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他想說因為我的責任,他不付房租,哪怕是一周,我不能接受,那我們就慢慢郵件來往爭論吧。這不是錢的問題。我如果像上麵有人說的要虛心接受他的說法,那就是自己給自己找事,以後隻怕會有訴訟等無窮麻煩,所以我肯定不能接受。
我想他也明白我不會接受,所以他後來的郵件也緩和下來。他的要求是不付部份房租,我答應,前提是這不是我的責任。他發來的最後的郵件,是我在答應免去部份房租後,要求他發來正式的notice,我說我要做為reference。當然我沒預料到他列出了法律條文,但他在最後也寫了:As we also discussed, these violations were due to the Columbia Gas pipeline disaster.
我在想是否要他簽免責agreement,所以在這裏問大家。當然,對一個attorney來說,這些可能也沒有用。我希望我和他能和平解決,畢竟雙方都是燃氣爆炸的受害者,我和他說,希望我們4年的租房關係有個happy ending。但如果萬一他以後要sue我,我會去sue燃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