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判給女方,title在女方名下,但因為獨自貸款有困難,所以貸款是兩個人的名字。 後來男方私自拿走貸款中的 25萬 line of credit 走人,銀行說因為賬戶在兩人名下,誰拿都可以。還不起貸款的話銀行拍賣房子。 我對這些名詞沒有概念,但我從那件事理解,房子一個人而貸款兩個人,比較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