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國內學生今年來美前8月24日網簽租公寓一年(租約規定今年8月1日至明年7月31日)學生8月29日到美國馬州後入住

本文內容已被 [ 楊別青 ] 在 2024-11-16 18:48:3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請問,這個租約有沒有問題?學生有沒有辦法向公寓要回沒住的(28天)或簽約前(23天)的費用?有無法律或條文依據?

除了 small claims court,還有何處可以申訴?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