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公證一個我和老公的協議。 從內容上講, 協議上明確說是說以後到我死為止都有效的。 回來以後,我注意到在公證簽字的後麵有個印章說: Notery Commission Expire 05/20/2010 我老公說可能是說那個公證人的執照到2010年為止, 以後要重新考試或者注冊什麽的才可以繼續公證, 和我們的公證文件沒關係。 我們的文件已經明確說了時間, 就不以他的時間為準。 請問是這樣的嗎? 還是我們的公證2010年以後就沒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