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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 和 信(02/13/07)

(2007-02-13 08:02:16) 下一個
一年一度的情人節又到來了,今年於往年不同,去年的那個時候,我還沒有遭遇網絡的論壇,也沒有網上祝賀的經曆。看到網友們陸續發貼進行慶祝,向各自所關心的人和人們表達著一分真誠,便有了湊熱鬧的想法,隨手寫下這一篇小文,送給顯示器前的朋友們,祝各位情人節愉快!

每逢節慶日,都能看到很多充滿才情的賀詞,熱情洋溢,文采飛揚,風采各異,寫此類詞句,卻因此成為我最為頭疼的事。那麽多的美言,年年月月的積累,已經有很多人講了很多遍了,要想從中找出點能特別代表自己的東西,有點難。想了一下,便決定反其道而行之,專門來點五穀雜糧的東西,這樣在魚肉酒香之前,也能算是多了一個選擇。就算是自己在這個節日前的一點感悟吧,作為一家言,我就來聊聊大家在談情說愛,把酒言歡的同時,我們的開心與快樂,在除去節日的喜慶以外,還應是來自哪裏的。

那便是一個“信”字。

個人以為,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彼此能夠成為好友,戀人,抑或是夫妻,為開心所追求的,從表及裏,莫非是從他人那裏得到的一份踏實,放心,其實說白了,就是在自己各種不同的境況與心境裏,麵對自己所在意的人,還能對自己說:我相信他/她。。。

一對情侶,當他們在一起過情人節的時候,於對燭談歡之外,如果能從對方的眼神,笑容裏,找到一份成長起來的信,我想,那便是他/她在這個特別的時候,所收到的最大禮物了,人的孤寂,才會因此而消失,他/她將會永遠記得這個日子。

而在二人的交往當中,於各種非常的時刻,如短暫的分離,節假日,生病了,高興了,不高興了,其中的一方,若想到另外的一方時,還會說:“他/她會的,一定會的。。”,那便是幸福了。我想,人生中對於他人的願望,是莫非如此的。而其中的另外一方,若總能守住那一個信字,用心維護,不求朝夕相伴,隻在需要的時候出現,那也當是一種榮幸與幸福。我想,人生中為他人的好,也是莫非如此的。

而信,就算是兩個人都會認真維護著,在有的時候也會經受考驗。由於各種可能的原因,對方可能會做一些令人意外的事。那在這種情況下,就要看這樣的事發生的原因了,如果是出於疏忽,沒有想到,那麽建立起來的信便會讓感情去承受一份負擔,而若那是由於過於在意,有很多顧忌,又或是由於一些誤會和誤解,那這樣的考驗可以是湖麵中起的一點波瀾,讓人在欣賞湖的美麗的同時,不僅僅隻見它的平靜。

因信稱義,這句聖經中將信主要指代成信仰的話,用在人與人的交往中,也是同樣有意義的。一個人能為另外一個沒有血緣關係、往日素不相識的人付出自己的感情、精力甚至一生時,一定是先有了一份對於對方的信,就是對方是自己所認同的那個人,才能有一份心甘。兩個人之間,沒有信,則因此不會有義。

我所談的這個信,是一種體會,是感受到的,而不是想到,或者告訴自己的。對於認真對待與對方交往的人來說,是能夠明白其中的區別的。因此,如果一個人想讓對方產生這樣一種信,是不能去說、去表達、也是不能僅靠鮮花和熱情的。若想讓人感受到一種東西,隻有通過在意、通過行為、通過為她/他做點什麽,讓對方有過一種經曆方可。

那種經曆,其實也是自己的。

於節日前的一點感悟,送給朋友們,祝朋友們情人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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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16)
評論
寒枝 回複 悄悄話 謝謝默山!
林默山 回複 悄悄話 哈,連鐵搭檔都來啦,我這裏成江湖會了,從來沒有這麽熱鬧過,真是好。寒枝的話好啊,觀點很明確,欣賞!!
其實很清楚,我的文章並沒有寫任何關於婚外情的東西,僅講的是二人世界真正相愛的人之間的事,但寒枝的話借我說的例子,做了一個非常好的補充。我不想再討論了,因為現有的內容,足以讓讀者自己去看,判斷了。
非常感謝寒枝!:)
寒枝 回複 悄悄話 程程情人節好!
我今天剛去你的博客看了半天。你家的帥哥靚女可太可愛了!有沒有近照啊?再多上兩張?
twinma 回複 悄悄話 我今天已經來好幾趟了,是專門來看你們的討論的,太深奧,插不上嘴,隻能問聲節日愉快了。另外,見你們幾個都是帶照片的,俺也來湊個熱鬧,俺占便宜,露倆小臉。
寒枝 回複 悄悄話 也祝默山情人節快樂!

當然,日光之下無新事,發生肯定是發生過了。至於我讚不讚同,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其實我這個人跟現在的社會很不和諧,幸虧比較幸運,所以才僥幸混到如今。

我的愛情原則是這樣的:
要麽就好好跟眼前人過。所有的感情,都給他/她。
跟他/她要是實在過不下去,那就分開。但是在分開之前,決不腳踩兩隻船。這包括精神和肉體。

前提是,時刻保持自己精神和物質的獨立性。

這個原則,我是將它歸入“義”的範疇的。夫妻一場,即使感情不能繼續維持,這個“義”字至少應該做到,才能無愧於心。這一條,不論對方有沒有做到,我自己都會做到。

如果精神上已經追隨別人而去了,她就應當盡早讓老公知道,並且離開老公。至於將來會不會跟下一個人結合,那是另一碼事。這是婚姻生活中的一個“真”字。不然這種婚姻味同嚼蠟。同床異夢,對另一方太不公平。

所以,在所有的婚外情的故事裏,我從來都不責備第三者。尤其是廊橋遺夢裏的這位,我沒覺得他有什麽大過錯。總是那個婚姻裏麵出了軌的人——不管是精神還是肉體,讓我覺得不夠義氣。
林默山 回複 悄悄話 我這裏今天真熱鬧,謝AvrilShower來訪,稀客稀客!也祝你,還有寒枝,還有所有來訪的人們情人節快樂!:)
AvrilShower 回複 悄悄話 Happy V Day~~~ :D
林默山 回複 悄悄話 寒枝,可以說,我的價值觀跟你的觀點是完全一樣的,甚至比你還純粹。我博客裏有文章專門批判不為倫理道德所接受的愛情,認為不該發生。
可是說也奇怪,當年我看廊橋遺夢的時候,並沒有產生你這樣的感覺,現在聽你這樣講,我認為你這樣說是有道理的。其實,我可能是舉了一個不太恰當的例子在講我文章裏所講東西,你對廊橋遺夢的意見的原因不屬於信與義的範疇,我確實沒有往你說的那個方向想過。
這一點,你是對的,我很讚同,嗬嗬~
那如果,我將廊橋遺夢改一改,就是男方從沒有跟女方有過親密接觸,那麽就沒有綠帽子可言了,若是如此,同樣的故事,同樣的結局,你會怎麽看,你認為這樣的事是否能發生?嗬嗬~~
寒枝 回複 悄悄話 "女方穩定,完美幸福家庭生活", 不是他想維護就能維護得了的。隻能說他尊重了女方的選擇。而他選擇尊重她,並不是因為對她的信任——的感覺,而恰恰是因為不能確信自己能給她帶來幸福。他選擇將骨灰交給她,也不證明是對他們愛情的確信。隻是要讓女方知道她在他心中的位置。

相對來說,我更欣賞要麽就不要有這一夜情,要麽就幹脆愛得徹底一些。

現在搞得老公戴了綠帽子,這兩個人又遺憾終生的樣子,我覺得很沒意思。

嗬嗬,現在你知道我對廊橋遺夢的意見了吧?

林默山 回複 悄悄話 就衝能有再多忽悠個小美女的靚照的可能性,我也得再說幾句:

第一, 寒枝可不能斷章取義哈,我所承認的詭辯是“有點詭辯”,而且是對一般情況而言我才能這樣承認的。那可不等於對於所有的情況,我“已經承認是詭辯了”阿,這點是有待商榷地,嗬嗬~。

第二, “至於有多少人能把自己的愛情建立在信(事實)的基礎上”。我所謂的信,可不是對於事實簡簡單單的相信,請寒枝參考我文中“我所談的這個信,是一種體會。。。”那一段,跟你所說的信是有很大區別的。

第三, 我相信,能達到信這一層次的並不多,或可說是很少見。這就像並不是每個人遭遇到《廊橋遺夢》裏的故事,都能體會到,或者願意去承受那種情感,並終生守護那一段短暫的感情一樣。那小說裏男方的遺物和骨灰最終回到女方的手裏,不就是對於人於己的愛情那一諾的兌現和回歸麽?此為信也。而義,便是對於女方穩定,完美幸福家庭生活的維護,不為了自己一己之私,介入她的生活,破壞一個很和諧的家庭。對於有些真愛的人而言,他們可以放棄,便是因為義在。因此整部小說,於我便是二人世界裏情、義、信的解讀了。

嗬嗬,歡迎窮追猛打呀,別手軟,你也是高手,我會嚴陣以待的。:D
寒枝 回複 悄悄話 哈哈!我可找到一個辯論的高手了!真是太佩服啦!
您這以退為進,以進為退的技巧,還真沒有幾個人能比:)
不過你既然已經承認是詭辯了,那我也不好意思窮追猛打了。就不具體分析廊橋遺夢裏麵到底有多少信和義了。

不過,在我看來,男女之間的愛情,多半建立在自己的主觀臆想之中。至於有多少人能把自己的愛情建立在信(事實)的基礎上,還真有待討論。

我也很高興,找到一個人願意跟我閑扯這種話題。人家說真理就是真理,並不是越辯越明的。可是我覺得辯一辯也很有趣,尤其是碰到一個有趣的對手:)
林默山 回複 悄悄話 哈哈哈,寒枝,我日前就想跟你說,千萬別換你的照片,若那樣也是我這裏的損失了,因有著那個可愛女孩的笑臉兒,我的寒舍是陽光燦爛阿,嗬嗬:D
我可被你逼到了牆角裏了,你好厲害,要知道,能讓我進牆角的人可是不多哈,嗬嗬。你說的有理,你說的話,沒有讓我能反駁的餘地。
你看,我再找個說法,你聽聽行不?
難道愛得癡了的人之間,不需要信做前提麽?我認為有啊,之所以癡,那就是因為對對方是自己所等待,尋找,且又是好不容易才找到的人深信不疑才會那樣的。所以其中一方才會對另外一方做出對常人所不會做的付出。如果她們之間沒有那樣的一種深信,便沒有了一種付諸感情的基礎了。我覺得,愛得癡了的人,是將信給忽略了,或者是給舍在一邊了,而事實上,信在他們心裏仍然是存在著的,而且堅定不移,不移到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願去懷疑了。
你可能會說,那感情呢,愛得癡了的人,是因為有了感情才那樣的。你說的對,在絕大多數的Case裏麵,人們都隻看感情,不去看信的。但於情人之間,或者剛剛建立感情的人之間,一種信便是珍貴的,因它是建立穩定感情的基礎。想想廊橋遺夢那部書,隻有相遇幾天的戀情,兩個人卻記憶終生。男方一直孤單行走江湖,而女方有自己穩定圓滿的生活,家庭和子女,男方為了女方的幸福,卻再也沒有去影響過,甚至出現在過女方的生活中,一直到死。如果沒有對對方的大信,何來僅因幾天相處的感情便產生的那樣的大義呢?
寒枝,很喜歡跟你探討這樣的問題,我承認,我所寫的不具有普適性,對於一般的情況而言,我上麵說的還有點詭辯的意味。你是很好的讀者,我喜歡被人批評,你若有不同意見,別手軟阿,嗬嗬:)
寒枝 回複 悄悄話 默山別嫌我挑刺兒,先賠個笑臉兒:)

其實我寫回帖的時候,就很明白你文章裏的義是指兩人之間的愛情,隻是不願意你用“義”字來形容它。

“一個人能為另外一個沒有血緣關係、往日素不相識的人付出自己的感情、精力甚至一生時,一定是先有了一份對於對方的信,就是對方是自己所認同的那個人,才能有一份心甘。兩個人之間,沒有信,則因此不會有義。” 這個我不能同意,因為這隻適用於理智的男女。很多愛得癡了的人,他們的義是沒有信作為條件的。除非你又把信重新定義。

其實,我是很同意你的觀點的。情人節,重要的不是有沒有鮮花禮物。重要的是身邊有沒有一個人,你覺得跟他(她)過完一生都不會有遺憾。
林默山 回複 悄悄話 謝寒枝留言,很有見地!
你所說的都是對的,我同意。隻是,我認為你講的是俗世中的“義”,和信仰中的“義”。而在這裏,我講的是二人世界裏特定的“義”,不是一般而言的。二人之間,一定有很多的事是其中一人隻想對另外一個人,而不會對其他任何的人做的,這樣的義,是二人之間恩義,可不能給普便了阿,嗬嗬。
剛貼出沒多久,就讓寒枝見到了,十分感激:P
寒枝 回複 悄悄話 有一點不很同意。

當然這也要看“義”的定義。我的理解,通常我們說的“義”是包含了人道,正義,責任,和關心。

俗世中的“義”並不該是因信而來的。我們哪怕對一個完全陌生的人,也應該有“義”。

基督教中的“因信稱義”,那“義”又是完全不同的意思了。我的理解:無罪,完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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