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收到原房主要求撤我放在租房網上照片的app, 但疏忽了沒及時回應和撤照片,今天周一收到律師信要求付費7張照片250元。
請律師朋友看看,原房主有權要求我們賠償使用權嗎?
照片的產權好像歸攝影師?
售房中介和房主有使用權,但他們有權利索陪使用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