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個老問題了,不過政策一直在變,不知道現在的答案是什麽?
選擇一:現在就公證遺囑,好像主要的麻煩是將來繼承很複雜,但可以把房子買了,申請額度把錢轉到海外。
選擇二:現在就辦贈與,手續好像簡單一些,但有以下問題:
- 非繼承的財產,沒有合法的渠道轉出。
- 即將開始征收房產稅,也是一筆開支
- 海外房產不必申報,但孩子上大學,申請聯邦或者私立大學資助的時候,必須按房產現值申報。 考慮到工作朝夕不保,將來孩子上大學的時候,收入可能比現在低很多,但報上海外房產,能獲得資助是不是就要減少?
- 將來老了,申請各種政府資助的時候,是不是也要把海外房產報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