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晚,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丹鳳路,一棟名為“裕豐五金電器店”的鋼筋混凝土結構自建房突發火災。約40分鍾後,明火被撲滅,過火麵積約150平方米。
這場火災奪走了12條生命,遇難者為店主吳某某的家人,包括祖孫四代。該鋪麵此前的地圖街景顯示,該棟建築共4層,一樓為3個門麵拉通組合的鋪麵,樓上3層窗戶上皆有防盜窗。

12月9日晚,“裕豐五金電器店”火災現場。
此前,當地也有類似事故發生。今年6月,距離此地3公裏的西溝市場一鋪麵火災造成3人死亡。這個鋪麵同樣是商住混合結構,一層經營糧食銷售,二層為居住閣樓。後來,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這樣的自建房在國內並不少見,通常被稱為“三合一”或“多合一”場所——即在同一空間內,同時存在住宿、生產、經營或倉儲等多種功能。今年7月,國家消防救援局相關負責人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25年上半年,經營性小場所發生較大火災8起,亡人率同比上升39.5%。經營性小場所普遍規模不大,但不少存在經營、儲存、居住“三合一”現象,“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現象,是引發火災傷亡的重要原因。
中國消防科普委員會專家委員、消防安全科普博主劉祖河剛剛完成對汕頭這起事故的現場調研。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對小本經營者而言,“下店上宅”等自建房能極大程度壓縮生計成本,兼顧經營便利與家庭照看,但由於此類建築大多未經正規設計、審批和施工監理,從建造之初便埋下了安全隱患。
“天然的溫床”
還未靠近丹鳳路,廣東省汕頭市大宅村居民李盛聽到急促的消防警報聲由遠及近持續鳴響。他意識到,附近出事了。
沿著慣常路線,他騎行至丹鳳路。前方路口已被警方封鎖。時間接近12月9日22時,火勢已基本被撲滅,一樓的商鋪內仍有零星火光閃爍,而二樓以上的部分則完全陷入黑暗。整棟四層建築的外牆被濃煙熏得漆黑一片。
在救援現場,李盛看到有十幾輛消防車聚集,其中包括從鄰近和平鎮調派的車輛,兩輛救護車閃爍著頂燈,守候在側。消防員和醫護人員主要從建築的後門進出,不斷有人被救援人員用擔架抬出,並迅速送往停靠在後門附近的救護車。
據悉,事發地點位於潮南區峽山街道丹鳳路裕豐五金電器店。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店成立於2010年,經營者為吳某某,主要銷售家用電器、電機和五金工具。李盛也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在他的印象中,該店鋪一樓放滿各類五金商品,是典型的“下店上宅”格局,即一層經營,上層住人。

12月10日,“裕豐五金電器店”所在的4層建築。圖/新華
“下店上宅”等自建房在民營經濟活躍、自建房密集的沿海一帶普遍存在。在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青年教師周靜看來,絕大多數此類建築有著先天安全缺陷。許多建於十幾年甚至二十幾年前的自建房,當時的報建程序可能僅是“跟村委會說一聲”,設計、材料與現行建築防火規範相去甚遠,變成“曆史遺留問題”。
王峰是一位擁有15年從業經驗的國家一級注冊建築師,長期承接各類鄉村自建房項目,他解釋稱,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此類建築有明確規定,比如:商業與居住部分必須采用耐火極限高的實體牆進行分隔,且在這道防火牆上原則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必須為商業部分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需設置便於消防救援的窗口等設施。“也就是更應注重防止火災對上部住宅部分產生影響。”王峰總結道。
而對於那些建造時間已久、不符合新規的“下店上宅”自建房,劉祖河形容為“天然的溫床”。他說,此類場所因經營或倉儲區域可燃物高度集中,火災風險極高,而且火災發展速度往往超乎常人想象,“從一點小火苗演變成完全失控的大火,僅僅需要三分鍾左右”。
“一個垂直的樓梯間就相當於一個煙囪。”劉祖河解釋道,這類建築的構造缺陷在於,連接樓下經營與樓上居住空間的,通常隻有一部內部樓梯。一旦樓下起火,高溫、濃煙和有毒氣體沿樓梯急速上躥,迅速吞噬唯一的逃生通道,留給樓上居民的反應時間和逃生空間都極為有限。
對於消防救援人員,此類火場同樣是嚴峻挑戰。劉祖河分析,救援難點是多方麵的,首先,火情發展迅猛,救援人員到達現場時往往已處於猛烈燃燒階段,內部充滿高溫濃煙,能見度極低;其次,建築功能複雜,貨物堆積情況不明,搜救人員需要在危險環境中快速定位被困者,而“有些是自己搭的夾層,人在閣樓裏”,結構隱蔽,增加了搜尋難度。
他進一步解釋,在此類場所,如果盲目破門強攻,射水滅火時產生的水蒸氣與壓力,可能會將高溫煙氣逼向被困者藏身的位置,反而加劇其生存風險。“這種救援是很困難的,需要非常謹慎的判斷和戰術配合。”
“蒙混過關”
事實上,“下店上宅”的安全風險,並非無人意識到。多名受訪者表示,在基層消防部門,“三合一”場所一直是重點排查對象。但問題在於,整改並不容易。
在廣東省湛江市從事消防工程設計與施工的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林安,常年承接各類場所的消防改造項目。他坦言,從業多年,他見識過業主們形形色色的選擇,而絕大多數項目的主導邏輯並非安全,而是“為了不被消防罰款”。
當被問及如何應付檢查時,林安描述了一種常見做法:業主為了滿足街道辦等部門的“硬性要求”,往往選擇最廉價、最簡單的方案——“隻要有水就行”,即用普通的自來水管道接上壓力表,偽裝成消防給水係統,水壓極低。“洗手時水龍頭開大點,管道那邊就沒水了。”這種工程純粹是為了“蒙混過關”,在火災發生時幾乎無法發揮作用。
為何許多業主選擇敷衍了事?成本是首要障礙。林安曾承接一棟新建自建房項目,業主主動要求所有消防設施按高標準配置,最終花費超過三十萬元。而絕大多數存量自建房業主,麵對動輒數萬乃至十幾萬元的合規改造報價,第一反應是“被嚇跑”,“一個店鋪總投資可能才四五十萬元,讓業主再掏十幾萬元做消防,不太現實”。
另外,改造難度也很大。林安說,大量老舊自建房在建造之初並沒有預留消防管道井、設備機房等空間,後期加裝涉及複雜的破拆、布線,難度大,且嚴重影響現有居住和經營空間,與業主追求空間利用率最大化的初衷直接衝突,業主改造意願極低。
他進一步解釋,按照商用標準,這類商住一體建築需要滿足疏散通道寬度、設置兩條逃生樓梯、配備消防控製室並有專人值守等條件。“單單逃生樓梯就要兩條,可以說絕大多數經營性自建房都做不到。”
“火災離我特別遠。”這是一些人的心態。周靜在沿海一帶做此類自建房調研時發現:當聽聞消防或上級部門來檢查時,一些商戶會選擇暫時關門歇業,以躲避處罰。“他們怕被罰三五千元,寧願關門幾天不賺錢。”等檢查一過,一切照舊。
而在執法層麵,周靜分析道,中國的消防安全標準體係涉及住建、消防等多個部門。根據消防安全責任製,消防救援機構負有監督職責,但一個區縣級消防救援大隊具備執法資格的正式人員往往不算多,麵對轄區內成千上萬的“九小場所”和“三合一”場所,力量捉襟見肘。派出所也對轄區場所負有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但據周靜所說,少有警力專司於此。至於街道和村委會,雖負有宣傳和防火責任,卻普遍缺乏專業的執法能力和強製手段。
另外,在周靜看來,對於數量巨大的“三合一”小場所,完全套用現行的高標準“不現實”,也會麵臨巨大的阻力,畢竟,“可能百分之八九十的場所都要被處罰”。
林安說,更常見的“妥協”方案是:一層商鋪為應付辦證或檢查,勉強安裝最基本的消防管道,樓上住戶區域則至多配幾個滅火器。“房東能給每層配兩個滅火器,已經算很好的了。”他說。
“風險降級”
麵對大量存在的經營性小場所,消防安全究竟應如何保障?
有學者提出,應尋求更精細化的解決方案。比如,周靜建議,借鑒“小而精、小而快”的地方立法經驗,由汕頭等地市或廣東省層麵,針對“三合一”場所率先出台專門的消防管理規定或地方性法規,界定消防、公安、住建、街道、村委會等各方的責任邊界,並製定符合實際、循序漸進的整改標準,讓執法有更明確的依據。
另外,周靜還認為,適當的懲罰性措施必不可少,“處罰需要真正讓人感到‘肉疼’,才能樹立規則的權威”。
而在劉祖河看來,治理思維應從單純的“查處”轉向更為務實的“風險降級”,即承認現狀的複雜性,轉而通過一係列具體、可操作的措施,將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首先是保障最基礎的逃生可能,例如,凡是可能住人的夾層或樓層,必須設置可開啟的逃生窗;允許安裝防盜網,但同時須配置大鐵錘或“太平斧”等破拆工具,並固定存放於窗旁,確保緊急情況下可以快速破拆。
其次,他主張大力推廣適合老舊場所的簡易消防設施,如利用既有自來水管道推廣簡易噴淋裝置,用於撲救初期火災;同時推廣聯網型火災報警器,實現樓上樓下聯動報警,甚至與消防機構聯通,“幾百塊錢就能解決的問題,關鍵在於有沒有推動”。在管理上,可以從法規或營業執照審批的源頭進行設計,將完成此類基本消防安全整改設置為合法經營的前置許可條件。
周靜也提到了“智慧消防”與“智慧城市”大數據聯動的可能性。通過財政投入或多元籌資,在重點區域推廣聯網的智能煙感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係統,並與視頻監控網絡、基層治理平台打通。
此行汕頭調研中,劉祖河觀察到,在火災事發地不遠處,一家診所已完成了消防整改,在樓梯間砌起了實體牆,安裝了合格的防火門。一旦一樓起火,火焰和濃煙可以被有效阻隔在起火層,“這樣他們家人在二樓、三樓、四樓,一般是不會有生命危險的”。
推廣此類物理防火分隔,劉祖河認為是最有效的工程手段之一。但難點在於成本和意願。他建議,政府可以考慮設立專項補貼,或通過政策激勵,“老百姓出一點,政府補貼一點”,共同推動這項“保命”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