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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結婚”13年:難以撤銷的婚姻登記

文章來源: 南方周末 於 2026-05-20 20:31:43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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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結婚”13年:難以撤銷的婚姻登記

河北女子張蕾(化名)身份證號碼被他人冒用,還完成了婚姻登記。(視覺中國|供圖)

身份證號碼被他人冒用,還完成了婚姻登記。如何終止這樁“婚姻”?半年來,張蕾的生活圍著這個問題打轉。

2025年11月12日下午,她接到一個來自陝西寶雞的電話,對方自稱是當地公安,報出了她的身份證號碼,說她2013年和當地一名男子結婚,兩人還有個兒子,已經12歲。

“現在的詐騙電話太荒誕了。”掛斷電話,正忙著在北京石景山區承辦一場沙龍的張蕾和身邊的同事吐槽。她出生於1993年,2013年時還在北京一所高校念大二。況且,她從沒去過寶雞。

把“詐騙”電話拉黑後,手機裏不斷彈出的運營商短信提醒她,對方還在不斷打進來。出於好奇,張蕾在網上查了查那個號碼,結果出乎她意料——是寶雞市扶風縣段家派出所的座機號。

當晚,張蕾又在線上政務平台查詢,看到自己的確是已婚狀態,結婚時間是2013年10月30日。

發現自己“被結婚”後,張蕾開始申請撤銷登記。但沒想到的是,半年來,程序在民政、公安、司法部門之間陷入空轉:公安機關當前還沒有立案報案;向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登記,被告知需獲得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證據文件;她還試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向檢察機關申請行政檢察監督,都未能解決問題。

撤銷婚姻登記的事陷入僵局。張蕾感到困惑:與陌生人的法律婚姻關係隻能繼續存續嗎?她自己未來要結婚怎麽辦?

三地公安均未立案

不僅是張蕾,持有結婚證的另一方劉永強也感到意外:妻子戶口上簿的身份證號碼對應的不是她本人。

劉永強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2008年,他從陝西老家到北京打工。這年年底,認識了在王府井附近的美食街當服務員的張婷。2012年時,兩人的孩子出生。2013年,他們回到陝西結婚。孩子兩歲多時,妻子說要回老家看望父母,之後便一去不回。

後來,他曾到張婷老家——河北保定的一個村莊找她。不過,劉永強沒見到妻子。張婷的父母告訴他,女兒去了北京打工,也不方便把聯係方式給他。自那之後,劉永強和張婷一家沒了聯係,但兩人的婚姻狀態一直延續至今。

十多年過去,兒子已經上初中。2025年11月,劉永強到扶風縣段家派出所以人口失蹤報案。他想找到張婷,解除婚姻關係,“這麽多年了,最起碼得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報案時,他把張婷留下的戶口簿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交給了警察。

按照戶口簿上對應的身份證號碼,警察去找人,結果把電話打到了張蕾那裏。

2025年11月12日當晚,在政務平台上發現自己的確處於已婚狀態後,張蕾又給段家派出所警察打電話了解案情。

對比兩人的戶口信息,除了身份證號碼完全一致,姓名、戶籍地址、父母姓名等並不一致。不過,也有一些“巧合”。

張婷是張蕾的曾用名。張蕾解釋,這個名字源於出生落戶登記時姓名錄入錯誤,在她1歲左右時,父母便去派出所做了更正。而張婷戶口簿複印件上的曾用名,則是張蕾。

另外,張蕾與張婷是同一個村子的。張婷的戶口簿複印件寫著的戶籍地是河北省保定市唐縣王京鎮某村,這與張蕾的完全一致。不過,張蕾2012年到北京上大學後,就將戶口從老家遷到了學校。2019年畢業後,她又將戶口遷回老家。

電話裏,張蕾詢問是否可以就自己被冒用身份證一事報案。

段家派出所辦案警察認為,冒用身份一事,需要從張婷在河北辦理的戶口簿開始調查,而不單單是領結婚證這件事。所以,她應該去兩人的戶籍地派出所報案。

劉永強關於人口失蹤的報案也沒有被警方立案。得知張婷的身份證號碼對應的另有他人後,他回憶起兩人剛結完婚,他要求張婷把戶口遷到陝西。那時,張婷母親曾對他說,戶口轉不了,是因為張婷身份證號碼裏有個數字有問題。劉永強當時並未深究這句話。

張蕾還從警察處得知,張婷戶口簿上對應的父母名字,與她自己的父母不同。南方周末記者聯係了村黨支部書記,詢問張婷與其父母的情況。他表示,村中確有其人,但張婷已嫁到同鎮另一村,戶口已從村中遷出。

2025年11月17日,張蕾回到老家,到王京派出所查詢戶籍信息。戶籍科工作人員告訴她,她的身份證沒有異常,不存在多人共用的情況。至於她被冒用身份證號碼一事,王京鎮派出所警察認為,當地沒有管轄權,張蕾應該去案發地陝西報案。

兩天後,張蕾到她目前居住地的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竇店派出所報案。次日,她拿到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

冒用身份證,按照情節嚴重程度,麵臨從行政處罰到刑事追責的法律後果。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中的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一個月後,2025年12月17日,張蕾向竇店派出所詢問進展。辦案警察告訴她,竇店派出所對此案沒有管轄權。此前隻是受理了案件,接收材料,但並未立案。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

竇店派出所警察認為,張蕾被冒用身份證一案應由婚姻登記地的段家派出所辦理,或由戶籍辦理地的王京派出所辦理。

程序空轉

除了向公安機關報案,張蕾也嚐試向民政、司法部門尋求救濟。

2025 年11月23日,張蕾向扶風縣民政局郵寄了撤銷結婚登記申請書。12月1日,她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電話。她被告知,在公安或司法機關還沒有調查結論前,扶風縣民政局無法撤銷結婚登記。

之後,她向扶風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請求縣民政局撤銷她的婚姻登記。

行政複議承辦人告訴她,如果要申請撤銷婚姻登記,由於婚姻登記行為已超過行政複議法規定的5年最長期限限製,無法受理;而如果對民政局當前的答複不滿,通話錄音內容不能算作行政行為,隻能作為證據材料。

張蕾修改了複議內容,要求民政局對她提出的撤銷結婚登記申請作出書麵答複。

等待行政複議期間,2026年2月2日,張蕾將民政局告上法庭,請求判決撤銷她與劉永強的結婚登記。按照當地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規則,此案由眉縣人民法院審理。‌2月12日,眉縣人民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認為張蕾應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6年2月14日,行政複議期間,張蕾收到了扶風縣民政局的書麵答複。

民政局認為,婚姻登記過程沒有違反法定程序,登記真實有效。並且,張蕾非婚姻登記當事人,無權撤銷別人的婚姻登記。若要撤銷登記,需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才能辦理。

新修訂的《陝西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是審查撤銷婚姻登記的一個必要條件。陝西省民政廳發布的政策解讀指出,此次修改的一個特點,便是明確了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能轉向服務(如家庭輔導、頒證),並剝離非核心職能(如撤銷婚姻)。

而按照眉縣人民法院的裁定,張蕾在拿到扶風縣民政局的書麵答複後,需要再次就民政局不予撤銷婚姻登記一事提起行政複議。程序陷入空轉。

2026年2月22日,張蕾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眉縣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她提起的行政訴訟。

2026年4月10日,張蕾向扶風縣人民檢察院申請行政檢察監督。6天後,扶風縣檢察院作出答複函,認為這不屬於《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中的管轄事項,她應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她撤銷婚姻登記的申請,輾轉於民政、公安和司法部門,似乎成了個無解的難題。不過,近日也有了新的進展。

2026年4月29日,北京市竇店派出所辦案警察在電話裏告訴張蕾,已對她的照片和結婚證照片中的女子進行人像比對,“結果肯定不是你”。5月12日,張蕾又向竇店派出所詢問案件進展,得知此案仍在移送扶風縣段家派出所的過程中。

2026年5月19日上午,她收到了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撤銷眉縣人民法院此前的不予立案裁定,指令其予以立案。

2068件類案

張蕾的情況並非個案。在福建,為了撤銷婚姻登記,姚某花了7年,這是最高檢在2020年9月發布的一個典型案例。

2013年12月,一名女子使用“莫某”的姓名和身份證明與姚某登記結婚,收取禮金7萬餘元。登記次日,“莫某”帶著禮金失蹤。

之後,姚某嚐試了多種救濟途徑: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認為雙方在民政部門有合法的婚姻登記,不予立案;向民政部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民政部門以不符撤銷婚姻登記的法定條件未予受理;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以非“莫某”本人登記為由駁回起訴。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婚姻登記,又因超過5年最長起訴期限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據《檢察日報》報道,2020年7月,姚某向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由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組成的辦案組與公安機關協作,確認“莫某”的行為屬於騙婚。

2020年9月,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重新審查姚某與“莫某”的婚姻登記程序及結婚證的頒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確實缺少合法要件的應當撤銷。

2020年10月10日,姚某的錯誤婚姻登記信息被撤銷。

此外,閩侯縣人民檢察院調查發現,“莫某”名下有5樁婚姻登記同時存續,分別在廣西、浙江、山西、福建和安徽。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後促成了刑事立案。2022年6月,“莫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姚某的訴求合理合法,法院的裁判並不存在問題。如果隻是簡單地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問題又回到了原點,結果仍舊是程序空轉。”辦案組成員之一、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時任檢察長張春在接受《檢察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福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蔣淩申參與了此案的專家論證。他向南方周末記者說,辦理此類事件時,對民政部門來說,法律上的核心節點是證據問題。如何證明當事人是被騙的,尤其如何證明照片上的人不是本人,隻有司法機關出具的證據才是最穩妥的。

而對司法機關來說,接了這個案子,背後則是“拔出蘿卜帶出泥”的一係列麻煩事,民政局是如何被騙?犯罪人是誰?是個人,還是團夥?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乃至其他更嚴重後果的職務犯罪?也因此,參與此事的各方都不願輕易介入。

這一案例推動了一份指導意見出台。

2021年11月,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旨在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點,

文件明確了四部門處理此類事件中的職責:民政部門除了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證據後撤銷相關婚姻登記外,也應將有關冒名頂替騙取婚姻登記的線索轉交公安、司法等部門,配合做好調查處理。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相關報案、舉報。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法院、檢察院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認定後認為應當撤銷婚姻登記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送撤銷婚姻登記的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

202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作關於檢察院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其中,他提到,指導意見發布後,已推動處理類案2068件,移送犯罪線索118條。

而張蕾,仍在等待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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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結婚”13年:難以撤銷的婚姻登記

南方周末 2026-05-20 20:31:43
“被結婚”13年:難以撤銷的婚姻登記

河北女子張蕾(化名)身份證號碼被他人冒用,還完成了婚姻登記。(視覺中國|供圖)

身份證號碼被他人冒用,還完成了婚姻登記。如何終止這樁“婚姻”?半年來,張蕾的生活圍著這個問題打轉。

2025年11月12日下午,她接到一個來自陝西寶雞的電話,對方自稱是當地公安,報出了她的身份證號碼,說她2013年和當地一名男子結婚,兩人還有個兒子,已經12歲。

“現在的詐騙電話太荒誕了。”掛斷電話,正忙著在北京石景山區承辦一場沙龍的張蕾和身邊的同事吐槽。她出生於1993年,2013年時還在北京一所高校念大二。況且,她從沒去過寶雞。

把“詐騙”電話拉黑後,手機裏不斷彈出的運營商短信提醒她,對方還在不斷打進來。出於好奇,張蕾在網上查了查那個號碼,結果出乎她意料——是寶雞市扶風縣段家派出所的座機號。

當晚,張蕾又在線上政務平台查詢,看到自己的確是已婚狀態,結婚時間是2013年10月30日。

發現自己“被結婚”後,張蕾開始申請撤銷登記。但沒想到的是,半年來,程序在民政、公安、司法部門之間陷入空轉:公安機關當前還沒有立案報案;向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登記,被告知需獲得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證據文件;她還試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向檢察機關申請行政檢察監督,都未能解決問題。

撤銷婚姻登記的事陷入僵局。張蕾感到困惑:與陌生人的法律婚姻關係隻能繼續存續嗎?她自己未來要結婚怎麽辦?

三地公安均未立案

不僅是張蕾,持有結婚證的另一方劉永強也感到意外:妻子戶口上簿的身份證號碼對應的不是她本人。

劉永強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2008年,他從陝西老家到北京打工。這年年底,認識了在王府井附近的美食街當服務員的張婷。2012年時,兩人的孩子出生。2013年,他們回到陝西結婚。孩子兩歲多時,妻子說要回老家看望父母,之後便一去不回。

後來,他曾到張婷老家——河北保定的一個村莊找她。不過,劉永強沒見到妻子。張婷的父母告訴他,女兒去了北京打工,也不方便把聯係方式給他。自那之後,劉永強和張婷一家沒了聯係,但兩人的婚姻狀態一直延續至今。

十多年過去,兒子已經上初中。2025年11月,劉永強到扶風縣段家派出所以人口失蹤報案。他想找到張婷,解除婚姻關係,“這麽多年了,最起碼得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報案時,他把張婷留下的戶口簿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交給了警察。

按照戶口簿上對應的身份證號碼,警察去找人,結果把電話打到了張蕾那裏。

2025年11月12日當晚,在政務平台上發現自己的確處於已婚狀態後,張蕾又給段家派出所警察打電話了解案情。

對比兩人的戶口信息,除了身份證號碼完全一致,姓名、戶籍地址、父母姓名等並不一致。不過,也有一些“巧合”。

張婷是張蕾的曾用名。張蕾解釋,這個名字源於出生落戶登記時姓名錄入錯誤,在她1歲左右時,父母便去派出所做了更正。而張婷戶口簿複印件上的曾用名,則是張蕾。

另外,張蕾與張婷是同一個村子的。張婷的戶口簿複印件寫著的戶籍地是河北省保定市唐縣王京鎮某村,這與張蕾的完全一致。不過,張蕾2012年到北京上大學後,就將戶口從老家遷到了學校。2019年畢業後,她又將戶口遷回老家。

電話裏,張蕾詢問是否可以就自己被冒用身份證一事報案。

段家派出所辦案警察認為,冒用身份一事,需要從張婷在河北辦理的戶口簿開始調查,而不單單是領結婚證這件事。所以,她應該去兩人的戶籍地派出所報案。

劉永強關於人口失蹤的報案也沒有被警方立案。得知張婷的身份證號碼對應的另有他人後,他回憶起兩人剛結完婚,他要求張婷把戶口遷到陝西。那時,張婷母親曾對他說,戶口轉不了,是因為張婷身份證號碼裏有個數字有問題。劉永強當時並未深究這句話。

張蕾還從警察處得知,張婷戶口簿上對應的父母名字,與她自己的父母不同。南方周末記者聯係了村黨支部書記,詢問張婷與其父母的情況。他表示,村中確有其人,但張婷已嫁到同鎮另一村,戶口已從村中遷出。

2025年11月17日,張蕾回到老家,到王京派出所查詢戶籍信息。戶籍科工作人員告訴她,她的身份證沒有異常,不存在多人共用的情況。至於她被冒用身份證號碼一事,王京鎮派出所警察認為,當地沒有管轄權,張蕾應該去案發地陝西報案。

兩天後,張蕾到她目前居住地的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竇店派出所報案。次日,她拿到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

冒用身份證,按照情節嚴重程度,麵臨從行政處罰到刑事追責的法律後果。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中的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一個月後,2025年12月17日,張蕾向竇店派出所詢問進展。辦案警察告訴她,竇店派出所對此案沒有管轄權。此前隻是受理了案件,接收材料,但並未立案。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

竇店派出所警察認為,張蕾被冒用身份證一案應由婚姻登記地的段家派出所辦理,或由戶籍辦理地的王京派出所辦理。

程序空轉

除了向公安機關報案,張蕾也嚐試向民政、司法部門尋求救濟。

2025 年11月23日,張蕾向扶風縣民政局郵寄了撤銷結婚登記申請書。12月1日,她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電話。她被告知,在公安或司法機關還沒有調查結論前,扶風縣民政局無法撤銷結婚登記。

之後,她向扶風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請求縣民政局撤銷她的婚姻登記。

行政複議承辦人告訴她,如果要申請撤銷婚姻登記,由於婚姻登記行為已超過行政複議法規定的5年最長期限限製,無法受理;而如果對民政局當前的答複不滿,通話錄音內容不能算作行政行為,隻能作為證據材料。

張蕾修改了複議內容,要求民政局對她提出的撤銷結婚登記申請作出書麵答複。

等待行政複議期間,2026年2月2日,張蕾將民政局告上法庭,請求判決撤銷她與劉永強的結婚登記。按照當地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規則,此案由眉縣人民法院審理。‌2月12日,眉縣人民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認為張蕾應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6年2月14日,行政複議期間,張蕾收到了扶風縣民政局的書麵答複。

民政局認為,婚姻登記過程沒有違反法定程序,登記真實有效。並且,張蕾非婚姻登記當事人,無權撤銷別人的婚姻登記。若要撤銷登記,需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才能辦理。

新修訂的《陝西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是審查撤銷婚姻登記的一個必要條件。陝西省民政廳發布的政策解讀指出,此次修改的一個特點,便是明確了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能轉向服務(如家庭輔導、頒證),並剝離非核心職能(如撤銷婚姻)。

而按照眉縣人民法院的裁定,張蕾在拿到扶風縣民政局的書麵答複後,需要再次就民政局不予撤銷婚姻登記一事提起行政複議。程序陷入空轉。

2026年2月22日,張蕾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眉縣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她提起的行政訴訟。

2026年4月10日,張蕾向扶風縣人民檢察院申請行政檢察監督。6天後,扶風縣檢察院作出答複函,認為這不屬於《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中的管轄事項,她應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她撤銷婚姻登記的申請,輾轉於民政、公安和司法部門,似乎成了個無解的難題。不過,近日也有了新的進展。

2026年4月29日,北京市竇店派出所辦案警察在電話裏告訴張蕾,已對她的照片和結婚證照片中的女子進行人像比對,“結果肯定不是你”。5月12日,張蕾又向竇店派出所詢問案件進展,得知此案仍在移送扶風縣段家派出所的過程中。

2026年5月19日上午,她收到了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撤銷眉縣人民法院此前的不予立案裁定,指令其予以立案。

2068件類案

張蕾的情況並非個案。在福建,為了撤銷婚姻登記,姚某花了7年,這是最高檢在2020年9月發布的一個典型案例。

2013年12月,一名女子使用“莫某”的姓名和身份證明與姚某登記結婚,收取禮金7萬餘元。登記次日,“莫某”帶著禮金失蹤。

之後,姚某嚐試了多種救濟途徑: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認為雙方在民政部門有合法的婚姻登記,不予立案;向民政部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民政部門以不符撤銷婚姻登記的法定條件未予受理;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以非“莫某”本人登記為由駁回起訴。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婚姻登記,又因超過5年最長起訴期限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據《檢察日報》報道,2020年7月,姚某向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由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組成的辦案組與公安機關協作,確認“莫某”的行為屬於騙婚。

2020年9月,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重新審查姚某與“莫某”的婚姻登記程序及結婚證的頒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確實缺少合法要件的應當撤銷。

2020年10月10日,姚某的錯誤婚姻登記信息被撤銷。

此外,閩侯縣人民檢察院調查發現,“莫某”名下有5樁婚姻登記同時存續,分別在廣西、浙江、山西、福建和安徽。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後促成了刑事立案。2022年6月,“莫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姚某的訴求合理合法,法院的裁判並不存在問題。如果隻是簡單地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問題又回到了原點,結果仍舊是程序空轉。”辦案組成員之一、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時任檢察長張春在接受《檢察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福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蔣淩申參與了此案的專家論證。他向南方周末記者說,辦理此類事件時,對民政部門來說,法律上的核心節點是證據問題。如何證明當事人是被騙的,尤其如何證明照片上的人不是本人,隻有司法機關出具的證據才是最穩妥的。

而對司法機關來說,接了這個案子,背後則是“拔出蘿卜帶出泥”的一係列麻煩事,民政局是如何被騙?犯罪人是誰?是個人,還是團夥?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乃至其他更嚴重後果的職務犯罪?也因此,參與此事的各方都不願輕易介入。

這一案例推動了一份指導意見出台。

2021年11月,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旨在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點,

文件明確了四部門處理此類事件中的職責:民政部門除了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證據後撤銷相關婚姻登記外,也應將有關冒名頂替騙取婚姻登記的線索轉交公安、司法等部門,配合做好調查處理。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相關報案、舉報。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法院、檢察院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認定後認為應當撤銷婚姻登記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送撤銷婚姻登記的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

202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作關於檢察院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其中,他提到,指導意見發布後,已推動處理類案2068件,移送犯罪線索118條。

而張蕾,仍在等待一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