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有一件目前覺得無解的事情請教大家。
我是2006年在DU PAGE COUNTY 伊利諾伊州結的婚。之後用結婚證辦理綠卡及各種事情都沒有問題。最近需要在中國辦些事請,需要我們的婚姻公證,於是我按照步驟辦理certfied marriage certificate; 州務卿認證;中國大使館認證。寄回中國。
可是在拿回中國翻譯過程發現,結婚證上有一個失效期。“本證書於頒發之日起,60日以後失效”。在美國大家都知道那是說登記後還要去法官哪裏。如果不去就失效了。可是中國不認呀。中國說“隻要有失效期就不行!”
我打電話給這邊,Du Page County Clerk說,我們的結婚證都這樣。讓中國人學學我們的法律。
後來我打到另一個county,Cook County,同在illinois州,發現他們的結婚證是沒有失效期的。後來我又打給一個同學,他在cook 結婚的,他的結婚證確實沒有失效期。
現在,不知該怎麽辦。Du Page county說他們的就這樣,中國說隻要有失效期就不行。
現在請問大家,我應該有什麽渠道去要一份我的結婚證明。沒有失效期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