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罪大不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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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對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裁定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這一消息一經傳出,就像去年張案發生時一樣,一時輿論嘩然,並以盡孝和為母報仇進行道德綁架,試圖以此施壓,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刀下留人。本人認為張扣扣罪大但不惡極。

  張案去年2月發生時,當時的輿情呈現一邊倒,盡管認為張扣扣殺人不應該,但對他的孝心心存敬意,表示理解和支持。並有好事者,還仿司馬遷的傳記體,做了《張扣扣傳》,彷佛張扣扣成了一名道德楷模。其實,這恰恰說明,中國整個社會離真正的法製社會還有相當的距離。無論怎樣,有三條故意殺人的命案在手的張扣扣,是不值得歌頌的。因為,即便放著當今的普世人權價值觀不說,就在中國古代,也有人命關天之說。即使你再有借口,也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存權。至於殺人者,國家有法律等國家機器對其做出處罰,個人是無法行駛這個權利的。當然法律所做出的是對殺人者的懲罰,而不是報複,個人更不能行駛報複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就理解了為什麽加拿大灰狗巴士上李姓的華裔殺人,割下其人頭並吃其內髒,最後法庭裁定的也是精神問題,送精神病醫院治療;而林俊被害案,施害者Magnota最後也是判處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

  殺人犯法,對於這點張扣扣不可謂不知。前有其母被害後,王家因此判刑;後去部隊當兵,部隊的法製教育應該使他完全明白這一點。所以,法院對他的故意殺人和故意傷人致死罪的處罰是其罪有應得。他的罪行,即使換到加拿大也是三項一級謀殺罪。所以,我們不能不說,張扣扣罪莫大焉。

  根據中國的刑法,判處死刑,特別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者,需罪大惡極,也就是情節及其惡劣和嚴重。但在這裏,我又不得不說,張扣扣的情節不是特別惡劣,遠沒有到達十惡不赦的程度。想一想,1996年作為一個13歲少年的他,目睹了其母被殺的血腥場麵,事後整個社會沒有對其施以援手,進行必要的心裏輔導和疏通,就是隨後屍體解剖也沒有到法醫實驗室進行回避,致使作為少年的他,埋下了終身的陰影,而揮之不去。到了部隊後,他說出了當兵的目的是為複仇時,我們的部隊也沒有從根本上對其思想上的症結予以真正的解開。從部隊複原後,一些複原軍人的安排和優撫工作又沒有到位……一切的一切,不是某一環節,而是整個過程都說明,整個社會對弱者的保護遠不夠,離和諧社會的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距離。致使最後釀成了三條人命案的慘劇。我們的社會有推卸了不了的責任,到了好好反思的時候。今天的反思,是為了讓悲劇不再明天重演。

  其實,在法律上保留死刑,也是為了以儆效尤,對犯罪起到威懾作用,最終是有利整個社會的穩定,而不是為殺人而殺人。也就是說殺人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張扣扣的案子,故意殺人,有三條命案,其罪很大,其刑可誅殺。但其情節又不是特別嚴重到非殺不可,不殺不致以泄民憤的程度。外加張雖然不情願但最終還是自首的因素,負責此案的法官在量刑時又不得不加以考慮。如果再加上有為母複仇這一因素,致使張在輿論上獲得了廣泛的同情。因此,判決此案不可謂不難。但人死不能複生,腦袋不是韭菜,割了又長。現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已經做出,唯希望最高法在做死刑複核時,慎之又慎。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oplog' 的評論 : 確實,中國的法製是學的西方學,特別是學大陸法係。但法製的精神似乎又沒有學到位,所以,才弄出法院的判決與民意不符的事來。
oplog 發表評論於
這是法律和價值觀的衝突。
如果是英美法的陪審製,結果可能不一樣。因為陪審製反映公民的常識或價值觀。
中國的法律是山寨西方的大陸法,但中國的道德觀卻不同於西方的,所以中國的法製會時常出現情理法的不協調。
從下麵的例子,我們是否可以說,死刑判決在法律上是正確的,但張扣扣故意殺人是這個社會的罪惡!
“1935年,紐約市長拉古迪亞親臨旁聽一樁庭審:一名老婦為了養活饑餓的孫子而去偷麵包被罰10美元。審判結束後,市長脫下帽子,往裏麵放進10美元說:現在請在場的每一個人交50美分罰金,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需要祖母去偷麵包來養活孫子的城市。”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駐足聞香' 的評論 : 如果真有此事,法院的拒絕就不當了。就像你說的,死也要讓人死得心服口服。
駐足聞香 發表評論於
新聞上說辯護律師請求做精神病鑒定,但被法院拒絕,理由是檢察院的多人證詞說張精神正常。這麽大的案子,做一個鑒定又如何?!沒病,死刑會讓很多人(不是全部)心服口服;有病,留他一命體現法律公正,又有何妨?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warara' 的評論 : 法醫解剖本應該在法醫實驗室進行,回避親屬。就地解剖使血腥的命案更加血腥,並埋下了禍患。看來中國社會離文明社會還有很大距離。
warara 發表評論於
張扣扣母親被殺的時候他才10幾歲的小孩子。法醫就在他家院子當他麵把他母親的頭顱鋸開進行解剖。這樣的孩子長大變成殺人狂魔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yuentin' 的評論 : 張扣扣犯有殺人罪,殺與不殺隻能法律來判決,但就這案子來看,這個社會應該要反思,張為什麽會走到這一步。殺,是為了以儆效尤,但如果不從源頭上解決,難免不會有後來者。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我生活著' 的評論 : 你的看法道出了問題的實質和根源所在。
我生活著 發表評論於
社會的不公正真的容易使底層無處申冤的人走上極端。
yuentin 發表評論於
前文有誤"張扣扣犯的罪"應為"張扣扣犯的錯"。
yuentin 發表評論於
為殺而殺?何時得了?張扣扣犯的罪,社會不能再犯了,猶其是法官們不能再犯了。
rougeriver 發表評論於
沒有確切研究資料,所以不能詳細論斷,但大致情況知道一點,現又通過下麵的評述有所豐富:事件即使是張母挑起,但事實是王家多個男子參與打毆,致張母意外傷亡,留下一個13歲孤兒。這樣的描述如果是事實,那麽這起案件就變得非常敏感和嚴重。法院判誤傷致死,嫌疑人被判幾年囚禁;後王家人有人“當鄉長”是否是事實?孤兒後來是在什麽環境下成長起來的?有無社會心裏輔導和巨大關注?麵對這種前後延續若幹的“報複”事件,是社會問題,此時法院能公正判決?那要多麽弱的智商才能理解?辯護律師也該問問自己的能力和良心。說句可以經得過曆史檢驗的話:現在中國國內的所有律師,專業能力不敢恭維,但拿捏社會關係的才能和情商可以說是當今世界最高的。這也是我經常哀歎中國社會的原因之一。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abraham007' 的評論 : 你的資料應該是可靠的。我還是一年前看過這些報道,隻是有人認為實際情況是,被判刑者是王家的老小,是用來頂罪的,真正的施暴者,後來當了鄉長。正是有這一說法,可能導致張心裏有怨氣。
abraham007 發表評論於
特地上微機看了一下案情(希望是準確的),張母似乎不是被蓄意謀殺,而是在糾紛打鬥中被誤殺,挑起糾紛的似乎就是張母,而且致其母死亡的凶手已經被判刑。所以我認為張殺了三人在複仇上應該站不住腳,其中至少有兩個人肯定不是凶手。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fonsony' 的評論 : 謝謝參與討論。這就是我的觀點:罪大但並非情節惡劣。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rougeriver' 的評論 : 謝謝紅河做這麽認真的研究。如果像你提供的材料所說的,那就完全偏離了法製的精神:法律和證據與事實。根據我的知識,中國的犯罪構成由主觀方麵和客觀方麵,犯罪主體和客體等四方麵構成。但如果刻意去挖掘主觀方麵,就有點背離了法製的宗旨。當然它是檢方,不是辯護方。
fonsony 發表評論於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2019-04-14 17:16:32
回複 '黑貝王妃' 的評論 :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就是要有法必依,法比天大,不能無法無天。但現形中國的刑法,對於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罪大,且情節十分惡劣。===============================================================可以說,情節不惡劣,,起因是為母報血海深仇
rougeriver 發表評論於
剛查了一下,公訴人和張自己陳述的案件結果的關鍵點是張“對社會和工作不滿”,尤其是“對社會不滿”這點。公訴人為了達到自身的最高追求,法院為了實現“和諧”和“懲治”的社會功能,偏離了公正一點不奇怪。這哪是在搞公正和穩定?這是社會公器在繼續做惡。民事糾紛、案件非得上升到維穩的層次,虧得這般家夥想的出來!
花好月元 發表評論於
回複 'SwissArmy' 的評論 :
我不怕麵對死亡的。你是不是讀出我的想當然啦。其實我回複的時候我是想加一句話的。有一天我不想活了我就要求安樂死,無痛平靜地離開人間。聽起來有點恐怖吧,可是我有和家裏人探討過這個問題的。
我想殺過人的人被判死刑要被注射安樂死是一種寬容啦。
SwissArmy 發表評論於
回複 '黑貝王妃' 的評論 : 張的母親枉死的時候,那個暴力傾向要怎麽說?
SwissArmy 發表評論於
To: 花好月元
不知道同樣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話,還會不會這麽想.......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黑貝王妃' 的評論 :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就是要有法必依,法比天大,不能無法無天。但現形中國的刑法,對於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罪大,且情節十分惡劣。所以,就需法院去把握了。當然,無論怎樣,像張這種有暴力傾向的人牢底坐穿是必定的。
黑貝王妃 發表評論於
法製健全的社會人人平等,違法必究,可能就不會讓人有這麽深的仇恨。但是這個特種兵也是不開化的人,無論什麽原因,他的暴力傾向還是對社會有威脅的。值得評說借鑒!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花好月元' 的評論 : 你這個問題,我也不清楚。我看到了有關注射死刑的報道,我想應該與時俱進了吧。


不好意思,我的留言裏有錯別字好幾個。再說一句,現在死刑大概都不是用子彈來解決的吧?我不是很確定。
柳溪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花好月元' 的評論 : 剛從你家出來,就發現你已登門了,謝謝互訪。我還是那句話,張扣扣不是英雄,不值得稱讚,更不能效仿;他罪大,但不惡極,沒到十惡不赦的地步。


洋洋灑灑一大篇,分析的有情可原,有理有據。讚。
在我看來,殺人的都是精神病,錯手誤殺的除外,像那種蓄謀已久的殺人犯無論什麽理由殺人都要受到製裁,至於死刑不死刑是國家的刑法不一樣,建議注射安樂死,把麵對死亡時的恐懼心理降到最低。
有幾個國家滅有死刑吧。死刑也是一種威懾啊,嚴刑快出鳴效吧。我最討厭的是偷人家孩子的人販子,真是毀了一家人的幸福。
花好月元 發表評論於
不好意思,我的留言裏有錯別字好幾個。再說一句,現在死刑大概都不是用子彈來解決的吧?我不是很確定。
花好月元 發表評論於
洋洋灑灑一大篇,分析的有情可原,有理有據。讚。
在我看來,殺人的都是精神病,錯手誤殺的除外,像那種蓄謀已久的殺人犯無論什麽理由殺人都要受到製裁,至於死刑不死刑是國家的刑法不一樣,建議注射安樂死,把麵對死亡時的恐懼心理降到最低。
有幾個國家滅有死刑吧。死刑也是一種威懾啊,嚴刑快出鳴效吧。我最討厭的是偷人家孩子的人販子,真是毀了一家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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