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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美國風·政法雜說之三》(22)

(2007-04-23 16:45:16) 下一個

   

            中國的傳統道德觀以“一字不入公門”為尚。“一字不入公門”譯成今天的白話,也就是“平生不打官司”的意思。美國人恰恰相反,事無巨細一概法庭相見,或至少以法庭相見相威脅。對於美國人這種樂官司而不疲的精神,早在來美國之前已經略有所聞,遷居美國之後仍不免有聞名不如見麵之感。第一次看到美國人卷入官司是一九八零年在普林斯頓大學工作的時候。在大學裏結識了一位美國朋友,此人文質彬彬,接人待物無不禮貌周全,萬萬想不到這麽一位君子型人物也會同鄰居惹上官非。事情的原委是這樣:朋友的鄰居外出度假,委托他代為照管一隻小貓。兩星期後,鄰居從度假地返回,貓歸原主。幾天之後該貓染疾腹瀉,鄰居指控朋友對貓照料不周以致染疾,要求賠償美元若幹。

那時我初來美國,以為隻有倒黴透頂才會碰上如此賴皮的鄰居。在美國住了些年頭之後,逐漸意識到美國人把家貓家狗一概視同家庭成員,因這類家庭成員而打官司的事司空見慣,毫不稀奇。前兩年在報上看到這麽一段新聞:新澤西州一條狼狗把鄰居的小孩咬死,法院判處狼狗死刑,狗主聘請名律師百般阻撓死刑的執行,案子一拖居然一年半載不得要領。在此期間,狗既不能放歸原主,又不能去見閻王,隻得在州政府專為這類官司而設的家畜寄養所寄居。寄居費一百美元一天。根據法律,狗主並無義務對這項開銷負責。錢由誰負呢? 州政府。州政府的錢從那裏來? 納稅人的腰包。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一條狗都可以如此胡鬧,人可以怎麽折騰就更不用提了。從電視上得知,罪犯關進監獄並不意味著官司的了結。當然,這並不是說該犯作為被告而被判入獄的那場官司還可以繼續打下去,隻是關進監獄的罪犯可以在監獄中一而再、再而三地成為原告。告些什麽呢? 缺乏想像力的告夥食欠佳、告警衛人員態度粗暴。想像力豐富的遞上去的狀子非尋常人挖空心思可以琢磨得出來。比如,美國人素來喜歡侈談宗教信仰自由,於是,有個無期徒刑犯在獄中自創一套宗教,其教條之一,是信徒每日須至室外見天日若幹小時。監獄規定的放風時間不夠長,從而被該犯指控侵犯了他信仰其宗教的權力。犯人一旦遞上狀子,政府還得免費提供律師。所謂免費,是指犯人無須付錢,並不是說有律師去義務勞動。律師費用從那裏來? 自然還是納稅人的腰包。據電視台披露,人口隻有五百萬的密蘇裏州一年化在犯人打官司上的錢竟然高達一百萬美元。密蘇裏州並非特例,各州的情形相去不遠。大把的鈔票都如此這般浪費在貓狗和犯人的官司上,無怪乎各州政府均因入不敷出而叫苦不迭。

            政府不僅要在打官司上化錢,有時候還得在打官司上輸錢。所謂輸錢,是指作為被告,輸了官司而被罰款。十幾年前,一對夫婦深更半夜在紐約市的一條高速公路上駕車失去控製,撞上路中間的水泥間隔,男的當場撞死,女的重傷。出事時天雨、地滑,能見度底。可是,女的傷愈之後立刻控告紐約市政府,把肇事的原因完全歸咎於公路失修,路麵有欠平穩。紐約市政府敗訴,賠償一百萬美元源才了事。

數年前的一個夜晚,洛杉磯市四個白人警察在公路上截住一個超速駕駛的黑人,腳鐐手銬之後一頓拳打腳踢,把這黑人打得連滾帶爬,遍體鱗傷。警察打人是犯法的,但據說洛杉磯市的警察打人是家常便飯,打了之後一概以犯人拒捕為理由把責任推得一幹二淨。可是這一回,家常便飯卻不料變成了牙祭。原來這打人的地點晚上常常有些不三不四的事情發生,一戶頗有商業頭腦的人家在當街的陽台上裝了架錄像機,每晚自動拍下一切動靜。這晚的打人經過全部被這架錄像機記錄下來。錄像機的主人從來懶得看錄像帶上究竟錄了些什麽,第二天照例以通常的價格把錄像帶賣給當地一家電視台。電視台發現這段錄像如獲至寶,立即作為獨家新聞予以播放。其他各電視台、無線電台、報紙、雜誌不甘寂默,紛紛向其購買轉播權,遂令該電視台大發了一筆橫財。錄像機的主人後悔當初不該沒看錄像帶的內容,白白放走了這發財的機會,心有不甘,要求同該電視台分享利潤,電視台不肯,結果自然是一場官司。

不過,這裏要談的不是這場官司。且說警察打人的鏡頭公布於眾之後,輿論為之嘩然。挨打的自然趁此天賜良機,把打他的四個警察告上法院。控告的內容除打人之外,尚有篡改醫院的受傷記錄等多項,每項控告都有不容置疑的證據。既然如此,被告難逃法網應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熟料陪審團居然宣布四名被告對於所控各項罪行統統無罪。陪審團怎麽會作出如此不公正的判決?原因很簡單:十二名陪審團成員中沒有一個黑人。陪審團中的一名白種女人事後在接受某記者的電話采訪時,居然聲稱她在看了警察打人的錄像帶之後的印像是:挨打的完全操縱局麵,警察打人乃是出於不得已的自衛。一個赤手空拳而且業已腳鐐手銬的人,麵對四個全副武裝的警察,怎麽能“完全操縱局麵”? 簡直是不折不扣地睜著眼睛說瞎話。

宣判一經公布,洛杉磯市的黑人區立即發生暴動。成千上萬的黑人湧上街頭,焚燒停泊在路邊的汽車,砸毀並洗劫沿途的商店,毆打非黑行人。一個白人卡車司機被從駕駛室揪出,橫遭痛打,幾乎喪命。黑人同亞裔移民的關係素不諧和,洛杉磯市的朝鮮移民區不巧正與黑人區比鄰,自然是在劫難逃。好幾家朝鮮人開的店鋪遭到黑人襲擊,雙方真槍實彈互射,各有傷亡,儼然是一場巷戰。暴動平息之後,據官方的估計,洛杉磯市的財產損失高達四十億美元以上,超過數年前在佛羅裏湛州邁阿密市發生的一場類似的黑人暴動,創下美國因暴動而造成損失的新記錄。根據美國的法律,一旦陪審團作出不利於原告的判決,官司就算是有了最終的結局。上訴的權力隻給予被告,原告是沒有上訴權的。但是,刑法的官司輸了,原告還可以再打民法的官司。至於為什麽同一件案子可以用兩種法子告,超出我的理解能力所能及,恕不能奉告。

有些法律專家在暴動之後預測原告不一定有機會再打成民法官司。所據理由是不一定能找得到合格的陪審團。根據法律,陪審團成員必須對案子一無所知,以免有先入之見。這案子既已引發這麽一場驚天動地的暴動,自然業已家喻戶曉。這樣的預測不能不說有理論上的根據。事實卻證明這些所謂的專家其實都不過是些書呆子。所謂眾怒難犯,哪個法官膽敢以如此這般技術上的理由拒不受理這樁官司?難到還想再觸發一場暴動不成? 民法官司審下來的結果,四名被告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判有罪。因為四名被告都是洛杉磯市的警察,洛杉磯市政府難逃其責。原告要求洛杉磯市賠償九百多萬美元。洛杉磯市政府還價一百幾十萬,結果是原告得償所願。

            聯邦政府成為被告的例子也屢見不鮮。最近的一次是聯邦調查局在偵查俄克拉荷馬城聯邦政府大廈爆炸案時惹的禍。暴炸發生後一小時左右,一個姓阿馬德,名阿伯拉罕的約旦裔美國人從俄克拉荷馬城飛往約旦,在芝加哥轉機的時候被聯邦調查局的人員作為爆炸案的嫌疑犯截住,經盤問五個小時後放行。但是,當阿馬德乘坐的飛機在英國倫敦降落時,聯邦調查局又通知英國當局把阿馬德逮捕並引渡回美國。據阿馬德說,在之後的七十二小時內,他受到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百般侮辱和無理搜查,隻緣他是阿拉伯裔,不巧在案發後不久飛離案發地點,而聯邦調查局想當然地以為俄克拉荷馬城的爆炸案是阿拉伯恐怖分子所為。如今俄克拉荷馬城的爆炸案雖不能說業已真像大白,但是同阿馬德毫無關係卻是勿庸置疑的了。阿馬德於是控告美國聯邦政府,要求賠償一百九十萬美元。案子尚未開審,結局卻不難逆料:聯邦政府不大可能贏,隻看是輸多遜是輸少。

            除去政府之外,同顧客或雇員卷入官司的大公司也經常是輸家。最近接連看到四個例子:新墨西哥州一個女人在一家麥當勞快餐店喝咖啡燙了嘴,控告麥當勞,麥當勞被判賠償二百七十萬美元。也許有人會問:喝咖啡燙了嘴,隻能怪自己不小心,與賣咖啡的店家有何幹係?事緣美國人對一飲一酌均極為教條。肉要烤幾分鍾,咖啡要燒到多少度,麥當勞都一一有明文規定。根據麥當勞的規定,咖啡的溫度是不應當能燙傷嘴唇的。既是燙傷了人,足見麥當勞的規定隻是欺人之談,被罰也就順理成章了。

一個女人作整容手術,用杜邦財團屬下一家公司生產的塑料產品墊高乳房,手術後覺得不舒服,向杜邦財團索取賠款,杜邦財團也被判賠償一百萬美元。阿拉巴馬州一位醫生買了輛新的德國名牌轎車“寶馬”。不久,偶然發現車身是重新油漆過的。官司審下來,陪審團要求寶馬公司賠償買主四千美元實際損失,外加四百萬美元懲罰性賠款。據說汽車在運輸途中油漆受損的事經常發生,各汽車廠家照例把車子重漆之後仍當新車出售,寶馬公司不過是循例而已,並非別出新裁。寶馬公司準備據此而上訴,結果如何尚有待分曉。

美國最大的百貨公司斡瑪特在密蘇裏州某個小鎮上有家分店。該店的一個女店員多次向上司投訴在上班時常常受到男同事的性騷擾,上司置之不理。於是,該店員在辭職之後向法庭控告斡瑪特公司。所謂性騷擾,包括調戲、口出穢言、性別歧視等種種令異性受辱或難堪的行為。對女性的性搔擾似乎是美國各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以致各大公司都不得不明文規定凡有犯者解雇勿論。是否嚴格執行,就難說了。據這個女店員說,斡瑪特公司在這方麵的規章無可指責,問題在於根本不照規章辦事。陪審團對這件案子的判決是,斡瑪特公司須賠償該女店員五萬美金的實質性損失,外加五千萬美金的懲罰性賠款。法官認為五千萬的數額過於龐大,削減為五百萬。斡瑪特公司仍認為太高,準備上訴。陪審團也大不讚同法官的裁決,認為罰款不上五千萬不足以引起一年生意上若幹億美元的斡瑪特公司的最高負責人的注意。其中一名陪審團成員更忿然指出:早知是法官說了算數,何必叫陪審團出席做樣子。

也許是動輒賠款上幾百萬的官司太多了,令他人看了眼紅,最近有些人提出限製賠償數額的主張。這主張不無道理,隻是頗難實現。想要修改法律,不得法律界的讚成休想成功。美國法律界基本上受製於律師。根據慣例,原告在這類案子中所賠償的一半歸其律師所有。可見律師是賠款的直接受益人,限製賠償數額等於是限製律師的財源。記得幾年前一家叫做友寧卡捭的美國化學公司設在印度的一家工廠因毒氣泄露,造成幾百名印度工人死亡的事故。消息一經傳出,立刻有數以百計的美國律師爭先恐後地飛往印度,尋找受害者的家屬,包攬向友寧卡捭索取賠款的生意。有家報紙因此而痛斥這些律師是聞到血腥便一擁而上的蒼蠅。指望這樣的律師自斷其生財之道,自然是有如緣木而求魚。

            相對而言,賠款以百萬計的官司畢竟還是少數,隻是因為凡是上百萬的官司都少不得成為新聞,而小額賠款的官司往往無人理會,遂給人以不賠款則已,賠則必以百萬計的錯覺。數年以前,電視上有個叫做“人民法院”的節目,每周播放一次,連續播放數年方才退役,可見其受歡迎程度之深。這節目的特點是既無編劇導演,亦無演員。原告和被告連同所控案件都是真人真事。法官本是個法官,不過已經退休,隻能算是半真半假。法院本是電視攝影棚,不過經洛杉磯市政府同意權充市低級民事法院,所以也是半真半假。由縣市低級民事法院處理的官司,既無陪審團,也無須聘請律師,人證物證均由原告被告雙方自己提供,判決一概聽憑法官作主,最高賠款限額當年在洛杉磯市是一千美元。由“人民法院”受理的都是這類案子。原告和被告之所以願意上“人民法院”而不去真正的法院,大概是因為電視台事後會給原告和被告各一百美元出庭費,對贏家來說是錦上添花,對輸家則不無小補。

但不是所有想上“人民法院”的人都上得去,取舍權在電視台。電視台自然是以有無娛樂價值作為選取的標準,所以,不少經由“人民法院”審判的案子都有令人絕倒之處。記得有一件案子,情節本身未見其趣,妙在原告的申訴聽起來像是在替被告開脫,而被告的辯護卻像是不打自招,以至法官不得不頻敲驚堂木,喝問原告和被告到底還想不想打這官司。可見美國也有五柳先生之流亞,不是“好讀書,不求甚解”,而是“好興訟,不求甚解”。

            當然,美國的官司並不都是以要錢為目的。尤其是聯邦政府作為原告的官司,目的經常是在於國計民生。政府興訟的動機往往無可指責,起訴的邏輯和的打官司的技術卻經常有欠高明,有時候簡直荒唐可笑。比如,不久前美國聯邦政府準備起訴某煙草公司。所據理由是,根據聯邦調查局的偵查,該煙草公司隱瞞了一項顯示煙草會使吸用者上癮的研究結果。竊以為此事有可笑者四。煙草會使吸用者上癮,婦孺皆知,何勞研究而後明?此可笑者一也。

研究的結果既與一般人的認識並無二致,自無公布結果之必要,有何隱離可言?此可笑者二也。煙草是否應像鴉片一樣列入禁品,是政府的責任,指望生產和販賣煙草的公司在戒煙或禁煙上有所貢獻,豈非與虎謀皮?此可笑者三也。煙草公司之所以去研究煙草是否會使吸煙者上癮,其目的無非是希望其研究可以得出與一般人的常識相反的結果,從而有利於煙草的經銷。煙草生意的合法性並不有賴於這項研究,美國也不具有要求煙草公司進行這種研究的法律。就算該煙草公司隱瞞其研究結果真有其事,而且事關重大,試問政府將責以何罪?此可笑者四也。

還有更可笑的一個例子,被告不是公司,動機卻也同禁煙和戒毒有關。一九九零年,美國出動軍隊入侵巴拿馬,把巴拿馬事實上的元首諾瑞加捉拿到美國,押進佛羅裏達州的監獄,控以販毒罪。稱諾瑞加為“事實上的元首”,是因為諾瑞加並不具有“總統”、“主席”這類的頭銜,卻握有操縱巴拿馬政府的實權。美國的官方說法,是把國際毒梟捉拿歸案,其實是用武力把一個外國元首綁架到美國。即使諾瑞加罪該萬死,美國憑什麽去充當國際刑警的角色?如果諾瑞加之罪不屬國際性,案子應當在巴拿馬開庭。如果諾瑞加之罪屬國際性,案子應當呈送國際法庭,美國政府憑什麽把諾瑞加押上一個州的地方法院?這些問題並非無關痛癢。不過,在美國既不見有人予以抨擊,甚至在國際上也未見有人提出異議,想是販毒之罪遭人痛恨至深,以至人們對於這一公然違背國際楊的行徑都容忍了。

既然如此,如果美國能把這個案子審出個明堂,收到殺雞儆猴之效,令國際販毒集團的頭子們為之斂手,倒也罷了。結果卻完全不是這麽一回事。諾瑞加對販毒公認不諱。不過,他說他的販毒是替美國中央情報局做掩護。換言之,當毒販是假,當美國的特務是真。諾瑞加所說的假,是否是假,不得而知。諾瑞加所說的真,倒是的確不假。他拿得出證據證明他領取中央情報局的薪水。一場捉拿國際毒梟的官司於是演變成美國收買外國元首當特務的鬧劇。可笑的尚不止此。諾瑞加的賣身投靠美國,適逢布什出任美國中央情報局局長;而諾瑞加的成為美國的階下囚,適逢同一位布什先生當上美國總統。真是所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可笑以至於此,卻不見美國人把這場官司當笑話看。不過,千萬別因此而誤以為美國人缺乏幽默感,不懂得看政府的笑話。其實,美國人常常對其他國家的一些審判嗤之以鼻,指為政治笑話而不是真正的審判雲雲。隻不過一件事的可笑與否,同觀察者的文化和社會背景關係甚大。美國人以為可笑的,外國人也許並不認為可笑。外國人不能不捧腹大笑的,美國人卻極可能笑不出來。如此而已。

            文化和社會背景的差異,不僅影響人的笑覺神經,也左右人的理性認識。前不久在報上看到一件謀殺案以及美國人對由該案而引發的另一事件的反響。事情簡單說來是這樣:一九九零年南卡羅萊州十四歲的女學生吉娜夥同其男友殺死其親生母親,並企圖毀屍滅跡未遂。吉娜之所以殺母,是因為其母不讚同吉娜結交有過犯罪底案的流氓為男友。吉娜的律師的辯護詞主要包括這樣兩點。第一,吉娜受到其母的精神虐待。第二,吉娜智力不同凡響。吉娜因此被從輕發落,僅受六個月勞動教養的處罰。六個月後,從勞動教養所獲釋的吉娜遠走馬薩諸塞州以避人耳目。五年後,吉娜被美國首屈一指的哈佛大學錄取。哈佛大學所在地的《波斯頓郵報》不知底細,撰文把吉娜吹捧為品學兼優的模範。有知悉內情的人把吉娜原是殺人犯的消息泄露給《波斯頓郵報》的競爭對手《波斯頓新聞》,《波斯頓新聞》遂以“殺人的學生不是天使”為題,將吉娜的真麵貌予以揭露。哈佛大學於是宣布取消吉娜的錄取資格。哈佛大學的決定在波斯頓地區引起公憤,一些哈佛大學的學生在校園內舉行示威,要求“還吉娜以公正”,波斯頓大學校長也公開抨擊哈佛大學,並宣布歡迎吉娜就讀波斯頓大學。哈佛大學發言人聲稱哈佛大學之所以取消吉娜的錄取資格,並非因為吉娜是殺母的凶手,隻是因為吉娜在麵試時謊稱其母死於車禍。吉娜的律師反唇相譏,說吉饑未曾說謊,哈佛大學才是真正的說謊者。

竊以為此事至少有五點有孛於中國人的理性認識。第一,殺人犯,而且是謀殺親生母親並試圖毀屍滅跡的殺人犯,不判死刑,不判無期徒刑,不判三十年,二十年,甚至也不判一年徒刑,而是隻判六個月勞動教養。犯罪的性質和手段均極其惡毒,懲罰怎麽可以如此從輕? 第二,所謂吉娜受到其母的精神虐待,無非是吉娜的律師憑空捏造的。“精神”兩字有如畫龍點睛,說明根本拿不出任何實質性的證據。法官和陪審團怎麽可以輕信如此荒唐的藉口? 第三,越聰明的壞人難道不是越危險的壞人?吉娜的律師怎麽可以用聰明過人替吉娜辯護而且竟然生效? 第四,殺人者得以逍遙,沒有人說不公正,哈佛大學反倒被責以不公正。公正的義意究竟何在? 第五,哈佛大學不敢以殺母為理由取締吉娜的錄取資格,而須以說慌為藉口。難道說謊之罪有甚於殺人?

            中國素有慈孝的傳統。慈指父母對子女的愛護,孝指子女對父母的敬順。慈似乎是人的天性,甚至可以說是動物的天性。孝則似乎有待後天的教育。有些人以為孝是儒家思想的特點,在西方根本不存在。這種說法其實是不確切的。比如,著名英國曆史學家,《羅馬帝國衰亡史》的作者吉朋就曾說過:“我的孝順出於自然而無須勉力為之”(My filial obedience was natural and easy.)。說現代美國社會沒有孝道這麽一說倒是不假。據我的觀察,現代美國社會不僅不提倡孝,甚至是提倡不孝。吉娜殺母而受到法庭和社會的寬宥,在美國並不是特例而幾乎可以說是常理。

去年加利福尼亞州一對極富有的夫婦雙雙在家中被人謀殺。兩個二十幾歲的兒子繼承了大筆財產之後立刻花天酒地。沒多久警方發現凶手原來不是別人,正是死者的這兩個兒子。兩個兒子對殺父殺母的罪行也都先後招了,隻是不肯承認動機在謀財,而是同吉娜一樣詭稱遭受父母的經神虐待,外加性侵犯,卻拿不出任何證據。女孩子被繼父強奸比較能令人相信,但也得有真憑實據才行。男孩子被親生父母強奸實在是聞所未聞,而且毫無證據可言。這樣的官司居然要審半年以上,而且竟然是以無法定罪而不得不重審。前幾年,各電視台和報紙還競相報導過這樣一件官司:一個十來歲的男孩一心要投靠一戶有錢人家做養子而拒不承認其貧窮的生母。官司斷下來,居然是生母敗訴。法官宣布的理由是,這男孩子在有錢人家長大會有更好的前途。如果美國社會不是提倡不孝,請問如何解釋這樣的判決?既是提倡不孝,寬宥和同情吉娜自然也就不足為怪了。

            如果承認慈是人的天性,就不能說美國的父母不慈。但美國做父母的不如中國做父母的那麽慈,卻是不容否認的。一般說來,美國的父母不會為其子女而犧牲自己的利益。最為明顯的例子,是美國夫婦極少會因為替子女著想而維持婚姻關係。幾年前在報上看到一位極有地位的專欄作家談起他的一件家事。這位作家的兒子被普林斯頓大學和一所在名氣和水平上均不可與普林斯頓大學相提並論的州立大學同時錄取。普林斯頓大學不給獎學金,四年下來的學雜費總共大約十二萬美元。該州立大學不僅頒發獎學金,而且給予生活補貼。如果就讀該州立大學,基本上可以不用花錢。做兒子的想叫做老子的掏腰包送他去普林斯頓。做老子的告訴兒子:想去普林斯頓,自己去申請聯邦政府的教育貸款,就業後自己去還,休想打老子的主意。結果做兒子的不想背一身債,遂決定放棄普林斯頓。

這位作家的年收入少說也有三、四十萬,絕對不是付不起普林斯頓大學的學雜費,也絕對不是付了這筆學雜費後就會捉襟見肘,充其量不過是退出豪華的私人俱樂部,或是少換幾輛高檔轎車,卻寧可讓子女在學業和前途上蒙受損失。兩年前我替芝加哥大學麵試新生,親自遇到一個極為類似的例子。足見拔一毫以利子女而不為也的父母在美國並不罕見。有些美國父母甚至可以反過來為自己的利益而令其子女徹底犧牲。去年,一個離婚的少婦為了巴結新歡,竟然忍心淹死兩個親生的幼子。同年,另一個女人不僅容忍其男友奸殺其親生的幼女,而且協助其男友毀屍滅跡。這樣的事情雖不多見,但其存在本身就足已說明,美國人的人倫關係與中國人的人倫關係截然不同。明乎此,也許能夠有助於理解為什麽所謂精神虐渾和性侵犯的辯護能令美國人信之不疑。    

用智力過人替罪犯辯護,是美國律師的慣用伎倆,吉娜的律師不過因襲成規,並非匠心獨具。也許美國人不講“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而講“上智從寬,下愚從嚴”。然而,即使如此,這種辯護手法其實還是有可議的餘地。所謂智力過人,是指美國某特定智力測驗的成績高於平常人所能及。這項特定智力測驗的成績在英文稱之為“intelligence quotient”,譯為“智商”,未見其妥,因為“智商”連文並不能顧名思義,倘若不加解釋,仍然不知所謂。但這譯法疑像已被普遍接受,姑妄從之。二十幾年前,伯克萊加州大學曾把二十名智商奇高的兒童記錄備案。二十年後,根據擋案所載的線索一一找到這二十名業已成年的人的下落。意外地發現這二十名智商奇高者之中沒有一個人有出色的成就可言,有幾人漂浮在社會的上層,有幾人滯留在社會的中層,有幾人淪落在社會的下層。這種結局同一般智商泛泛之輩毫無區別。究其原因,可能有三。第一,測驗的方法有問題,因而結果不準確。第二,所謂智商,根本是一項毫無實際義意的參數,因而不能用來衡量一個人的智力能量。第三,第一和第二種可能性同時存在。無論原因為何,伯克萊加州大學的調查結果說明智商高並不意謂著智力高。事實上,吉娜的案子本身已足以說明這一點。真正聰明的人絕不會同流氓搞上如膠似漆的關係,真正聰明的人更不會為了同流氓鬼混而謀殺生母。

            曾經有人想推廣世界語,雖然所謂世界語者,完全以印歐語係的語言為藍圖,同中文了不相涉,在中國也曾有應聲蟲。現在好像是無論中外都乏人問津了。世界語之所以不能成功,在於各民族的文化背景,表達方式和思維邏輯相去太遠,令人無從取舍或混溶。根據自家的法律而指東劃西,譴責他人的行為不合法者,卻還為數不少。這些人似乎是不懂得,法律像語言一樣,屬於一個民族,而不屬於世界。世界語行不通,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法律也不存在。凡是符合一個民族自己的情理的法律,都是正確而合理的法律。中國人不必因不理解美國人的情理,而把美國人的官司當笑話。反過來,中國人也不必因美國人不懂中國人的情理,笑話中國的司法,而惶惶然不可終日,以為非徹底美國化方能現代化,或骨子裏雖不想改,也以為非在表麵上美國化一番不可。中國人應當關注的隻應是,中國的司法是否符合中國人自己的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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