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美國:沒有。
與國內的人事部不同,美國人事部的實權不多。曾經有位在國內大學做人事的員工,經常回憶當年的美好時光。說聘誰就聘誰,說給誰基金就給誰基金。教授說話根本沒用,見了人事部的人,哪怕是最小的小職員,也要點頭哈腰。逢年過節,收禮無數。
美國正規的公司結構遵循憲法。當年建國時,憲法決定政府執法三權分立:國會立法,法院司法,總統行政。三者之間互相製衡,避免權力集中,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比如國會立法,偷東西犯罪;警察捉小偷,法庭(公訴人,陪審團,法官)定罪,總統在極端的情況下可以幹涉。但國會成員沒有權力去捉小偷,也沒有權力去判小偷蹲兩年監獄。
同理,人事部根據法律製定公司政策,保證員工行事符合政策,但沒有強製執行政策的權力。比如員工狀告管理,人事調查事實,然後幫助員工與管理解決矛盾,在矛盾無法解決的情況下,人事為管理,管理的管理提供解決方法。如何解決問題則由管理或管理的管理決定。但人事沒有決定如何處理的權力。這種組織結構,避免權力集中,保護員工(管理也是員工)的權利和自由。
除了製定政策以外,人事部的具體職責大略有三:
1. 人力資源:招聘篩選,薪酬管理。人事篩選履曆,管理決定聘任。人事提供工資範圍,管理決定工資高低。
2. 人才管理:激勵員工,資源培訓,發展領導能力。人事為員工提供培訓機會,管理決定是否需要培訓;人事有事發通知,新冠病毒的預防,提醒管理要同情員工。管理決定誰該幹多少活兒,公司沒錢縮減時誰下崗。
3. 效績管理,勞動關係。壇子裏常有與管理有了矛盾,一狀告到人事部的帖子。當事人認為好人事的原因是:人事的人特和氣,把我說的都寫下來了,保證要調查處理。認為壞人事的原因是,引用樓下的跟帖:我們公司的HR就是維護老大的綠茶婊。其實兩種說法都對,從不同的角度說出了人事的職責。
人事在管理效績時,不會向著員工,也不會向著管理,人事向著的是公司。如果處理員工有利公司(公司賺錢),或者員工有打贏官司的可能 (公司賠錢),均按政策提出處理員工的建議。是否處理,如何處理,由管理決定。
囉囉嗦嗦地廢了這麽多話,是看到有同學在與自己的管理有矛盾時避免直接解決矛盾而告人事的帖子。人事說了很多場麵上的話便認為人事是好人事,但最後人事變成了壞人事。管理給一雙鞋小兩號,還時不時地踩一腳,最後另找工作。
除了有與人奮鬥其樂無窮的性格和能力,避免直接解決矛盾是人之常情。然而人事部在公司屬於輔助部門 (不賺錢),處理具體的事情時提供幫助,但不是做決定的部門。最後決定還是要由自己的管理(或管理的管理)來做。
在人事告管理,不如直接與管理溝通的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