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滯納金也就290刀的案子;他值得這麽做嗎?

加滯納金也就290刀的案子。律師信一般1000刀一封。打到小額法庭FILING FEE 怎麽也要150刀左右。即使他贏了,你可以APPEAL。我不知道其他州APPEAL程序怎麽樣,賓州是任何一方APPEAL,原告都要重新提交訴狀。律師寫一個訴狀沒幾百塊下不來吧。 他值得這麽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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