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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咋總那麽高興呢?

(2008-10-22 13:41:34) 下一個

 

那天,為人父網友調侃我:“你咋總那麽高興呢?”繼而宣布:“本壇特聘你為茶壇心理谘詢師”。我樂得屁顛屁顛的忙問:“發工資嗎?”人爹卻王顧左右而言他。 

嘿,俺不是雷鋒,賠本的生意俺是不幹的,不過我倒可以回答為什麽我總那麽高興。 

為什麽不高興呢?冠冕堂皇地說,活了半輩子,也就剩下一萬來天了,過一天少一天,為什麽不開開心心卻要愁眉苦臉呢?你要說,說說容易,做起來難。其實並不難,我來和大家分享一些體會吧。 

要開心,一半靠遺傳,另一半靠自己的悟性。 

我以前在一篇短文中提到,我父親是一個沒有心事的人,裏裏外外大大小小的事都不放在心上,用母親的話說是油瓶倒了都不扶的主兒,他可以從家裏雜亂的地上跨過去而不去為之煩惱。他茶杯放的位置不好,母親責備他,他回答:就算掉在地上砸爛不就是個杯子嗎,值得為此發火嗎?嘿,他還有理!所以,隨意木納的個性讓父親很少有煩惱。 

我隨意,但不木納,不墨守成規,卻懂得遵紀守法。如果要煩惱,我有理由比這兒的大多數人不開心,可是後天的悟性慢慢讓我懂得,生活中許多事是無奈的,甚至是看不到希望的,昨天的一切都是曆史,今天是上蒼的禮物(所以英文叫present),於是我就做一個快樂的悲觀者。 

快樂的悲觀者就是讓自己超脫紅塵的紛亂,看輕小我,用一句電影台詞來說就是“總把自己當根蔥,誰拿你來沾醬呀?”——把自己看輕些,也就少了許多煩惱。個人不過是大海中的一滴水,沙漠裏的一顆砂。 

比如今天上班在公車上被一隻高跟鞋重重地踩了一下,是反過來踹她一腳或是罵她沒長眼還是把自己的腳移開?為此生氣嗎?不,看看人家也是一個美眉,保持一尺距離欣賞一下那明眉皓齒不也快樂嗎?說到底,我算哪根蔥呀,踩就踩了唄。  

其次,要開心,一定要有個愛好。高雅的琴棋書畫寫作烹飪、低俗的鬥雞摸魚抓蟹打麻將樣樣叫你樂不思愁。現代人真幸運,一樣不會的話可以上網!網上世界讓你開心的事多老了去了。上網也有煩惱嗎?那就看你怎麽對待了。 

有網友問我常常有人和你作對你不生氣嗎?我說,不值得!

決竅還是:看低自己。 

我就是一個凡人,會失誤,會犯錯誤,隻要不犯法,問心無愧,何懼焉? 

比如有人指責我抄襲,我馬上問自己:我做了違法的事了嗎? 傷害了別人了嗎?沒有,解釋一下就好,讓他們去像發現一個金礦那樣的激動發狂好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我可以告訴你,我不認為自己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而且我展示給外人的常常隻是光明的一部分,我也有陰暗的一麵,也有見不得人的想法和主張,但我會盡力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做一個有責任感的家庭成員。這個世界上誰都不比誰的道德高尚,揮舞道德棍棒的人還是歇歇吧。 

說到網絡抄襲,據我所知,目前還沒有一個法律做出詳細的規定,將別人的博文拿來張貼是不是就是像批評我的人說的“不能不經允許拿人家東西,那叫偷!”如此說來網上可是盜賊遍地啊。我自己開始上網的時候,的確無知,好久才弄明白“ZT”的含義,以後就沒有隨意張貼而不事先說明(偶爾也可能疏忽)。不為正式發表而是娛樂網友改編他人作品是否可以?我沒有從中獲利也沒有傷害別人,所以我個人認為無傷大雅,除非你用法律和邏輯說服我。 

如果網絡轉帖是抄襲的話,本人也是一個受害者。不誇張地說,本人自從18歲開始正式在雜誌上發表文章後,就被人頻頻“抄襲”。也許我幼稚或虛榮,認為別人在推廣我的作品,我又沒受傷害,別人傳播我的思想,何樂不為呢? 

遠的不說,近期的《戲說英語》、《竹笛聲聲奏華章》、《08回國紀實:見識一下五億元的大水塘》等網文至少被幾十個網站、博客“轉帖”,許多版麵根本沒有注明原作者,有的轉帖者甚至不但在標題旁寫上自己的名字,還特意加上“原創”、“作者”字樣。(比如:戲說英語作者範倍戲說英語“無邏輯”上海南匯滴水湖!回國見識了一下五億元的大水塘 [原創]哈,又怎麽樣呢?我從把文章貼上網的那一刻起就準備好別人用來“傳播”的,能讓更多的人看到一篇文章不是更好嗎?當然,我出版書籍,會在首頁注明“版權所有,違者必究”,損失銀子的事,我是不幹的。與其有時間一個個網站的去“聲討”去解釋把自己搞得愁眉不展,不如再寫幾篇文章或是出去散散步,上街看看漂亮姑娘多開心! 

當然,從法律角度看,網絡貼文和發表印刷品或學術論文是不一樣的,亟需一套嚴格的法律條文來規範,比如不經原作者同意,僅僅zt是否能算偷竊?有了規範,也免得現在有些過份小心的網友每每誠惶誠恐地宣布“再次申明這些文字和照片都不是我的原創”,何必呢?上網圖個快樂,搞得像文革期間的思想交代多沒勁啊。 

還有,有一批人常常就我寫的政論文章破口大罵,以至於到了文革時期武鬥的邊緣。我生氣嗎?不!我照樣談笑,照樣寫作,照樣忽悠。那些無恥的低級粗口,就當是一個P給放了!還是那個底線:我說的那些話犯法了嗎?也許我“侮辱”了某些人眼裏神聖的“黨媽媽”和德高望重的“領導人”,可是我有這個權利!除非這兒的法律禁止我這樣做,那我甘心受罰。 

其實啊,人生中快樂是最重要的,和別人過不去也是和自己過不去,你老是盯著別人的一言一行,動輒惡語相罵,難道自己心裏就舒服了?要知道侮辱他人的人其實自己很愚蠢,弄不好就自取其辱。 

聽說過這麽兩個故事: 

1. 甲男見乙男剃了光頭,欲戲之。摸其光頭笑曰:“真滑爽,像我老婆的屁股!” 乙男微微一笑,自摸光頭作陶醉狀,“嗯,就是就是,感覺和摸你老婆的屁股一模一樣!” 

2. 一日,歌德在公園漫步。不料,在一條小徑遇到了一個曾把他的所有作品都貶得一文不值的批評家。這條狹窄的過道,隻能通過一個人。他們麵對麵地相遇了。那個批評家十分傲慢,他頭一昂說:“對一個白癡, 我絕不讓路 !” “我卻恰恰相反。”歌德微笑著,馬上站到了一邊。

你笑了嗎?那好,祝你 

好好生活,

天天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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