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HR難道沒有enforce company policy的權限?

本文內容已被 [ 廢話多多 ] 在 2020-06-04 10:33:27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如果在美國:沒有。

與國內的人事部不同,美國人事部的實權不多。曾經有位在國內大學做人事的員工,經常回憶當年的美好時光。說聘誰就聘誰,說給誰基金就給誰基金。教授說話根本沒用,見了人事部的人,哪怕是最小的小職員,也要點頭哈腰。逢年過節,收禮無數。

美國正規的公司結構遵循憲法。當年建國時,憲法決定政府執法三權分立:國會立法,法院司法,總統行政。三者之間互相製衡,避免權力集中,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比如國會立法,偷東西犯罪;警察捉小偷,法庭(公訴人,陪審團,法官)定罪,總統在極端的情況下可以幹涉。但國會成員沒有權力去捉小偷,也沒有權力去判小偷蹲兩年監獄。

同理,人事部根據法律製定公司政策,保證員工行事符合政策,但沒有強製執行政策的權力。比如員工狀告管理,人事調查事實,然後幫助員工與管理解決矛盾,在矛盾無法解決的情況下,人事為管理,管理的管理提供解決方法。如何解決問題則由管理或管理的管理決定。但人事沒有決定如何處理的權力。這種組織結構,避免權力集中,保護員工(管理也是員工)的權利和自由。

除了製定政策以外,人事部的具體職責大略有三:

1. 人力資源:招聘篩選,薪酬管理。人事篩選履曆,管理決定聘任。人事提供工資範圍,管理決定工資高低。

2. 人才管理:激勵員工,資源培訓,發展領導能力。人事為員工提供培訓機會,管理決定是否需要培訓;人事有事發通知,新冠病毒的預防,提醒管理要同情員工。管理決定誰該幹多少活兒,公司沒錢縮減時誰下崗。

3. 效績管理,勞動關係。壇子裏常有與管理有了矛盾,一狀告到人事部的帖子。當事人認為好人事的原因是:人事的人特和氣,把我說的都寫下來了,保證要調查處理。認為壞人事的原因是,引用樓下的跟帖:我們公司的HR就是維護老大的綠茶婊。其實兩種說法都對,從不同的角度說出了人事的職責。

人事在管理效績時,不會向著員工,也不會向著管理,人事向著的是公司。如果處理員工有利公司(公司賺錢),或者員工有打贏官司的可能 (公司賠錢),均按政策提出處理員工的建議。是否處理,如何處理,由管理決定。

囉囉嗦嗦地廢了這麽多話,是看到有同學在與自己的管理有矛盾時避免直接解決矛盾而告人事的帖子。人事說了很多場麵上的話便認為人事是好人事,但最後人事變成了壞人事。管理給一雙鞋小兩號,還時不時地踩一腳,最後另找工作。

除了有與人奮鬥其樂無窮的性格和能力,避免直接解決矛盾是人之常情。然而人事部在公司屬於輔助部門 (不賺錢),處理具體的事情時提供幫助,但不是做決定的部門。最後決定還是要由自己的管理(或管理的管理)來做。

在人事告管理,不如直接與管理溝通的效果好。

 

 

 

所有跟帖: 

high performer告人事,和low Performer告人事,效果會不同吧 -Tove- 給 Tove 發送悄悄話 Tove 的博客首頁 (1079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06:36:42

我的帖子不是討論樓下的帖子,而是回答其中一個跟帖的問題。對樓下帖子的討論,跟在樓下主貼之後。 -廢話多多- 給 廢話多多 發送悄悄話 廢話多多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07:19:42

哦,沒看到又有了新帖。對不住,又跑題了,如果覺得不合適,我可以開個新帖 -Tove- 給 Tove 發送悄悄話 Tov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07:28:56

好奇你說過你在做管理,為什麽對告狀還是不告狀的問題這麽關心。 -廢話多多- 給 廢話多多 發送悄悄話 廢話多多 的博客首頁 (215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07:30:34

我對director被告比較感興趣。壇子裏其他人說告狀的帖子我基本沒回過吧。我這個帖子說的也是和你一樣的觀點啊 -Tove- 給 Tove 發送悄悄話 Tove 的博客首頁 (184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07:37:49

關於告HR我同意你,但如果說general的告狀,美國人其實非常喜歡告狀, -淺路明- 給 淺路明 發送悄悄話 (78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07:44:18

這是一個職場文化的問題:我接觸到的亞洲人,把與管理溝通看成告狀,所以有什麽問題不與管理溝通,他人與管理溝通後自己特別憤怒。 -廢話多多- 給 廢話多多 發送悄悄話 廢話多多 的博客首頁 (188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09:46:01

真的為了溝通的話,應該把當事人和領導集合在一起,討論問題。多數情況就是告狀,不是溝通。 -淺路明- 給 淺路明 發送悄悄話 (462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10:47:11

你這麽一說,我覺得我們這兒真是個好地方: -廢話多多- 給 廢話多多 發送悄悄話 廢話多多 的博客首頁 (164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11:19:15

不同的工作環境當然差距巨大,我們誰也不該assume自己的就是typical的工作環境, -淺路明- 給 淺路明 發送悄悄話 (328 bytes) () 06/05/2020 postreply 13:24:54

提醒的好。你描述的是絕大多數公司的情況。 -淺路明- 給 淺路明 發送悄悄話 (148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07:40:50

好的HR不是當員工complain的傳話筒,要有技巧的。 我個人從沒找過HR, 但要是HR -想起來就來轉轉- 給 想起來就來轉轉 發送悄悄話 (109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21:07:08

拿我的case講吧, 就算我們的HR partner親眼看到了, 她也絕不會跑去和我的老板 -想起來就來轉轉- 給 想起來就來轉轉 發送悄悄話 (510 bytes) () 06/04/2020 postreply 21:17:27

你們的HR還提供這種服務呐。我們都是自己磕磕絆絆地解決了,不過同時也成長了。 -小河石子- 給 小河石子 發送悄悄話 小河石子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5/2020 postreply 07:53:37

我想版主的意思是說,HR雖然可以調解,但是不能直接fire人。fire人的決定還是要你老板的老板做決定。 -Tove- 給 Tove 發送悄悄話 Tove 的博客首頁 (40 bytes) () 06/05/2020 postreply 07:17:56

想指出一點,評估公司風險通常決定權在公司的法律部門而不是人事部。 -加州lalin- 給 加州lalin 發送悄悄話 加州lalin 的博客首頁 (122 bytes) () 06/09/2020 postreply 16: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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