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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城人民檢察院關於無墨誹謗案的起訴書

(2008-07-24 14:27:24) 下一個
文學城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文刑一訴[2008]001號

被告人無墨,女,漢族,2005年7月27日生,身份證號碼WM51$$91$$(吾要鈔票就要鈔票),自由職業者,無固定住址,混跡網絡。

被告人涉嫌故意誹謗網友,於2008年7月23日被文學城走廊小腳征稽隊刑事拘留,次日經文學城檢察院批準執行逮捕。

本案由文學城公安局、走廊小腳征稽隊聯合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誹謗罪,於2008年7月23日向本院移交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7月24日已告知被誣陷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無墨為謀私利,拿網友悟空孫的一篇短文借題發揮,肆意造謠誣陷,蠱惑人心。悟空孫不過是諷刺了一下個別女人的控製欲,為受欺淩,受壓榨的男同胞伸張了爭議,無墨無視客觀現實,歪曲事實,牽強附會地叫嘯:“女人不管錢行嗎?”更為惡劣的是,被告在網友中挑撥離間致使悟空孫的許多舊友深受蒙蔽,諸如阿二、瞧一瞧、醜女的大地、江上一郎、cw、行者一路歌等均公開發表了對悟空孫不利的言論,對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精神創傷。

最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被告人無墨無視網紀壇法,蔑視法律的嚴肅性,公然主張將“不給男人家零花錢,明明確確寫進婚姻法”。本城憲法明確規定:網管大人是最高權利機構,立法權屬於網管大人,任何人不得幹涉!被告人同時對“男人有錢就變壞”的真理肆意歪曲,斷章取義,故意略去了至關重要的下半句,此舉不僅對原告造成了傷害,更是對廣大男性網民無理的蔑視!

最後,被告誣陷造謠的目的昭然若揭:“支持女人管男人錢包”!可見被告不隻是宣揚女人掌管家中財權,更是要超越職權,置中華婦女之傳統美德不顧,犯上作亂!是可忍孰不可忍~~

經本院查明:
1) 悟空孫乃守法網民
2) 悟空孫在家為三不管:不管吃、不管穿、不管錢!
3)悟空孫與杭州出租車公司和《杭州日報》無絲毫個人關係。

認定上訴事實的證據如下:
1)被告人無墨供訴;
2)被誣陷人悟空孫陳訴;
3)杭州出租汽車西湖分隊出車記錄記錄;
4)物證:《杭州日報》2008年6月26日第四版。 

本院認為被告人無墨采用誣陷手段,對網友惡毒攻擊,挑撥離間,性質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文化走廊網友親如一家法》第123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誣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文化走廊嚴打誣陷法》第456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嚴懲。

  此致

  文學城人民法院

  檢察員:吳斑竹
  代理檢察員:論壇管理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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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 回複 悄悄話 請這位很有創新力的懂法律的網親息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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