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麽麻煩,我可以先回中國辦完離婚手續(因為他在中國工作生活,我想他如果不付孩子扶養費,我以後可以在中國起訴他) 然後再回美國辦一次離婚手續,通過美國律師遞交QDRO拿他的401K. 這樣可行嗎? 謝謝!
如果這麽麻煩,我可以回中國辦完離婚手續
所有跟帖:
• 在美國的程序不是離婚,而是執行外國法律判決 -lexm5- ♂ (332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21:48:01
• 非常感謝Lexm5的熱心回複! -焦慮中- ♀ (338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22:00:49
• 不付贍養費在中國起訴他?你不會那麽天真吧?在中國離婚你要做好一分錢都拿不到的準備才不會失望太多。 -宅人- ♀ (0 bytes) () 12/20/2014 postreply 06: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