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通過境外網站找他人購買製造假幣的工具,並學習製造假幣的技術。案發後,警方在其住處查獲偽造貨幣344張,總麵額12640元。12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北省曲周縣人民法院於近日公布了該起偽造貨幣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袁某犯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罰金已繳納);扣押在案的打印機、刮膠刀、防偽紙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資料圖 據IC photo
據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袁某,男,出生於河北,是一名“00後”在校大學生,2023年10月13日因涉嫌犯偽造貨幣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曲周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曲周縣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2月,被告人欲在家製造假幣,遂通過境外網站找到出售假幣技術的張某(另案處理),後以人民幣628元的價格從張某處購買了水印絲印版、防偽紙以及50元、20元、10元人民幣圖片模板等製造假幣所用的工具,又購買了打印機、絲印版、刮膠刀等,並向張某學習了製作假幣的技術。張某還通過網絡平台找到田某(另案處理),以人民幣20元的價格委托田某製作了2個20元人民幣水印圖案絲印版,由田某直接郵寄給袁某。袁某收到所需材料後,在自己家中製造假幣。
2023年10月13日,曲周縣公安局民警從袁某住處查獲:偽造的麵額10元人民幣45張、麵額20元人民幣92張、麵額50元人民幣207張,共計344張,總麵額為12640元。經邯鄲一家銀行鑒定,被查獲的麵額10元人民幣45張、麵額20元人民幣92張、麵額50元人民幣207張均為偽造幣,左側無人像水印,安全線無磁性,紫外光下無熒光麵額數字,為假幣。
被告人袁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偽造貨幣344張,總麵額12640元,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貨幣罪,應予依法懲處。袁某在尚未受到訊問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又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經法院委托司法行政機關調查評估,袁某適合接受社區矯正,可對其宣告緩刑。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