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父親目前在中國工作生活。海歸,出軌,私生子,一步步都完成了。他在中國有自己的公司,但是他一直說不掙錢,已經一年半沒給家裏一分錢了。 想在中國離婚是想將來起訴他支付孩子扶養費,並且想分他公司收入。但我想他是不會讓我知道他公司實際收入的。 想在美國離婚是想分他的401K。 據我目前查到的資料,表明中國美國相互隻認可對方法院的離婚判決,但並不會執行具體離婚協議條款。 問題:我該怎麽辦?我可以中國離完了,回美國再辦一次離婚手續嗎? 謝謝!
謝謝大家!我之所以這麽困惑是因為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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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理解,401K隻能離婚的時候換名字對不對?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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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014 postreply
12: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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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辦兩次離婚。
-如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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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014 postreply
15: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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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就是法院判了也像沒判一樣。
-阿慶嫂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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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014 postreply
16: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