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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美國風》(11)

(2007-03-18 12:12:16) 下一個

柞裏子:《美國風·政法雜說之一》(1 

 

            古人信星相,東西方皆然。今人似乎不應當再信,尤其是在已經有人類登上月球之後。可是事實卻不然。美國各大報紙天天都有星相專欄,足見就是在把人送上月亮的美國,看星相者仍不乏其人。誠然,看不等於信,但至少是將信將疑或疑信參半。深信不疑的在美國也不是沒有,據說前任總統裏根的老婆南希就是深信不疑者之一。南希的信星相,不是每天翻閱報上的星相專欄,看看當天是否出門大吉就算了事,而是聘有專業的星相師,每遇大事必相谘詢。身為總統的老婆,南希的大事少不得同總統有關,總統的大事又少不得同國事有關。於是乎,有漫畫諷刺裏根總統的國事決策都是根據看星相的巫婆而定的。那自然是藝術的誇張,但據說裏根就職典禮所選的時刻,的而確焉是由南希的星相師擇定的吉時良辰。說起美國總統的就職典禮,還不由得不想起天人感應之說,因為美國總統選舉年,不偏不倚,恰恰落在閏年,正好印證天時的變化預示人事的載替之說。

            屈指算來,在美國看總統選舉已經不下四次。說“看”,是因為從來不曾去投過票。第一次是因為沒有投票的資格,隻有在雲端裏看撕殺的份。往後三次皆因提不起去投票的興趣,算是權了。美國總統選舉的宣傳戰,不能不說聲勢浩大,可是到了投票饒一天,去履行憲法賦予的投票權力者卻往往不足半數。所以我的的興致,也還可以搬用孔老二的“吾從眾”作為借口。根據報載的一項民意測驗,百分之七十的美國人認為美國受治於一小撮有權勢的政客、記者和商人,一般小民百姓對於政治根本無能為力。事實是否當真如此姑置勿論,既然有百分之七十的美國人作如是觀,去投票者不足半數也就不足為怪了。除去對投票的作用缺乏信心之外,竊以為投票不踴躍的因素尚有技術性的一麵。比如,並不是凡有投票權的人都可以在投票那一天去投票站投下一票。想要履行這項權薯,得預先登記。登記手續早在投票日之前就截止,一旦錯過截止期,投票權就算是自動放棄了。如何登記?去什麽地方登記?什麽時候開始登記?什麽時候截止登記?至少從來不曾有任何官方機構或組織通知過我。想要打聽料想不難,但既要打聽就談不上輕而易舉,不耐煩如我之徒,很可能就因為懶得理這份登記手續而廁身於棄權者之列。

            記得第一次看總統選舉,參選的不止雙方,而是三方。除去現任民主黨總統卡特,共和黨總統候選人裏根之外,尚有獨立於共和民主兩黨之外的候選人安德遜。安德遜本是民主黨國會眾議員,在黨內向卡特挑戰失敗,遂決意獨立山頭。美國的政治向來由共和民主兩黨操縱,出現第三者的例子不多。其中最著名的第三者要數提奧多爾ܨ羅斯福。提奧多爾ܨ羅斯福是一九零一年至一九零八年間連任兩屆的共和黨總統。一九一二年複出,在共和黨內競選失利,遂成立國民進步黨,同共和黨現任總統塔夫特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威爾遜角逐,結果羅斯福和塔夫特雙雙敗在威爾遜手下。

稍近而較出名的有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五年間的民主黨副總統瓦理斯,一九四八年以進步黨候選人身份參加總統選舉,也以失敗告終。羅斯福和瓦理斯是否自己以為有希望贏,不得而知。至於安德遜,則似乎隻想做一番政治表白,明知沒有獲勝的希望。投安德遜票的人也不是以為安德遜有贏的希望,隻是希望安德遜能夠有資格掙得聯邦政府的競選資助以免負債累累。根據美國的選舉法,凡民主黨和共和黨的候選人皆可從聯邦政府領取競選資助。至於非此兩黨的候選人,則必須獲得至少百分之七的選票才能有領取這種資助的資格。從實際情形來看,這法令倒沒什麽不公平,因為共和民主兩黨的候選人所得選票從來不曾低於百分之七。但就理論而言,任何一個政黨的候選人都有可能得不到百分七的選票。法令不規定所有的政黨都得遵守百分之七的原則,顯然是把共和黨和民主黨放在淩駕於其他政黨之上的地位。為什麽會如此,理由簡單之至。美國的法律是共睿黨和民主黨製訂的,其他的政黨無與焉。

            精確地說,美國的總統選舉從來不止兩位,甚至也不止三位候選人,而是往往有五、六位候選人之多。隻是除去民主共和兩黨的候選人之外,大都不成氣候,遂被新聞媒介所忽略。在今天的美國,旦凡被新聞媒介所忽略的,就等於不存在。每逢有三個值得不為新聞媒介忽略的候選人出現的選舉年,往往是多事之秋。事情多了,選民就不那麽容易形成不歸於民主黨即歸於共和黨的格局,於是乎就會有第三者出現以代表第三種政見。一九八零年的“事”,在經濟。事實上,美國總統選舉所圍繞的問題始終是經濟。其他方麵的成功與失敗,都不是決定成敗的關鍵,充其量隻能起到錦上添花或落井下石的作用。不過,一九八零年的經濟非比尋常,因而不是一般性的“事”,而是“多事”之“事”。美國經濟有一條向來被認為顛撲不破的規律,即失業率高時利率低,利率高時失業率低。公司的生意在發展,才會向銀行借錢,借錢的公司多了,銀行的資金才會周轉不靈,銀行的資金周轉不靈,才會提高利率;而公司既然在發展,勢必招兵買馬,所以失業率高不起來。反之,公司的生意不景氣,才會精簡機構,精簡機構的公司多了,失業率才會上升;而公司既然在收縮,自然不會向銀行借錢,借錢者少了,利率如何能高得起來?這推理聽起來天衣無縫。可一九八零年卻偏偏出現了失業率和利率雙高的怪現象。搞經濟的忙於找解釋,搞政治的忙於找禍首。

共和黨候選人裏根把責任完全推到民主黨現任總統卡特身上自不在話下。美國人不懂什麽叫做激流勇退,卡特不肯在民主黨內讓賢也自不在話下。不過,雖然大多數民主黨人仍然支持卡特,卻有相當一部份民主黨人認為民主黨若不改弦更張,另起爐灶,勢必一敗塗地。一般的看法是,安德遜所代表的正是這一部份民主黨人。這看法不能算錯,卻不盡然。支持安德遜的選民之中其實還有一批向來擁護共和黨的人。這些人之所以倒戈,是因為一九八零的競選,不僅有關經濟這件公開的大事,而且有關兩件不那麽公開的小事。共和黨候選人裏根本是個電影演員,又有離婚再婚的記錄。選一個電影演員黨總統,選一個離婚再婚的人當總統,這在美國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事,令一些保守的共和黨人想不開,又不願意與宿敵民主黨為伍,遂把選票投跤安德遜。別看美國的電影明星個個腰纏萬貫,出盡風頭,在美國世模大族的心目之中仍是個不入流的行當。也別看美國人一婚再婚,以至三婚四婚者多如過江之鯽,就以為美國上流社會不把從一而終視為美德。不過,這兩件事都涉及私隱,令人有口難言。記得在投票當天傍晚,在普林斯頓大學的餐廳裏碰到兩位教授,異口同聲地告訴我,他們向來支持共和黨,這一回卻投了安德遜一票。這兩位教授同我不過點頭之交,美國人又很少同人談政治,可見這兩人實在是忍無可忍,要找機會發泄藏諸心中的弦外之音。

            選舉結果,裏根大勝,安德遜勉強湊合到百分之七的選票,算是保了本,卡特則一敗塗地。卡特的一敗塗地早在意料之中,因為早在投票之前,好幾家全國性的新聞機構就頻頻對選民意向作抽樣調查,卡特幾乎每次都屈居下風,而且每下愈況,距選舉的日子愈近,與裏根的差距愈遠。這局勢不僅令旁觀者清,也令當局者不迷。在投票當天下午東部時間八點半左右,卡特就認輸了。美國不像中國,沒有統一的時間,而是大致上按國際時區線劃分為四個時區,東部時間八點半時,西部加州一帶不過五點半,離投票站關門為時尚早。就是在東部,雖然各電視台早已紛紛預卜各州的勝負,離最終點票揭曉也還早得很。如果當局者迷,則卡特勢必會等到深更半夜,等西部有了結果方肯罷休。

            說卡特一敗塗地,有兩層意思。第一,在美國曆史上現任總統競選連任而輸得比卡特更慘的,隻有上文提到的塔夫特,可見是百年難得一睹的大敗。第二,在總共五百三十八張選舉人票中,卡特僅得四十九票,裏根囊括其餘的四百八十九票,幾乎構成一與十之掀,堪稱天淵之別。不過,若以所得選民票數相衡量,則裏根獲百分之五十一點五八,卡特獲百分之四十一點六九,相去不足百分之十,敗得並不太慘。造成選舉人票和選民票如此不成比例的原因,在於美國的選舉法。早在來美國之前,就聽說美國的總統選舉並非取決於選民的直接投票,而是取決於選舉人的投票,但是對於這種所謂間接選舉究竟是如何執行的,卻一無所知。來美國後向美國人打聽,令人大吃一驚的是,有些美國人竟然連我都不如,根本不知有所謂間接選舉一說。另一些人則以為間接選舉早已成為曆史的陳跡,不複存在。就是知道美國目前仍實行間接選舉的美國人,也不清楚間接選舉的細節。更令人不敢置信的是,我所問的對象,既非目不識丁的文盲,亦非對政治漠不關心的逍遙派,而是既受過高等教育,又每逢選舉必去投票的人。如果請陶淵明來描寫這些美國人,想必會說“好投票,不求甚解”。如果請孔夫子來評論這些美國人,就不知道是說“其智可及也”,還是說“其愚不可及也”了。

問人既然不得要領,隻好去查書。根據芝加哥大學主編的《大英百科全書》,美國的總統選舉法可以歸納如下:選舉結果取決於選舉人,不取決於選民。選舉人由各州的立法機構指定,並非通過選舉產生。每州的選舉人數等於代表該州的國會議員之和。美國國會分參眾兩院,每州參議員兩名,眾議員名額不等,與各州的人口構成一定的正比例關係。根據早期的憲法,每名選舉人投兩張票,一張選總統,另一張選副總統。一八零四年修憲之後,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改由不同的選舉人選舉。如果沒有任何一位總統候選人獲得多數選舉人票,則總統由國會眾議院從前三名候選人中推選,每州一票。這一票投給誰,由各州的眾議員決定。這種情形在美國曆史上發生過兩次,一次在一八零一年,另一次在一八二五年。也許有人會納罕為何這兩年都不是閏年。原因在於議會的投票是在選舉年的次一年初舉行的,當時總統的諉交在選舉年次一年的三月,所以不致因此有所耽誤。如果副總統也同樣原因而難產,則由國會參議院從前兩名候選人中推選,也是每州一票,由各州的參議員決定投給誰。

如果某州的眾議員或參議員因各派勢力旗鼓相當而決定不了把票投給誰,怎麽辦?百科全書不載,我也懶得深考。根據慣例,各州的選舉人應把選舉人票投給在該州獲得最高選民票的候選人。換言之,每一州的選舉人票理應由某一位候選人囊括。這裏有三點值得進一步分析。首先,所謂根據慣例,也就是說並無憲法、法律或法令上的依據。第二,所謂應把選舉人票投給雲雲,也就是說可以不這麽投。第三,獲得最高選民票的候選人不一定獲得多數選民票。有了這樣三點,加上各州的國會眾議員名額經常不能及時根據各州人口的增減而調整,獲得多數選舉人票而當選的總統候選人,完全可能並未獲得多數選民票;而獲得多數選民票的總統候選人,完全可能因未能獲得多數選舉人票而敗落。

事實上,這種情形在美國曆史上不僅發生過,而且發生過不止一次而是兩次。有些美國人以為這是不應該出現的法律漏洞。凡是這麽想的人,都是不明白這種間接選舉法的來由。這種所謂漏洞,其實是總統恁舉法的製訂者有意留下的。既是出於有意,自然也就無所謂疏漏可言。有意留下的原因,在於這種選舉法並非出自一種理想的設計,奧是出自折中三種不同主張的妥協。主張之一,是由國會議員選舉;主張之二,是由各州議會選舉;主張之三,是由選民直接選舉。明乎由選民直接投票不過是三種主張之一,也就不會以無須獲得多數選民票也可以獲勝,獲得多數選民票仍可能敗落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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