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幾張原房主的售房照,現收到對方律師要求付費

上周三收到原房主要求撤我放在租房網上照片的app, 但疏忽了沒及時回應和撤照片,今天周一收到律師信要求付費7張照片250元。

請律師朋友看看,原房主有權要求我們賠償使用權嗎?

照片的產權好像歸攝影師?

售房中介和房主有使用權,但他們有權利索陪使用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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