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院的通知eviction是十點,但是我九點半就到了,我對squatter說法警十點就到了,到時候你必須離開,他還說No,我也不再廢話了。十點鍾法警現身,那個squatter還說要看paperwork,法警給他看了法院的eviction notice。上邊清楚說如果他不走,法警可以強製他離開,這時他沒了脾氣,隻好收拾東西走人,我讓法警把no trespass 貼到門上,並且把eviction notice 拍照傳給接手租約房客的手機,告訴接手的租客,如果squatter再回來就找警察,把這些東西給警察看,法警說的清清楚楚,squatter再進入就屬於criminal case,警察必須管。
法警離開時,他還對我說他沒想到過程這麽順利,我心裏想,因為我早就溝通過了,squatter清楚知道會發生什麽,所以早就做好走人的準備。我饒這個squatter多呆幾天,對我也不損失什麽,因為接手租客對整個事情很清楚(我覺得接手租客與以前租客留下的squatter很熟悉,這個squatter也有工作和收入,隻是他們之間條件沒談攏,接手租客不同意他在那裏呆下去),但是我這個月的租金也基本搞定了,所以我沒必要做惡人,按照程序走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