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租客是靠工作付租金,後來工作丟了,就找了親戚住進來幫著付租金,那個地方我也不常去,有錢進賬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後來沒錢進賬就開始趕人,這個前租客倒爽快,看到法庭通知就搬走了,她的親戚就要接手,我剛開始沒答應但是後來看著她的錢有了保證就同意了,而且我那個地方剛好通過inspection不久,那個squatter聯係我也要給我付錢,繼續住下去,我沒同意,因為底層工作說沒就沒了,畢竟前租客的親戚租金是大頭且有一定保證。
接手租客其實就住在裏邊,租金是政府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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