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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何以道德淪喪——人性與道德對話之五

(2010-03-03 11:58:27) 下一個

 

【新聞摘要】在石家莊舉行的公民德行教育論壇中,一位曾長期種植反季菜、從事禽肉生產的農民自曝一些反季菜、肉類產品生產中存在的內幕……農民懺悔……種地也要講道德。徐清元說,2008年,他偶然聽到一名老教授講傳統文化,被吸引住,之後買來書籍、光盤開始學習《弟子規》。經過潛心學習,他明白了什麽是道德。“現在想想,我一個農民,種菜、養豬都不知道害了多少人,真是寢食難安。這就是違背了道德,違背了自然規律。” ……200910月,徐清元開始參加由中央電視台原主持人陳大惠組織的公民德行教育論壇,用自己的親身經曆向廣大群眾懺悔,並警示教育他人。  

看完這條新聞,我有了如下的感想:  

首先,這不是什麽新聞,國內的假毒黃由來已久,年年打假,月月禁毒,天天掃黃,可是情況越來越嚴重。為什麽?  

各位注意沒有?上麵這條新聞從頭到尾,“道德”二字重複了四五遍,幾百年前的老古董也搬出來了,就是隻字不提人性和法律。脫離了人性和法律,道德管用嗎?  

如果讓曆史倒退100年,道德還是管用的。那時候,誰違背了道德,可以被千刀萬剮,比如那個被3600刀淩遲處死的鄭鄤就是因為“不孝”,還有哪個大姑娘偷嚐了禁果,可以被族群裏“德高望重”的長者處以極刑:拉倒荒郊野外活埋!小媳婦偷了漢子,趁早自己吊死吧,如果小偷小摸被抓,砍去雙手也是罪有應得,誰叫你道德上低人三分呢! 

如今,道德不能做為棍棒亂揮了,可人們還是習慣把它拿來當作指揮棒,希望所有人都像一個交響樂隊一樣,按道德的指揮行動一致。 

今天,隻要在道德的大旗之下,一切行為都是高尚的,而一個“不道德”的行為可以斷送一個人的生命。  

儒家以服從公眾利益(家族利益)為最高道德,所以舍己為公,連續掃雪70多個小時突發腦溢血的北京環衛工人王長榮是道德的楷模,為國家榮譽把14歲變成16歲的體操隊員更是被某些人看成為國爭光的英雄;張誌新的人格被踐踏,除了她“犯上作亂”,還因為她是“破鞋”,作風敗壞,而雷鋒幫助老奶奶過馬路,他的人格就一下子高尚起來,他所有的行為都是值得學習的榜樣。至於薄熙來因為打黑得力,為民除害有德行,於是就有人唱起了“薄熙來之歌”! 愚民們要感薄大人的“恩”,戴薄大人的“德”。 

道德就是這樣一個小姑娘,任你打扮。 

然而小姑娘是要長大出嫁的,道德也應該隨時代的發展而成長,最終和法律嫁接。如今,許多法律條文都隱藏著道德的影子,道德隻有和法律接軌才有存在的價值。比如,“盜”已不再是一個純道德缺陷,而是法律禁止的不法行為;“誠實”隻是一個模糊的道德說教,可以用來教育小孩子“做一個不說謊的好娃娃”——但是孩子們會失望的,因為他們很快會發現大人的世界裏存在很多謊言,這時大人又來解釋什麽是“善意的謊言”。這就是為什麽法律不強製人們要“誠實”,法律隻懲罰某一個具體的欺騙行為。所以,有益的道德觀應該以法律作為參照標準,而那些並不被法律認可的道德說教,比如“我們要做一個誠實的人!”就不要拿來指揮別人了—— 100%誠實的人在這個世界上是不存在的,也是無法生存的。 

中國因為長期受儒家思想影響,“道德”往往是在官方引導或“權威”強加下形成的,國民從上至下也習慣於用道德來維護社會穩定,衡量他人行為。江澤民在21世紀還提出“以德治國”,竟成為“江澤民思想”的一部分;如今的反腐敗,政府的做法也不得力。溫家寶希望民眾讀書以提高思想境界和修養,那我在想,如果讀書能有這麽大的功效,何不把《道德經》、《弟子規》當作紅頭文件下發,全黨學習,共產黨“保鮮”豈不大功告成? 

最近網民質問總理: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和公費出國等問題為什麽管不住? 溫家寶回答說,這些問題應該管得住,必須管得住,而最根本的方法是民主監督和公開透明。請問總理,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做後盾,沒有新聞法,誰來監督?即使貪官被監督了,沒有財產申報製,又如何?溫家寶還透露,“三鹿奶粉”政府普查了受影響的兒童達到3000萬,國家花了20億。那麽結果呢?為什麽要國家,也就是納稅人花20億?在一個真正的法製國家,這樣的企業早就被罰得破產倒閉了!  

三鹿受害兒童家長召開記者會,居然被公安拘捕。三鹿蒙牛繼續斂財,那菜農多灑些農藥,養豬戶灌些水又算得了什麽? 

 和三鹿這些大貪惡貪相比,菜農真是小巫見大巫了。我們一麵對大貪在法律上網開一麵,一麵拿道德大棒對著菜農揮舞豈不可笑? 

有人把中國社會道德淪喪的根本原因歸結為政府對道德的不教育,不建設,不作為,這顯然沒有抓到根本。健全法製,讓全體民眾具備完善的法律意識,對於違法者,不管你是皇親國戚還是大款巨富,罰得你牢底坐穿,治得你傾家蕩產,一切人性的醜惡才能回歸“道德”的常態。

在網上又看到國內交通擁擠,事故頻繁,於是有人提出:“重建昔日的‘禮讓三先’道德準則”,才是“創建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警策與良方”。看來國人該換一換“以德治國”的腦筋了。交通秩序是社會的一個縮影,靠道德準則隻會讓馬路越來越擁擠,社會越來越混亂,因為有權勢的“德高望重”者是不受道德框框製約的。解決交通(社會)問題,一靠盡量滿足需求(增加,擴建馬路),二靠法律法規(十字路口誰先行,換道時誰該讓都應該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有人能夠隨便掛個軍隊的牌照就肆無忌憚逆向橫行,而警察視而不見,你讓老百姓禮讓三先不是癡人說夢? 

 懲治人性之惡需要法治,同樣,弘揚人性之善也需法治作為後盾,整天唱“學習雷鋒好榜樣”是沒有用的。道德是一個人的基本良心,我們(或者說我自己)有時做符合道德的事,說穿了不是道德怎麽好,根本上是在乎自己的行為產生的後果,如果我們一味我行我素,最終不被社會或他人接受,吃虧的還是自己。也就是說,是潛意識中的一種自我保護本能(自私)讓我們不能放肆的做不道德的事,這是人類自私本性的正麵反應,而不是人類本性有多道德。  

因此,如今社會上沒有人敢扶助跌倒的老人,也不能斷定大家都沒有道德。如果我們僅僅從道德層麵討論這個現象,拿道德來指責別人更沒有意義,這種情況也不能說明中國人的道德感完全喪失了,因為沒有公平的法律做後盾,誰在這種情況下要“從善”,都會心有顧慮的。不是嗎?我想美國的法院如果也判決扶起徐壽蘭老太太的彭宇賠償40%損失費,美國人也要全體“道德淪喪”了。和大陸法係不同,英美法係實行無罪推定,除非原告有足夠證明(錄像監控和證人),否則不能判定彭宇有過。如果中國司法能采納這一原則,誰想敲詐做好事的路人都是枉然,弄不好自己會受到法律懲處。 

同樣,汶川地震時的“範跑跑”也讓網民掀起了一場“道德”辯論。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自己沒有資格用道德指責範美忠,因為在生死關頭,人類保護自己是人性自私的求生本能。值得追究的是,範的行為是否觸及法律,這在中國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海難時船長最後一個離開崗位,那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搶先棄船的船長必定受到法律嚴懲,而堅守崗位的船長也沒有必要被樹為道德楷模大肆宣傳——他隻是做了他應該做的。教師在危急關頭是否有職責全力保護孩子們,這首先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而不應該事後成為道德爭論的焦點。 

當然,作為個人,每人都需要有基本的道德感,也就是良心。但是作為社會,中國目前最需要的不是重建傳統的道德和實施道德判斷,而是健全法製,結束愚民教育,鼓勵民眾提高自我意識,認識自我價值,保護個人利益。隻有這樣社會才能穩定,文明才能發展,人民才能活得更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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