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柞裏子:《美國風》(6)

(2007-03-05 19:23:21) 下一個

柞裏子:《美國風·生活瑣談之四》(2

 

            車價不是有車的唯一大宗開支,保險金往往不是一筆小數目,可以從一年五、六百美元到一年一千二、三百美元不等。所保項目買得越多,所保的金額越高,保險費也就越高,這自不在話下。同樣的保險,不同的人也會付不同的代價,差別因車和車主的條件而定。車子的安全性能愈佳,車主的開車經驗愈長,事故和違章的記錄愈少,住宅區的治安狀況愈好,每年所開裏程愈短,保險費也就會愈低。以上的條件其理自明,勿庸費解。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美國每年因酒後開車而造成的嚴重事故數以萬計,因抽煙而肇事的例子從未有所聞,不抽煙的人可以享受保險折扣,不喝酒的人卻不能。車債未償清以前,貸方是車子的法定主人,車子買不買保險,怎麽買法,都由不得車子的買主做主,雖然保險費要由買主完全承擔。貸方不願眼見車子的價值因事故而有所損傷,自然會要求買主買較高限額的保險。一旦還清債務,保險買不買,買多買少,取決於所在州的法律和車主自己的選擇。十幾年前,不少州政府並無必須購買保險的規定,近來情況有所變化,要求必須買保險的州逐漸增多。一般來說,州的法律規定是一個下限,規定必須買的項目和起碼的保險額,目的旨在保障他人的生命和財產不至因車禍而化為烏有。車主的選擇在於選取一個上限,目的旨在保障自我的生命和財產。

            除去保險費,還有一項沒有人心甘情願付,卻又不得不付的費用:罰款。最經常遇到的罰款是停車違章和超速行駛。香港人不用“停”而用“泊”,“泊”字的本義指使船靠岸,引申之,用來指把車靠路邊停下未為不可。有些人以為香港人用“泊”而不用“停”,徒取其音近英文的“parking”,甚屬無謂。說選用“泊”,取其音近英文的“parking”,料想不錯。說甚屬無謂則不然。在香港人的詞匯之中並非沒有“停車”,隻不過用“停車”來對應英文的“stop”,而不用來對應英文的“parking”。英文的“no stop”和“no parking”的意思不同,前者指“不準停留”,後者指“不準停放”。凡是有“no stop”的牌子的地方,隻要車子不在移動,即使人在車中,引擎還開著,也屬違章。凡是“no stop”的地方,自然也是“no parking”,而凡是“no parking”的地方卻不一定也是“no stop”。一般來說,“no stop”的地方甚少,“no parking”的地方甚多。停放車輛違章不止發生在不準停車的地方,更多的時候是因為停放時間超過了停車時塞進收款機的硬幣所允許停放的時間。有的路邊停車位標明不得停放若幹時間以上。碰上這種情形,即使你每逢收款機的時刻表走到頭就又重新投下硬幣,使之從頭開始,仍屬違章。有一場極有名的官司與此有關。有人把車停放在隻許停放一小時的某地。停車人走後,來了個警察,用粉筆在前後兩輪與地麵相切的地方作上記號。一個小時以後,警察回來看見車子仍舊停在原來的位置,於是,開出一張罰票。受罰者不服,聲稱在警察前後兩次來察看之間,車子開走又開回,隻是湊巧停在同一位置。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卻把案子轉交給某大學的數學係,請教授們算算這種湊巧的機會有多大。案子結局無人問津,這個問題卻被當作習題而寫進統計學的教科書,得以盛名遠播。

有些不準停放車輛的牌子上更注有細則,比如,一星期之中有哪幾天不準停,一天之中有哪幾個小時不準停,什麽時候違章以罰款論,什麽時候違章把車拖走等等。一九八五年夏某晚去芝加哥大學商學院的夜校部上課,匆忙中沒有看清牌上的這類細則,下課回來發現車子被拖走了。幸虧事發地點在芝加哥的旅遊區,又時當盛夏,所以雖然時近夜半路上行人還絡繹不絕,詢問了幾個做夜生意的人方才打聽到車被拖往的地點。又幸虧那地方不遠,步行可達。走到停放地點,當然不能就這麽把車子開走,得先留下罰款外加拖車費用一共一百五十元。我身上從來不帶現款,負責看車子的人卻拒不接受信用卡。我說信用卡是你們美國人的一大發明,你們警察局的人憑什麽不收。熟料看車子的小夥子聽了之後,又是搖頭又是聳肩。首先聲明他不是警察局的人,隻是警察局的臨時工,隻知道看車和收錢,其餘一概不管。接著聲明他不是美國人,既不喜歡美國人,也不喜歡美國人的信用卡,隻喜歡美國人的錢,一旦賺夠了美金,就回意大利的老家去娶妻生子。幸虧來時同載了一位出無車的同學,此人雖然無車,錢包裏卻有大把的鈔票,足夠替我先墊上還有餘。

有些人不把停車罰票當回事,一扔了之。如此這般,偶一為之尚可,每每如此,則少不得要遭殃。普林斯頓大學有位台灣來的同事好唱京戲,每逢周末必去紐約市中國城的京劇票友會玩票。紐約市的停車位既難尋找又索價高昂。此人照例不問合法與否,什麽地方方便,就把車停在什麽地方,對紐約警察開的發票一概開丟,仗著車上的牌照是新澤西州的,紐約警察拿他莫耐何。如此這般兩三年,罰票積累了幾百張,紐約的警察終於把他車子上的牌照列入黑名單。某個周末此人照例把車子停在不準停放的地方,唱完戲出來,發現車子被拖走了。想要把車子贖回來嗎?請先償清幾百張罰票的罰金外加每張罰票積累下來的利息。鑒於大多數人拖欠停車罰款,芝加哥的警察局不知從什麽地方買到一種鎖車輪的設備,警察每逢看到非法停放的車輛,就通過無線電話同警察局的電腦中心聯絡,如果該車有十次以上停車違章罰票未付,立即把車就地鎖住。想要開鎖,也得連本代利償清罰款再做道理。美國各大城市幾乎都入不敷出,像紐約和芝加哥這類城市,每年的停車罰款數以百萬計,如果都能收上來,對於維持市政府的財政平衡不無小補,所以各城市對停車罰款都抓得頗緊。不過,也有例外。一九八四年舊金山市因為盈餘幾千萬,竟然宣布對於當年以前的停車罰款一律赦免,不再追究。

            西北歐諸國的高速公路上往往沒有時速限製,理由是相信開車人不會開到自己不能控製的地步。美國政府不如此相信群眾,不僅在路上每隔一段距離立下一塊時速限製牌,而且經常在上下坡或樹叢隱蔽之處埋伏下警車,用雷達追蹤來往車輛的車速。七十年代末的石油危機發生以前,美國大部份高速公路上的時速下限為四十五英裏,上限在七十英裏以上,由各州立法機構自己決定。石油危機發生之後,國會決定由聯邦政府統一規定時速的上限,定為五十五英裏,據說是因為這個速度最省油。不少中國人喜歡稱道美國人的守法精神。如果僅從高速公路上觀察,卻看不出美國人的這種品質,幾乎所有車輛的車速都在六十英裏以上。有鑒於五十五英裏的時速限製沒有效力,最近國會又通過重新把權力下放給州的決議。不少州都把時速限製放鬆到七十英裏,不過各大城市均以車的流通量太多為理由,在市區和郊區的高速公路上仍保留五十五英裏的規定。比如,芝加哥遠在距市區四十多英裏之外,就豎起時速限製五十五英裏的牌子。一些小城市大概是不想被人小覷,也仿大城市之例,在五,六英裏外降低時速。開車人想要不超速,除去得知道一般性的時速限製之外,還得時時留意路邊的這些標記以便及時調整速度。

            各地區對時速的監督寬嚴相去甚遠。內華達州管得最鬆,即使在聯邦政府要求五十五英裏的時候,在內華達州開八十英裏也很少有人問津。目前內華達州已回到石油危機之前的那種沒有時速限製的狀態。我曾在時速限製為五十五英裏的時候兩次沿八十號公路橫貫內華達州,根本沒有看見警車的影子。絕大部份時間不僅沒有警車的影子,在視野所及的前後左右任何車的影子也看不見,讓人覺得仿佛整條公路是為自己一人而設,不禁生飄飄欲仙之感。內華達州之所以管得鬆,很可能同沒有幾輛車好管不無關係。有人警告我在猶他州和俄亥俄州要特別小心,我也曾兩次沿八十號公路橫貫猶他和俄亥俄,結果被警察拿下兩次,一次在猶他州首府鹽湖城以東的山地,另一次在俄亥俄州前不著家後不著店的荒野。在猶他的那一次,僅超速三英裏。在俄亥俄的那一次,時近半夜兩點,大雨如注,卻偏偏有警車埋伏在路邊耐心等待。可見兩州都不浪得虛名。管得鬆或管得緊,並不一定意味著注重或漠視交通安全,很可能隻是因為當地的警察局想不想叫人留下買路錢。

《美國日報》上登載過這麽一則報導:俄亥俄州有個喚做林德爾的小村莊,人口不足二百。七十一號公路有四百四十碼從林德爾穿過。林德爾每年開出五千張超速罰票,收取罰款四十萬美元,占全村財政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不料有一次卻罰錯了人。說罰錯了人,不是指被罰者並未超速,隻是此人不是尋常百姓人家,而是俄亥俄州的州議員。這位議員大人被罰之後心有不甘,在州議院發起一項提案,規定地方政府須有八百八十碼公路穿過其管轄地區方有資格開發罰票。該提案經州祜會投票通過,成為俄亥俄州的法律。林德爾村政府不肯罷休,說州議會通過的這項法律有違憲法,打算上告聯邦法院。

            因為有車而招致的罰款當然遠不止停放違章和超速行駛這兩項。記得在舊金山灣區住的時候,有一天從商場的停車場出來,要馳上最靠左的路線以便左轉上高速公路。因為左線上車水馬龍,無縫插針,隻好先轉上中間的一線。行到十字路口時,左線地麵上有白漆的左轉箭頭,中線有白漆的直行箭頭,分別指示左線隻能左轉,中線隻能直行。十字路口的交通燈柱上一字排開三盞燈,兩綠一紅。左邊綠燈上有左轉箭頭,中間綠燈上有直行箭頭,用意同地上的白漆箭頭相同。當左邊的綠燈亮時,停在左線的人看我有進入左線的意圖,揮手讓我先行。不料剛剛轉入高速公路,一輛警車從後追來將我截住,警察遞上一張罰票,上麵寫著兩項違章,一為違反地麵箭頭,一為闖紅燈。我申辯說隻應有違反地麵箭頭一項。開票的警察二話不說,從褲帶上解下手銬,問我是想鋃鐺入獄,還是老老實實在罰票上簽字。俗話說好漢不吃眼前虧,姑且權充一回好漢,在罰票上中規中矩簽上小名。

在罰票上簽字並不表示認罪,想打官司,仍可按罰票上規定的地點和時間出庭。不過同警察打交通官司,贏的概率等於零。凡是去出庭的,都不是寄望於打贏官司,隻是希望開票的警察因故不能出席,官司可以因原告不在而取消,如此,則不僅免交罰款,而且不留違章記錄,一舉而兩得之。我在芝加哥去過一次交通法庭。事緣在某十字路口正準備掉頭時被一名當街而立的女警喝住,說是不準掉頭。我問為何不見不準掉頭的標記。女警說用不著有,她的話就是命令。不由分說開上罰票一張還不說,還警告我,如果不乖乖兒在罰票上簽字走人,就會以阻礙警察執行任務為名,再開第二張。於是,我又權充了一回好漢。出於好奇,決定不付罰款而去法庭看看。同我一起出庭的不下五、六十人。大都衣裳襤褸,可見有錢人是不來此地的。等了不下二十分鍾方才見一位女法官慢悠悠踱上法官席。於是,有職員高聲喝令全體起立,法官卻並不回禮,想是狹司法尊嚴的威風。法官坐定之後,有職員拿出張名單,念出三、四十個名字,要這些人立即退庭,卻又不說出開票的警察不能出庭這份緣由。有人不明究裏,想上前去打聽個明白,被識相的拽住,說叫你走還不快走。等這批有幸免予起訴的人亂轟轟退出之後,有那麽四、五名警察走進法庭。不消說,其中當然包括給我開票的女警。一名職員把留下的被告逐一喚到法官麵前,由法官問一聲是否認罪。在我之前的被告統統認罪,於是,由該職員引到一旁,吩咐如何付款。一看這架勢便知官司沒打頭,所以輪到我時,也依樣畫葫蘆,認罪了事,隨大流去出納處排隊,等著破財消災。

            除去以上兩次遭遇橫蠻霸道的警察,奉公守法、彬彬有禮的警察也見過一次。那是在華盛頓市郊外,一輛把訊號燈藏在車內的警車在我的車後尾隨了足有一英裏,然後閃亮訊號燈,示意我在路邊停下,警察走上前來,先是舉手致敬,口喊一聲“老爺”(Sir),然後斯斯文文地道上緣由,說在我的車後跟蹤了一英裏以上,發現我的車速一直在七十英裏,而該處的時速限製是五十五英裏,所以不得不給我一張罰票。看我在罰票上簽過字之後,又一次舉手敬禮,並祝我一路順風。首都地區的警察是否受過不同的訓練,因此才會如此與眾不同?極有可能是如此。有位朋友碰到過一位他以為頗有幽默感的警察。這位朋友期末考試後驅車回家,腦筋還用在試題上,見紅燈竟然忘了停。被警車截住後,忙不迭解釋心不在焉的理由,警察一聲不響,一連開下三張罰票,把朋友嚇得魂飛魄散,回家之後才敢把三張罰票攤開來定睛細看,卻見三張罰票上的出庭日期都寫的是“十二月二十五日”。那日子是聖誕節,全美國沒有哪個衙門在那一天不關門。叫他聖誕節去出庭,朋友以為該警察一定是跟他開了個大玩笑。初聽了這真實的故事,也以為這警察風趣得緊。直到又聽到另一位朋友的另一個同樣真實的故事,才對這位警察是究竟幽默還是糊塗,不能不存疑焉。

這另一個真實的故事也是有關搶紅燈,所不同的是,朋友說她的車子開過去時是黃燈而不是紅燈,而警察隻給她一張罰票而不是三張。事發在一九九六年五月,票上的出庭日期卻寫著“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八日”,不僅如此,朋友的車是一輛黑色,四門的轎車,罰票上寫的卻是綠色,雙門的轎車。朋友打電話給法院,說她沒辦法回到九五年去出庭,法院說日子錯了也得出庭,權且改為九六年六月十八日。朋友在法庭上又指出她的車子既非綠色,亦非雙門,這才勝訴。滑稽的是,雖然勝訴,卻免不了承擔十五美元的開庭費。這位女性朋友說她不僅有碰上糊塗警察的運氣,也有碰上天真警察的運氣。有一回她超速行車被警車截住後,急中生智,告訴警察說車裏的小孩急於要上廁所,這才開快車,警察聽了之後,不僅未給她罰票,反而催她趕快上路,並告訴她前麵不遠就有一處休息場所,千萬別錯過。隻是不知這位警察截住了超速的男人,是否也會如此通情達理。否則,是天真漢還是登徒子還很難下斷語。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