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判給女方,title在女方名下,但因為獨自貸款有困難,所以貸款是兩個人的名字。
後來男方私自拿走貸款中的 25萬 line of credit 走人,銀行說因為賬戶在兩人名下,誰拿都可以。還不起貸款的話銀行拍賣房子。
我對這些名詞沒有概念,但我從那件事理解,房子一個人而貸款兩個人,比較危險。
我沒看懂,但我記得老貓說的那件事情
所有跟帖:
• 請參考上麵老貓的說明.... -單身老貓- ♂ (0 bytes) () 08/30/2017 postreply 15:19:40
• 我知道危險性,主要不明白他們那個對話 -慧惠- ♀ (372 bytes) () 08/30/2017 postreply 15:30:42
• 回應 -單身老貓- ♂ (553 bytes) () 08/30/2017 postreply 16:52:43
• 謝謝提醒!看來不能因小失大。 -MangoValley- ♀ (0 bytes) () 08/30/2017 postreply 15: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