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個忙!
我們是在houston的留學生,最近因為房子合約問題和apartment有糾紛.contract上說,提前2個月搬出應該有written
notice.但問題是我們大家都沒仔細看contract.不過我們提前三個月都去口頭通知了他們不下三次我們要搬走.當時我們
還問過要不要sign什麽東西,因為當時我們下意識有點擔心口說無憑.但是他們說他們知道了.我們問:that's all?.他們說
他們已經知道就行了.但是他們現在又說我們沒有written notice,要收我們900多刀的reletting fee.還說不交他們就移交到collections去.我們覺得這件事他們應承擔很大責任,而且有故意的嫌疑.問題是對方是個大apartment,如果真的送到colections去,會不會鬧到法庭,或者找人上門,而且我們今後買房買車的信用記錄都完了?並且還有什麽更嚴重的後果嗎?
這個錢我們真的不想付,因為是明擺著欺負人.以前我們lease到期,要一個月month to month.說了是maketing price 加50刀.但是我們把錢按時送去,我們同學還專門問了數目對不對.第二天他們根本就沒通知把money order貼在我們門上.(要知道這是誰拿了都可以兌現的money order.就是因為我們一個同學沒有driver license,他們就不收我們的check)而且第三天說我們根本沒交錢要把我們趕出去,還說我們還應該再多交50刀.當時拒理力爭,才發現這50根本就是不該交的.如果當時膽小,不問,也就又被騙了. 自從搬到這裏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對待.真的不想再交這個錢.請大家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