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條新聞真的可以毫不誇張的說,“電視劇拍不出如此諷刺的劇情”。為什麽拍不出來?主要是編劇的腦洞,無法支撐他創作出這般奇葩的劇本。
簡而言之,我要是說得稍微含糊一點,你可能都不知道具體怎麽回事兒。
據媒體描述,河南輝縣某村的村委會,欠了村民郭白某一些錢。這些錢呢,是郭白某早年做點小生意掙的,共計78.1萬元左右。
但是村委會不想還了呀,怎麽辦呢?這幫幹部們想出了一條“妙計”——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隻要“欠債的人”不是自己,那不就不用還錢了?
天才和魔鬼,看來也隻有一線之隔啊!


未避免杠精,先說明一下,這錢肯定是正規欠賬。因為起先村委會想賴賬,鬧到了法院上,法院判決了“村委會敗訴”,並強製執行。懂得都懂,但凡有一點點的理由,法院也不會如此不給麵子,如此決絕。
眼看要被強執了,錢就要還到村民郭白某的口袋裏去了。村委會再不動手就來不及了……
果然,就在強執前一刻,郭白某發現輝縣市人民法院寄來的《執行裁定書》上麵,原村委會的法定代表人,村支書“帖某”的名字,變成了村裏人人皆知的智力殘障人士郭黑某。
公章一落人已換,流程走完責已散。好一招狸貓換太子,要不說他們能當官呢,這幫人放到三國演義裏,都沒諸葛亮的事。
郭某黑是什麽人?那是長期享受五保戶保障的貧困戶,你讓他償還村委會欠下的78萬,那不是想屁吃嗎。
然而現在的村支書已經變成郭某黑了,他不還錢,就把他變成老賴唄。
在這裏,法律像一條筆直的跑道,而有點權力的人若嫌跑得太累,就隻需在自己腳下畫一道“終點線”。
可憐的郭某黑成了全村的笑話,他連10+10等於多少都不知道,甚至連自己什麽時候成為村支書的也不知道:村裏人都笑話我,說我當書記了……他很委屈。隻不過他更不知曉的是,自己不僅當書記了,還當老賴了。
如此荒誕、諷刺的任命手續,竟能一路綠燈。台上角色隨意換,台下代價照單算。這莫非就是“權力的遊戲”?

說到底,這就是把“欠債”的問題,變成了“選人背鍋”的問題。
記者走訪並從負責人那裏得知,目前當地已經對此事進行了處理,聯合起來的幹部們,比如貼某、公章管理者,甚至默許此事的時任鎮長也因此受到了紀律處分。
可我好奇的是,僅僅“處分”是否夠了,這些行為難道不涉嫌違法嗎,難道不需要接受法律的處罰嗎?
我雖然不是專業人員,但僅從一個普通人的視角,最基礎最明顯的問題顯而易見:
偽造、使用虛假任命文件。
就這一點,至少已經涉及“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和“使用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這在《刑法》第280條寫得是清清楚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公文,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一再出現的問題從來不是個別人膽子太大,而是他們太清楚後果有多輕。隻要事情鬧大了“處分一下”,鬧不大就“內部消化”,那規則自然會被當成擺設。
原本所謂的追責處分在事情曝光後才精準到位,就已經令輿論嘩然,此時再加上一個“罰酒三杯”的處罰力度,是否過於兒戲。
到這裏,我想起昨日另一條引發熱搜爭議的消息,16名執法人員因“吃拿卡要”被撤職離崗。

這事情昨天的熱度很高,某地監督局裏的16名公職人員,在餐飲業、服務業、房地產業等多個領域中執法時,用暗示甚至威脅等方式索要了不少“好處”。但結果卻隻是簡單的“撤職調崗”,未免過於虎頭蛇尾了。
劣跡斑斑的一群人,萬一調崗後他們繼續吃拿卡要呢?又不是說這些事情一幹就會被發現,持續的過程中,多少普通人要因此而遭罪?就算不對他們刑事處罰,至少也直接辭退才勉強說得過去吧?
這些事件真正令人不安的,除了事情的荒唐之外,更在於荒唐發生後,某些人違法的代價隻是處分和調崗。
正因此,類似亂象總迭出不窮。因為對他們而言,守法反而成了最不劃算的選擇。
普通人要的從來不是“重罰泄憤”,而是一個明確的態度:規則不能隻是給弱者兜底的裝飾品,公職人員違法的代價,更不能總是幫他們換個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