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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裏子:野獸殺人?

(2007-02-26 20:25:40) 下一個

            “野獸殺人”四字,自古以來人所共知,本當寫作陳述句,末尾應當作句號。至如今卻在一些人心目中成了疑問,另一些人甚至要在“野獸”與“殺人”之間加個“不”字,改寫成否定句。結果是悲劇層出不窮:前些時候美國有著名馬戲團的馴獅專家死於獅,爾後有澳大利亞的更加著名的動物玩家死於黃貂魚,最近又有中國的極不出名的女童喪生虎口。

            為什麽會如此?柞裏子以為首先是因為有些人犯了心病,自以為進化了,不必再同古人一般見識,以為隻要鼓吹人類應當同野獸和諧共處雲雲,野獸就也懂了人道,沒了野性,成了人類的良友。其次是因為這些人缺乏基本的邏輯。比如,這些人說什麽死於汽車事故者是死於虎口者的多少多少倍,死於鯊魚之口者又是死於飛機失事者的多少多少分之一。企圖以此證明野獸之不殺人,或至少證明野獸之殺人純屬意外,可以忽略不計。這些人似乎不懂得或者是不想知道每分鍾遭遇汽車的人是每年遭遇老虎的人的多少多少倍,似乎不懂得或者是不想知道每分鍾與飛機一起遨遊於空中的人是每日與鯊魚一起遨遊於海上的人的多少多少倍。倘若老虎與鯊魚同人類的接觸頻繁如汽車與機,這些人仍會願意分析如此的類比麽?

            此外,這些人想必存在這樣的誤解,以為隻要努力不懈,一切野獸都可以馴服。其實,從古至今,人類僅僅成功地馴服了為數極少的幾種草食性動物和雜食性動物。對於肉食性動物,幾乎無一成功。別以為貓是成功的例子,設想貓能長到狼狗那麽大,嘿嘿!看看還有誰敢養?

            這樣的人究竟有多少?沒做過統計,也沒見過別人的統計,不敢置喙。不過,依理推之,或者為數必定不為少數,或者其勢力必定超越其人數的比例。何以言之?因為野獸不殺人論,人與野獸應當和諧共處論,人類應當保護野獸論雲雲,無論在教課書、在電視、在電影、在報章,一概普遍存在與流行。不僅如此,捕殺某些野獸的行為甚至在全世界都視為犯罪。

            這些人是否一概打心眼兒裏認為野獸當真不殺人?沒做過統計,也沒見過別人的統計,所以,也是不敢置喙。不過,竊料其中一些人骨子裏恐怕隻是擔心某些野獸絕種,表麵上故作野獸友善的高論以惑眾、以愚眾而已。這手法自古有之,所謂“假神道以設教”者,此之謂也。

人類是否應當保護野生動物令之免於絕種?鼓吹應當如此者提出的理由不外乎二。其一:人類須對某些野生動物的瀕臨絕種負責。其二,如果今人令某些物種消失了,如何對得起後人?

其實,這兩個理由均經不起最起碼的推敲。人類本身是自然環境的一部分,如果某些動物因人類的捕殺而絕滅,其絕滅正是不能適應自然環境的自然結果,絕對符合“適者生存,不舍者淘汰”的自然規律。在這世界上存在人類之前,物種絕滅的現象早就存在。焉知如今從表麵上看來因人類捕殺而瀕臨絕滅者即使無人捕殺也仍將絕滅?不信?想想人類最希望絕滅的物種是什麽?絕對不是鯨、虎、鯊、鶴,而是蒼蠅、蚊子、白蟻、臭蟲。可前者無論人類如何致力於保護,仍然無改於瀕臨絕滅之險;後者無論然人類如何致力於消滅,也仍然無改於欣欣向榮之盛。由此可見,人類不僅沒有保護動物的責任,而且也沒有能力承擔這樣的責任。

有多少今人對猛獁、劍齒虎、恐龍等等的絕滅而深感遺憾?竊料慶幸其絕滅者多,遺憾其絕滅者寡。不信?設想如今猛獁、劍齒虎、恐龍橫行江湖,人類還怎麽活?倘若鯨、虎、鯊、鶴當真絕滅於今日,後人會怎麽想?如果湊巧有化石在,後人對於鯨、虎、鯊、鶴的絕種而產生的遺憾,絕對不會多於今人對猛獁、劍齒虎與恐龍的絕種而產生的遺憾。如果不湊巧,化石無存,後人對鯨、虎、鯊、鶴會是什麽態度?大概會以為這些動物隻存在於今人的想象之中,正如今人之以為龍鳳麒麟為古人想象之物。由此可見,但凡認為不保護動物就對不起後人者,實如杞人之憂天,多此一舉。

如此這般說,倒不是想砸護獸鼓吹者的飯碗。護獸鼓吹者並非無事可為,而是大有可為。為些什麽事?曰:鼓吹“聽其自然”。聽其自然的“其”,不指人類,也不指目前人類之所為,指的是野獸。因此,所謂“聽其自然”,也就是“聽任野獸順其自然”的意思。具體地說,鼓吹“聽其自然”說,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取締一切保護動物法。

取締一切形式的動物園。

取締一切形式的馬戲團。

禁止任何形式的動物表演。

 

把野生動物圈起來供人觀賞,訓練野獸令其淪落為人類的走狗,也許可以稱之為“人道”,但絕對不是“獸道”。野獸需要的不是“人道”,是“獸道”。人行人道,獸行獸道,各行其道,這才是人獸共處之正道。倘能早如此,試問:八歲的女童又怎會慘死於老虎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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