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公證一個我和老公的協議。 從內容上講, 協議上明確說是說以後到我死為止都有效的。
回來以後,我注意到在公證簽字的後麵有個印章說:
Notery Commission Expire 05/20/2010
我老公說可能是說那個公證人的執照到2010年為止, 以後要重新考試或者注冊什麽的才可以繼續公證, 和我們的公證文件沒關係。 我們的文件已經明確說了時間, 就不以他的時間為準。
請問是這樣的嗎? 還是我們的公證2010年以後就沒用了?
請教一個公證有效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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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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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2006 postreply
21: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