·傑一案。話雖說得傲氣,倒是不假。外人對於馬克·費爾曼是否真是種族主義份子並不清楚,檢方和警方乃是沆瀣一氣,自無不明之理。檢方的錯,不錯在用馬克·費爾曼,而錯在以為可以掩蓋馬克·費爾曼之為種族主義份子的事實。

在幕後對馬克·費爾曼施加一番訓練之後,瑪莎·克拉克故意在法庭上當著陪審團的麵接連追問馬克·費爾曼有無歧視黑人的觀點,馬克·費爾曼扮出滿麵春風,對瑪莎·克拉克的問題一一矢口否認。檢方大概以為如此這般就可以澄清謠言而立於不敗之地。熟知“Dream Team”找到一位曾采訪過馬克·費爾曼的女記者,女記者有馬克·費爾曼的談話錄音。馬克·費爾曼在采訪中公然宣稱要把黑人統統燒死,可見馬克·費爾曼豈止有歧視黑人的觀點而已,簡直是徹頭徹尾的種族主義份子無疑。於是,“Dream Team”把馬克·費爾曼再次請上法庭,這一回馬克·費爾曼不是隻身赴會,而是帶著位形影不離的律師,每逢詹尼·柯卡融發問,馬克·費爾曼就同其律師交頭接耳一番,然後由其律師向法官嵐思·伊藤說馬克·費爾曼要求履行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給予的保持沉默的權力。

這裏有兩點值得一提:第一,並不是所有的州都允許證人履行這一權力,加州湊巧是允許證人履行這一權力的州之一。換上別的州,馬克·費爾曼就極可能非得承認在法庭上撒了謊,從而使馬克·費爾曼的一切證詞完全作廢。第二,電視觀眾聽到了馬克·費爾曼的錄音全文,看到了馬克·費爾曼麵對詹尼·柯卡融的盤問時要求保持沉默的尷尬,陪審團卻沒有。法官嵐思·伊藤沒有讓陪審團出席,而事後又以錄音全文不盡同案件有關為由,隻允許陪審團聽其中的一兩句無足輕重的話。陪審團能看些什麽,聽些什麽,權力完全操在法官手上,換上別的法官,陪審團也許就能無所遺漏,而馬克·費爾曼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度也許就會大打折扣。

中國人習慣了兩千多年來的中央集權,對於美國各州法律上的差異往往詫意不解。美國人明白各州的加入聯邦都是附帶有條件的,而條件之一就是允許這種獨立性,自然不以此為怪。令人費解的是素以法治非人治而自豪的美國人何以會容忍法官有如此之大的權力? 經多年的觀察,竊以為美國人所謂的法治,其實還是人治,隻不過法不出於政府強人之手,而出於法界強人之手。每逢舉國上下有所疑難,比如人工流產是否合法之類,美國人往往並不走立法修憲的途徑,而是聽任九名最高法院的法官投票解決。既要投票,足見這九名最高主宰的意見並不盡同。這九名最高的主宰雖然如此高高在上,也還是難逃兩鬢飄霜,老死之後須由新人頂替,換上來的新人難保同老死退休者的意見相同。於是,每逢最高法院有人事更替,既經投過票的問題又往往會重新表決,從而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換言之,一件事的合法與否,依最高法院的人選而定,如此這般,不曰人治,何以名之?

 九名最高法院的法官不是由選舉產生,而是由總統提名任命的。雖說任命之前須由國會同意,既經任命之後,總統無權管轄,但凡不如總統意的,休想入選則自在不言中。在裏根總統任上湊巧有七名最高法院法官老死退職,七名新人都由裏根一手包辦,有人說就此一樁業已奠定裏根總統在美國曆史上的地位。由此可見,所謂法不出於政府強人之手的說法,也還不是沒有商榷的餘地。法不僅直接出自最高法院的法官之手,而且也直接出自上訴法院法官之手。上訴法院的判決可以被同類案件援引為判決的依據。上訴法院不止一所,同一上訴法院也不免人事更替,不同的上訴法院法官對同類案件的判決並不盡同。於是,同樣的案件就可以因為援引不同而得出不同的判決。政府強人對法的間接操縱也不僅限於總統。若幹年前有過這麽一件案子:伊利諾依州某公司在其庫房內存放有毒物品,某位在該庫房工作的人因此中毒而死,公司業主被控謀殺。堪薩斯州的州長是該業主的朋友,該業主於是逃往堪薩斯州。各州警方均無權越州抓人,而伊利諾依州與堪薩斯州之間又恰恰沒有引渡法,該業主因而得以逍遙法外。事隔十年有奇,該堪薩斯州州長競選失利,新州長同該業主無緣,上任伊始就將其驅逐出境,聽任伊利諾依州將其捉拿歸案。也是在伊利諾依州,還有這麽一件案子。某女人控告某人強奸。被告不認罪但被判二十五年徒刑。二十年後原告良心發現,承認當年的控告誣陷不實,要求將被告平反釋放。法院對此無異詞,州長卻不肯首,理由是州長認為原告二十年前的證詞係真,而二十年後的表白係假。出於輿論的壓力,州長最終同意放人,卻拒予平反。釋放的理由是二十年前對強奸的判決太重,坐了二十年監已經懲罰夠了,不必有待刑滿。舉此兩例,足見州長對司法的影響,較之總統有過之而無不及。 

且說陪審團雖然未能有機會一睹馬克·費爾曼的廬山真麵目,卻並未因此而影響判決的結果。根據美國的刑法,在凡是沒有人證和物證的情況下,如果對案情不能無所存疑,則必須以無罪定案。在歐·傑一案中,可疑之點遠不止一處。首先,犯罪學權威亨利·李指出案發現場顯示凶手可能不止一位;受害者緱德曼身上的傷痕表明在死前曾同凶手有過一番激烈的打鬥,而歐·傑身上卻絕無同人搏鬥的痕跡。亨利·李從而告訴陪審團,案子不是像警方和檢方說的那麽簡單,而是大有文章。其次,檢方叫歐·傑在法庭上試戴據警方聲稱在歐·傑院內發現的凶手的手套,結果卻證明手套太小,歐·傑的手戴不進去。第三,從警方估計的案發時間到歐·傑在家門口應出租汽車司機的門鈴,時間過於短暫,歐·傑不大可能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把一身收失得一幹二淨。第四,警方聲稱在搜查歐·傑臥房時發現一隻沾有血跡的襪子,而在搜查時拍下的錄像卻證明在警方進入臥房之初這隻襪子並不存在。此外,有一係列的事例說明警方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極不謹慎,完全有可能忽略或破壞了證據。

在審判過程中,尤其是當歐·傑在法庭上高高舉起戴著所謂是凶手的手套的手,顯示手套太小之後,不少律師都曾預言審判會以歐·傑無罪告終。可是到了十月二日,當法官嵐思·伊藤在法庭上宣布陪審團僅用了三個多小時就已得出一致結論,判決將於次日上午正式公布之後,口風卻出現逆轉。檢方在記者招待會上一個個麵有得色,有些原本預測歐·傑無罪的人士紛紛動搖,甚至改口。之所以會如此,據說是因為陪審團在法庭上告知法官判決業已作出之時,個個回避正視歐·傑,行家們認為這是有罪判決的跡像。又據說是因為根據以往的經驗,快速的決定多傾向於有罪的判決。事後某位改口的律師告訴記者,他之所以改口乃是因為得了內部消息。內部消息理應無誤,如果此人不曾撒謊,則說明事情並非那麽簡單,而是有人故意散布錯誤的消息以圖達到出人意表的效果。

如果的確如此,那麽,這些人的目的倒是達到不誤。十月三日美國西部時間上午十點,美國舉國上下出現一派異常的靜止與期待,各電視網絡統統中斷正常的節目,各達官顯貴也紛紛取消或推遲原計劃的活動,甚至連克林頓總統也離開自己的辦公室,跑到一間有電視的房間,唯恐錯過這場所謂“世紀之審”的判決。無罪的判決傳來,像是晴天劈靂,把成千上萬守候在電視機旁的美國人震驚得呆若木雞。《華盛頓郵報》上一次發行號外是因為尼克鬆總統因水門事件而辭職,《聖路易斯郵報》甚至不為水門事件所動,《聖路易斯郵報》上一次發行號外宣布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兩報卻都在十月三日當天為歐·傑的無罪判決發行號外。舉此一端,可見震驚的程度之深。克林頓總統當即發表一項聲明,呼籲群眾尊重陪審團的判決,可字裏行間明顯流露堤對判決的不滿,想是發表聲明之時,尚未能從震驚之中完全清醒過來。    

美國人向來以其陪審團製度而自豪,每逢陪審團的判決不盡如人意的時候,往往能泰然處之,擺出一副尊重製度的高姿態。歐·傑一案的陪審團既已一致得出無罪的結論,何以舉國上下震驚到如此不能克製的程度?原來十二名陪審團成員之中,有十名黑人,白人僅得一位(另一名為拉丁美洲裔),如果陪審團成員的黑白比例倒過來而判決不變,美國人也許仍能安之若素。問題在於如果陪審團成員的黑白比例真的反過來,判決大概就會大不相同。民意測驗表明百分之七十九的白人認為歐·傑是殺人凶手,而百分之七十二的黑人認為歐·傑清白無罪。一件同政治絲毫不沾邊的刑事案搞成如此清清楚楚地以種族劃線的結局,可見美國黑白之間的鴻溝之深。種族矛盾不是此文的話題,姑且按下不表。其實,左右陪審團成員態度的豈止種族。政治觀點、文化背景、經濟狀況等等的不同都足以使人對同一案件持不同的看法,隻不過這些因素不如種族那麽黑白分明遂難以覺察。或曰:審團之所以不由兩三人,而是由十二人組成,其目的正在於避免這類偏向。然而,既然可以組成以某一種人占絕對優勢的陪審團,又何嚐不能搞出以某種觀點占絕對優勢的顯審團?           

陪審團成員的遴選以就地取材為原則。“就地”的“地”,一般來說,就是案發之地。但是,倘若案情足以在案發地引起公憤,被告律師往往會要求轉移審判地點,理由是當地人業已不能作出理性的判決。能否成功轉移審判地點,並無條文依據,權在法官。換言之,法官的一己之見就足以決定陪審團的傾向性。陪審團的選取分兩道手續。根據法律,隻有美國公民才有資格入選陪審團,然而,卻有非美籍僑民也收到初選通知,可見初選離譜之甚。不過,初選之無所依循倒也無關緊要,因為還有複選在把關。複選由原告被告雙方律師會同法官一起麵試,凡是不如律師和法官意的,一概落選。好像是公允得無可指責。其實卻不然。雙方律師各執偏見自不在話下,法官的裁決也因人而異,並無統一的條例可循。此外,被喚去麵試的人,凡有意入選者,難免不曲意迎合;凡無意入選者,難免不故意推托。記得有位同僚向來服飾考究,某日卻一反常態,詢問之下原來是剛剛赴陪審團麵試出來,因為不想入選,所以故意打扮得像個乞丐。衣著邋遢、口出胡言是躲過入選陪審團的最簡便的方法。預測審判所需的時間愈長,想方設法躲避的人也就愈多。有誰會願意把大把的時間浪費在同自己不相幹的案子上? 再者,離職的時間長了,難保不丟了飯碗。雖說充當陪審團是憲法規定的義務,雇主不得因此將人解雇,雇主難到不會找別的借口?在美國沒有比保住飯碗更為重要的事,有誰會願意為了履行憲法規定的義務而甘冒砸破飯碗的風險?

            除去這些人的因素,錢在陪審團的組成上也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有人在事後問歐·傑的律師靠什麽方法使黑人在陪審團中占如此絕對的優勢?歐·傑的律師說什麽法子也用不著,想不要這麽多黑人都辦不到。理由有二。其一,洛杉磯市的人口本來就黑眾白寡,陪審團初選既如喬太守亂點鴛鴦譜,在劫難逃,黑人入選率高於白人理所當然。其二,開審之前一般預測審判會長達半年,凡是有良好職業者大都望而卻步,而在無業或者無正當職業可言者之中,黑人十居其九。複選麵試既如薑太公釣魚,願者上鉤,上鉤者大都非白而黑,也是理所當然。這自然之道的說法不為無理,隻是並非所有的陪審團都是如此順理成章組成的。前文提到一件警察打人案,那件案子同樣發生在洛杉磯,為何陪審團中卻不見一個黑人的蹤影?原來順應自然之道不是沒有條件的。條件就是要有錢。警察打人案的原告身無分文,由政府的律師提供義務服務。眼不見錢,秉公負責的律師不能說沒有,隻是可遇而不可求。警察打人案中的原告律師屬於“吾從眾”一流,聽任陪審團由被告律師一手包辦而不予幹涉。歐·傑既有大把的鈔票,不僅聘有一流的律師,而且聘有一流的陪審團谘訊專家,對陪審團候選人逐一斟酌,檢方在遴選陪審團上做不了手腳,這才能讓陪審團順應自然之道而組成。

            陪審團的組成既受製於人又受製於錢,陪審團製度之絕非盡善盡美已不待言而可知。此外,陪審團的遴選欠缺文化程的標準。比如,歐·傑審判案的十二名陪審團成員之中,僅兩人受過大學教育。美國中等教育水平普遍低劣,名為中學畢業而實同文盲者多如過江之鯽。美國的法律又恰恰極盡深文苛細之能事,雖身經百戰的律師,仍難得遊刃有餘,如何能指望大字不識一鬥的陪審團在聆聽原告被告雙方律師繁瑣複雜的法律辯駁之後作出合法的判斷?日本沒有陪審團製度,判決由三名法官組成的法官團作出。日本的這套方法未必盡善盡美,但至少比由一夥對法律一無所知的外行作決定的顯審團製度高明一籌。(法國的審判製度與日本類似,或為日本取法之原型。---再版補記)

            歐·傑審判案以歐·傑無罪定案之後,有些人把未能將歐·傑定罪歸咎於司法製度之腐敗。頭腦比較清醒的人士予以反駁,指出在整個審判過程中,無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辯護律師都不曾有任何非法舞弊行為,製度絕無腐敗可言,至於製度本身是否合理,則完全是另一回事。有些人憤憤不平,說歐·傑審判案表明有錢就能逍遙法外,“是可忍,熟不可忍”?頭腦比較清醒的人士也予以反駁,指出世道本來如此,從來如此,“小不忍,則亂大謀”。平心而論,如果收錢的是法官或陪審團,則的確屬於“是可忍,熟不可忍”的範疇。然而事實上收錢的既不是操審判權的法官,也不是操判決權的陪審團,而是被告的辯護律師,試問是不肯忍,為之奈何?

竊以為錢的神通之所以能使有錢者逍遙法外,其弊並不在司法製度,而在於社會。有人說,如果歐·傑聘請的辯護律師是起訴的檢察官,而起訴的檢察官是歐·傑的辯護律師,則歐·傑必會成為階下之囚無疑。此話有如畫龍點睛。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歐·傑的辯護律師的表現極其明顯地高於檢察官。何以會如此? 因為檢察官是公職,公職人員的薪水有限。律師是自由職業,收入的限度看自己的本事。於是,身手不凡的大都投入律師這一行,自奔前程,剩下平庸之輩充任檢察官,吃大鍋飯。例如,歐·傑的首席辯護律師詹尼本是檢察官出身,對於檢察官的幾下功夫,早已深悉,叫檢察官如何對付得了。所以說,其弊在社會。

            商業社會之弊,除去錢能通神之外,在於唯利是圖。所謂無巧不成書,此一弊病也在歐·傑審判案中發揮得淋漓盡至。歐·傑審判案審是一件人命關天的案件,但這並不妨礙生財有道的美國人視之為奇貨可居。法庭外每天都有商販兜售有關案件的紀念品,從印有32(歐·打橄欖球時使用的號碼) 的遮陽帽,到以警車在高速公路上追逐歐·的吉普車為背景的手表,五花八門,應有盡有。具備商業頭腦的不隻專業商人,上自洛杉磯市政府,控方檢察官,下至陪審團成員、證人、被告本人,以至死者家屬,無不企圖利用案件發財。市政府的生意眼是在法庭外高價征收停車費。因前來采訪的記者每日數以百計,洛杉磯市政府的這筆額外收入竟然高達一百七十萬美元。兩位主要檢察官瑪莎和科裏斯托夫均以工作量增加為由,要求增加薪水。一名陪審團成員因故被開除後,隨即出版一本題為《歐·傑陪審團成員私記》(The Private Diary of an O·J Juror》。另一名陪審團成員暗中記錄審判幕後細節,為事後出書作準備,遭揭發後被開除。尼蔻生前的女友菲·斯尼克除上法庭替檢方作證之外,急急忙忙請人捉刀,撰寫她同尼蔻的私交,慫人聽聞地名之曰《夭折誌秘》(The Private Diary of a Life Interrupted),據說從出版商手中預支得稿費數十萬美元。案發時寄居歐·傑籬下的食客柯骰·林也在出庭作證之後,將其所知出售給某職業作家,寫成一本《真像》(The Whole Truth》。歐·傑本人也在獄中撰寫《聽我一席話》(I Want to Tell You),公開聲稱出書不僅旨在自我辯護,也在於掙取稿費以支附律師費用。

案子了結之後,瑪莎,科裏斯托夫,以及歐·的律師詹尼等立即同出版商簽署從一百幾十萬到四百幾十萬美元不等的出書合同。詹尼早已身家千萬,增添幾百萬元隻不過錦上添花,原本收入不過中上的瑪莎和科裏斯托夫,則均因發了這筆橫財而遞上辭呈,掛冠而去。兩死者的家屬也不止於對歐·傑的無罪判決忿忿然而已,雙雙聘請律師以民法控告歐·傑,向歐·傑索取巨額賠償。一件案子既然可以創造出如許發財致富之道,“趁火打劫”一辭在美國似以改寫作“趁案打劫”為宜。提起“趁案打劫”,不能不再次提到俄克拉荷馬城的爆炸案。使一百六十八人死於非命的罪魁業已捉拿歸案,卻無奈身無分文,不足以解“趁案打劫”者之渴。於是有人想到爆炸案中所使用的炸藥是用化肥製成的,代表死難家屬的律師居然正式上法庭向生產化肥的公司索取賠款。這案子尚未開審,結局難以逆料。不過,律師既能提出這樣的案子,而法院也並不拒予受理,這就已經足以說明美國人的司法邏輯非我族類所能知。說句公道話,這種邏輯也不是每個美國人都能理解,甚至也不是每個美國律師都予讚同。有位美國律師在電視上就此發表評論,說近十年來美國司法界出現一股極其惡劣的傾向:打官司的目的並不是在於尋求司法的公正,而是在於尋找有錢的替罪羊。此話可謂一語中的,道破當今美國司法的天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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