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理解,401K隻能離婚的時候換名字對不對?

來源: 慧惠 2014-12-20 12:34:0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4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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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謝謝大家!我之所以這麽困惑是因為焦慮中2014-12-20 09:48:13
如果是,那你最好在美國離婚,這樣先保證拿到401K。

中國的公司,不一定非要離婚才能分割收入,你現在就可以提出來。但他謊報收入你也沒有辦法,除非你去做二老板兼財務總監。所以你能不能跟他協議,現在就一次性給你一筆錢?以後他成了馬雲,你也不貪他一分。

對於贍養費,如果他現在不好好給,我覺得以後也沒什麽希望,你不可能每個月拿著中國法院判決書回中國要錢吧?如果可能,也一次算清楚吧。

你要想在美國長久呆,應該最大限度地在美國獲得利益。這是我的邏輯,你自己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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