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所說,丈夫僅僅是說“可以”,但是並沒有做。具體怎麽做,需要找律師。僅僅用遺囑是不夠的。
你丈夫和前妻建立了信托,受惠者應該是孩子。這兩個房子的房主,你去縣裏網上去查,應該是“XX家庭信托”,而不是你丈夫。你丈夫僅僅是控製信托,但是不直接擁有房子,因為他對財產的控製需要受信托協議的限製。這個東西能不能做,要看當初信托是怎麽建立的。你可以想象,如果你是前妻,你可能把信托寫得嚴嚴實實地,不許變心丈夫以後進去隨便改,所以我們沒有看到信托文件,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由於你老公名下沒有財產,他寫什麽遺囑也沒有用。他能夠做的,是修改信托,把你加入作為一個受惠人,然後定義一個房子給你做退休房,將來你也不是房主,你僅僅是可以在餘生使用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