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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互聯網新規 轉發內容不承擔法律責任

(2007-01-15 21:19:23) 下一個
美國當地時間本周一,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裁決,個人互聯網用戶轉發其他人寫的詆毀別人的內容無須承擔法律責任。這標誌著博客、新聞組參與者、其他Web出版者的勝利。

新華網消息,這項一致通過的裁定首次明確表明,1996年通過的《通信規範法》不僅僅保護服務提供商,還保護轉發內容的在線服務用戶。早期的法院裁定,該法案的第230 條款使得AOL 、eBay等公司無須承擔這樣的法律責任,但前提條件是它們采取了限製對“淫穢、暴力”等不恰當內容訪問的措施。

法官們表示,這項法律的通過意味著國會希望免除個人互聯網用戶在這方麵的法律責任,以保護互聯網上的言論自由。但他們也承認,這會導致一些不良的後果。助理法官卡洛斯說,這一保護不應當被擴大到與惡意內容的作者“共謀”的互聯網用戶。萬維讀者網    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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