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及,有個同學晚簽約1個月( 9月15日才簽)但是合約也是8月1日起,這就有問題,除非這是學校的宿舍,如果是校外的商業租屋,特別是由租屋的公司經營的商業租屋,事實上不能強製要求租用方簽屬這種不公平的租約,一般的情況租約必須由實際開始使用的當月開始計算,如果對方堅持你不同意合約必須由它們鎖定的日子開始,否則就不租給你,就有可能可以建立一個違反,Maryland Renter's Right and Stabilization Act of 2024 的案件
但是,如果你們同意之後,也簽了約,那就沒有戲了。所以重點不是合約本身,是如果你們拒絕這種不合理的要求之後,對方的反應決定如何處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