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社會,麵對未成年兒童的非正常死亡,都值得引起有關方麵的關注並及時采取措施,總結經驗教訓以防止悲劇再度發生。
從有關報道中看出,當局在善後的處理上還是比較令人滿意的,至於此類事件是否會再次發生,誰都不能打保票。
因為,流浪兒童與廣義上的無家可歸問題,是全人類麵臨的一個難題,政府、包括全社會的每一個人都有義務關心這些弱勢群體,盡自己的能力幫助他們脫離貧困,擺脫愚昧。
在許許多多的反思文章中,《流浪兒童之死,繁華社會之恥》一文對在這一悲劇中喪生的孩子表達了深切的哀悼和關懷,也對社會有關方麵未能盡力防止悲劇做出了批評。
但是,該文最後的總結讓人不免覺得落入俗套:一切都是共產製度的錯,都是貪官腐敗的錯,如果在美國就不會這樣了。
如果真是這樣那就好了,請美國幫咱們製訂一個《麥金尼-凡托無家可歸者援助法案》(該文說2002年通過),中國的問題就解決了。
事實遠非那麽簡單,因為雖然美國的那個法案(The McKinney–Vento Homeless Assistance Act ,1987年7月22日由裏根總統簽署生效)“用法律與福利讓貧困家庭的兒童不至於流落街頭”“用法律與製度保障流浪兒童上學的權利”“用資金與政策給流浪兒童地方住,並且培養他們父母的工作能力”……。但是法律歸法律,法律離開現實還有很大距離。
美國的流浪兒童也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目前美國就有160萬的流浪兒童,僅以洛杉磯“終止饑餓與流浪聯合會”(Coalition to End Hunger and Homelessness)的一份44頁的報告(Dying without Dignity),從2000年到2007年間,有3千名流浪者包括兒童死在洛杉磯街頭!
正好像中國也有1991年9月4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中國兒童的各種權利都得到了保護,當然也包括了基本的生存、求學和人生安全。
但是現實還是嚴峻的。問題究竟在哪裏呢?
一出現問題,我們看到的往往是怨憤和暴戾,很少有人能冷靜地分析事件的來龍去脈,尋找相關的責任並反省自身。
我看到由白岩鬆主持的《新聞1+1》對這一事件作了非常客觀理性的報道,其中提到:
死因,屍檢的結果顯示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垃圾箱內有木炭生火取暖的痕跡,但是這一切還不能讓我們對這一事實有一個清晰的判斷。比如說是當地人嗎?是臨時跟家長鬧別扭跑出來?另外他的家長在身邊嗎?在當地嗎?還是隻是留守兒童,從家裏出來已經流浪了很久,還是出來才幾個小時,臨時跑出來,有大一點的孩子帶頭?
什麽是流浪兒童呢?我們來看看,流浪兒童指年齡在18歲以下,這五個孩子是符合的。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監護人流落社會連續超過24個小時(這是一個關鍵時間點),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最最不能確定的是不是連續超過24小時,因為現在不能判斷,究竟之前的人看到的是不是他們,如果真的是這五個孩子,證明可能已經超過24消失了,但是現在不能夠證明,他們是不是出來才幾個小時,跟家裏鬧別扭等等,但是剛才這段采訪,又給我們向前推進了一步,這五個孩子是三個兄弟家裏的五個孩子,他們應該是親屬,而且有的是出外打工,然後有的是離異的家庭,他們屬於某種留守兒童。另外,他們不是外地來到畢節的,是當地人,因為這個區域是城鄉接合部,農村城市結合的地方,到底家庭狀況是什麽樣,現在還沒有一個更準確的消息。
這一長串的事實和發問,讓我們思考的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兒童不幸死亡的悲劇,而且還牽涉到其他諸如兒童教育,農民工外出務農,父母離異,留守兒童,兒童監護,以及生火取暖安全的科學常識等等問題。
無疑,政府是要問責,是要反思的。但是,“看熱鬧”的,也不隻能說說風涼話,罵幾句娘中國就會和美國一樣了(謝天謝地別和美國的流浪兒童一樣)。
白岩鬆還提到,也正是在貴州畢節,有一位新疆老伯名叫阿裏木江·哈力克,他生活並不富裕,靠賣羊肉串謀生,卻因為樂善好施,被新疆人民親切地稱為“好巴郎”,被貴州人民譽為“草根慈善家”。2001年,他到貴州畢節以賣烤羊肉串謀生,以微薄的收入資助了數百名貧困學生。
畢節,乃至全中國,像哈力克這樣的好人還是有的,雖然少了一點,但是我們需要的正是更多的人加入到哈力克的行列裏來,如果你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省下一點喝酒抽煙的錢,資助那裏的貧困留守兒童,使他們不至於大冷天去垃圾箱取暖,如果你沒有錢而有一些空閑的時間,不妨少在網上發牢騷,哪怕去揀幾個易拉罐,換成零錢也能幫助別人。
做些實實在在的事情,是最大的善。當然,你不必隻幫助中國的窮人,美國也有大量的less fortunate people需要幫助,人人都是我們的兄弟,隻要你伸出關愛的手,消除貧困和愚昧是我們共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