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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成為道具

(2013-09-24 09:40:19) 下一個

 

薄熙來被判處無期徒刑,應該說合情合理。但是,很少有人能事先猜中這個結果。不奇怪,中國的法律本來就是忽悠人的電視劇,這場戲怎麽演,總導演說了算,當法律成為道具,法官甚至嫌犯充其量都就是演員。

如果就貪汙受賄來說,薄熙來的無期比起陳希同的16年和陳良宇的18年要冤枉的多,可是薄大人還有一個濫用職權罪,這濫用職權就不好說了,小到打個招呼的關說,大到殺人滅口,犯上作亂,就看導演是啥意思了。

不巧,薄大人的濫用職權是屬於最高檔次的。薄大人可以把權力濫用到威脅總導演的地步,這等人還能讓他有鹹魚翻身的機會嗎?

當然不能,總導演是不答應的。

不過話說回來,時代還是進步了,總導演不是終身製。當年劉少奇被總導演分配了一個叛徒內奸工賊的角色,就一直演到死了。如今,總導演要是換了人,這無期可以變成有期,還可以變成保外就醫,甚至無罪釋放。

“無期徒刑”在咱那兒是一個可伸可縮,可大可小的變形金剛。奇妙無窮。

今天得知,薄大人不服判決,已經上訴,看來這場電視劇大有朝連續劇的方向發展。

咱先耐心等著,同時關注一下海峽對岸的另一場大戲。

主角是王金平,總導演兼演員是馬英九,特偵組、考紀會友情出演,其它路人甲,路人乙不一而足。

總導演給王金平分配的角色是“關說”,當然,王扮演這個角色是相當有經驗的,但是這次總導演沒有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而且在主角不在場的情況下硬性指派了這個角色。當然特偵組事先做出提議,總導演裏馬下達命令,考紀會不失適宜地附和,完美配合。

令人不解的是,大陸這個披著“依法治國”外衣的尚且能拿法律做道具演戲,台灣這個民主國家卻對這個嚴重違法亂紀的行為有法不依,僅僅施以家規。(台灣《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托”。)

法律問題法律解決,總導演為何不遵守?反而在演員沒有到場時就下令開機,況且人家考紀會答應友情出演了,你連一個小時都等不及,先把調調定了,人家隻能有一句台詞:開除黨籍。然而,在關說已經成為一種文化的社會裏,法律又能耐其何?張三李四王二麻子關說都無人過問,偏偏對王金平嚴懲不貸,說馬英九不徇私情,大公無私懲治腐敗,我不信。你信嗎?

好吧,既然按家規開除黨籍,就內部解決吧。可主角到場之後,先大展演技,感情戲總有人看的。“黨就是我的親娘啊!”“俺是永遠的黨員啊”,這台詞兒不用教的。自打委員長那時起就印在腦子裏,融化在血液中了。

對了,道具不能忘了,拿出法律來申請一個“假處分”。娘還是咱娘,孩子沒了娘,奶就沒得吃了。這是咱黨的規定。

這道具就是厲害,總導演都沒轍了。自然,道具人人能用,總導演也該出手了。

奇怪的是,總導演不用法律來證明主角關說了,卻用法律來抗告假處分——我的決定沒錯!如此顛倒主次真叫人不知所以然。

當法律成為道具的時候,它隻能為裝扮人服務,“正義”“公正”也就是一個美麗的傳說。

今天又看到那個因“散布謠言”的初中生終於獲得的自由,這捉放曹的鬧劇也是將法律作為道具,中國特色也。不知各位是否注意到,前陣子海峽那邊也有一個高中生,隻因喊了一句“馬英九下台”,就被逮捕,在局子裏警察諄諄教導:好好念你的書,別關心政治。

是人,就和政治脫離不了幹係。中國人對於政治的熱情尤其高漲。奇怪的是,在大陸,將老薄繩之以法雖然也是彰顯正義,但是眾多的薄粉還在為偶像喊冤;而對岸的馬英九反腐卻導致自己民調一落千丈,民眾更號召本周日帶著破鞋包圍國父念館,馬英九因害怕民眾丟破鞋居然推遲了國民黨全會。

嗚呼!中國的法律,何時你才能展示正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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