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我想偏了

到公證處開自我證明(或同一人證明)的目的是證明現在外籍外文護照上的我就是當初中國護照上的我,這樣可以拿著現在的外籍護照到各種機構辦事。如果我有國內權威機構翻譯的外籍護照,如出入境管理局或公證處的翻譯,和其他材料名字性別生日都一致,應該也證明了這是同一個人,理論上(僅僅是理論上)可以同樣憑外籍護照和翻譯件到各種機構辦事,如在公證處辦遺產繼承公證書等,不需要再辦一個同一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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