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覺世尊湣而哀之,示生世間,為其說法,令受三歸,為翻邪歸正之本;令持五戒,為斷惡修善之源;令行十善,為清淨身口意三業之根。從茲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三業既淨,然後可以遵修道品,令其背塵合覺,轉凡成聖。
斷貪嗔癡煩惱之根本,成戒定慧菩提之大道,故為說四諦、十二因緣、三十七助道品等到無量法門。又欲令速出生死,頓成佛道,故為說念佛求生淨土法門,使其不費多力,即生成辦。噫!世尊之恩,可謂極矣!雖父母不足譬,天地不足喻矣。不慧受恩實深,報恩無由,今汝等謬聽人言,不遠數千裏來,欲以我為師。
然我自揣無德,再四推卻,汝等猶不應允。今不得已,將如來出世說法度生之意,略與汝等言之,並將三歸五戒十善與淨土法門,略釋其義,使汝等有所取法,有所遵守。其四諦乃至三十七助道品等,非汝等智力所知,故略而不書。汝等若能依教奉行,便是以佛為師,何況不慧;若不依教奉行,則尚負不慧之恩,何況佛恩。
三歸者(歸亦作皈,皈字從白從反,取其反染成淨之義。)
一、歸依佛;二、歸依法;三、歸依僧。
歸者歸投,依者依托。如人墮海,忽有般來,即便趨向,是歸投義。上般安坐,是依托義。生死為海,三寶為船,眾生為依,即登彼岸。既歸依佛,以佛為師乃至命終,不得歸依天魔外道、邪鬼邪神。既歸依法,以法為師,從今日起,乃至命終,不得歸依歸依外道典籍。(法即佛經及修行種種法門,典籍即經書也。)
既歸依僧,以僧為師,從於今日,至命終時,不得皈依外道徒眾。
五戒者
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
不殺生者,好生惡死,物我同然;我既愛生,物豈願死?由是思之,生可殺乎?一切眾生,輪回六道。隨善惡業,升降超沉,我與彼等,於多劫中,互為父母,,互為子女,當思拯拔,何忍殺乎?一切眾生,皆不佛性,於未來世,皆當成佛,我若墮落,尚望拔濟。又既造殺業,必墮惡道,酬償宿債,展轉互殺,無有了期。由是思之,何敢殺乎?然殺生之由,起於食肉。若知如上所說因緣,自不敢食肉矣。又愚人謂肉為美,不知本是精血所成,內盛屎尿,外雜糞穢,腥臊臭穢,美從何來?常作不淨觀,食之當發嘔矣。又生謂人及禽獸,蛆蟲魚蝦,蚊虻蚤虱,凡有命者皆是。不可謂大者不可殺,小者可殺也。佛經廣說戒殺放生功德利益,俗人不能得讀,當觀安士先生《萬善先資》,可知其梗概矣。
不偷盜者,即是見得思義,不與不取也。此事知廉恥者,便能不犯。然細論之,非大聖大賢,皆所難免。何也?以公濟私,損人益己,以勢取財,用計謀物,忌人富貴,願人貧賤,陽取為善之名,遇諸善事,心不認真,如設義學,不擇嚴師,誤人子弟;施醫藥,不辨真假,誤人性命;凡見急難,漠不速救,緩慢浮遊,或致誤事;但取塞責了事;糜費他人錢財,於自心中,不關緊要,如斯之類,皆名偷盜。以汝等身居善堂,故摘其利弊而略言之。
不邪淫者,俗人男女居室,生男育女,上關風化,下關祭祀,夫婦行淫,非其所禁,但當相敬如賓,為承宗祀,不可以為快樂。徇欲忘身,雖是己妻,貪樂亦犯,但其罪輕微。若非己妻,苟合交通,即名邪淫,其罪極重。
行邪淫者,是以人身行畜生事,報終命盡,先墮地獄餓鬼,後生畜生道中,千萬億劫,不能出離。一切眾生,從淫欲生,所以此戒難持易犯,縱是賢達,或時失足,何況愚人。
若立誌修持,須先明利害及對治方法。則如見毒蛇,如遇怨賊,恐畏怖慎,欲心自息矣。對治方法廣載佛經,俗人無緣觀覽,當看安士先生《欲海回狂》,可以知其梗概矣。(利謂不犯之利,害謂犯之禍害。)
不妄語者,言而有信,不虛妄發也。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以虛為實,以有為無等,凡是心口不相應,欲欺哄於人者皆是。又若自未斷惑,謂為斷惑;自未得道,謂為得道,名大妄語,其罪極重,命終之後,決定直墮阿鼻地獄,永無出期。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比比皆是,當痛戒之,切要切要!
以上四事,不論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之皆有罪過,以體性是惡故也。
然不受戒人,一層罪過;受戒之人,兩層罪過,於作惡事罪上,又加一犯戒罪故,若持而不犯,功德無量無邊。切須勉之。
不飲酒者,酒能迷亂人心,壞智慧種,飲之令人顛倒昏狂,妄作非為,故佛製而斷之。凡修行者,皆不許飲,並及蔥韭薤(音械,小蒜也)
蒜五種葷菜,氣味臭穢,體不清潔,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凡修行人,皆不許食,然此一事,未受戒者,飲之食之,皆無罪過;受戒飲食,一層罪過,即是犯佛戒罪。佛已禁製,汝又去犯,故有罪也。(五葷菜西域有五,此方但四)。
十善者
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言;五、不綺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慳貪;九、不嗔恚;十、不邪見。
此中前三名身業;中四名口業;後三名意業。業者,事也。若持而不犯,則為十善;若犯而不持,則為十惡。十惡分上、中、下,感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身;十善分上、中、下,感天、人、阿修羅三善道身。善因感善果,惡因感惡果,決定無疑,絲毫不錯也。殺盜淫妄,已於五戒中說。綺語者,謂無益浮詞,華妙綺麗,談說淫妄,導人邪念等。兩舌者,謂向彼說此,向此說彼,挑唆是非,鬥構兩頭等。惡口者,謂言語粗惡,如刀如劍,發人隱惡,不避忌諱;又傷人父母,名大惡口,將來當受畜生果報。既受佛戒,切莫犯此。慳貪者,自己之財,不肯施人,名之為慳;他人之財,但欲歸我,名之為貪。嗔恚者,恨怒也。見人有得,愁憂憤怒;見人有失,悅樂慶快。及逞勢逞氣,欺侮人物等。邪見者,不信為善得福,作惡得罪,言無因果,無有後世,輕侮聖言,毀佛經教等。然此十善,總該一切,若能遵行,無惡不斷,無善不修。恐汝等到不能體察,今略舉一二:當孝順父母,無違無逆,委曲宛轉,勸令入道,斷葷吃素,持戒念佛,求生西方,了脫生死。父母若信,善莫大焉。如決不依從,亦勿細逼,以失孝道。但於佛前,代父母懺悔罪過,斯可矣。於兄弟則盡友,於夫婦則盡敬,於子女則極力教訓,使其為良為善,切勿任意嬌慣,致成匪類。於鄰裏鄉黨,當和睦忍讓,為說善惡因果,使其改過遷善。於朋友則盡信,於仆使當慈愛,於公事則盡心竭力,同於私事。凡見親識,遇父言慈,遇子言孝。若做生意,當以本求利,不可以假貸哄騙於人。若以此風,化其一鄉一吧,便能消禍亂於未萌,致刑罰於無用。
可謂在野盡忠,居家為政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