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判給女方,title在女方名下,但因為獨自貸款有困難,所以貸款是兩個人的名字。
後來男方私自拿走貸款中的 25萬 line of credit 走人,銀行說因為賬戶在兩人名下,誰拿都可以。還不起貸款的話銀行拍賣房子。
我對這些名詞沒有概念,但我從那件事理解,房子一個人而貸款兩個人,比較危險。
我沒看懂,但我記得老貓說的那件事情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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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上麵老貓的說明....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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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2017 postreply
15: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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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危險性,主要不明白他們那個對話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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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2017 postreply
15: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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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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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2017 postreply
16: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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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醒!看來不能因小失大。
-MangoVal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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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2017 postreply
15: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