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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波普商人,作者:哲空空,頭圖來自:AI生成
一、計劃經濟時代的“廣告”
廣告是市場經濟時代的產物,某些“小字廣告”則是市場經濟時代的“畸形產物”。
如果我們要講一個中國“小字廣告”野蠻生長史的東西,有必要先講一講它的“前傳”,那就是中國當下市場經濟時代的上一個階段——計劃經濟時代,即中國1950年代至1970年代末。
那當然是一個激情澎湃的年代,也是一個廣告幾乎不存在的時代,那個時代的“宣傳品”不具備現代商業廣告的核心功能,畢竟,你總不能把“肥豬賽大象,隻是鼻子短,全社宰一年,足夠吃半年”這樣的標語當作是“廣告”。
那個年代的宣傳畫和標語,主要內容是政治口號,目的是樹立標杆,鼓舞士氣,而非刺激購買。
比如,《我愛我家》裏的傅明老人,回憶革命歲月,教育子女時,說道:五八年,那真是熱火朝天啊!我們為了大煉鋼鐵,把家裏的鐵鍋、鐵門栓都貢獻出去了,院子裏就砌了個小高爐,白天黑夜地煉……心裏就想著一件事:超英趕美!
計劃經濟年代唯一的例外,要數“外貿廣告”,中國一些進出口公司,比如中糧,中紡,會在國外市場進行商業廣告投放。
其中,梅林罐頭的外貿廣告就是當時一個特殊而精彩的存在,被罐裝好的豬肉擔負著為國家賺取外匯的重任,一罐罐梅林罐頭被發往港澳地區、東南亞以及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西歐和北美的消費者因為意識形態的隔閡,“無福”享用“社會主義罐頭”,直到很晚的時候才門戶洞開。
鑲有金盾標誌的梅林罐頭成為在港澳台、東南亞報刊刊登廣告,設計精美,全彩印刷,畫麵中心是一罐打開後倒扣在盤中的午餐肉,旁邊配以煎蛋和蔬菜,令人垂涎欲滴,食指大動。
在計劃經濟年代,梅林罐頭這類極少數外貿廣告,成為新中國在封閉的經濟環境中的“商業飛地”,美味的午餐肉講述的其實是一段略帶苦澀和滄桑的曆史。
二、“宇宙牌香煙”的瘋狂廣告時代
1978年,中國進入改革開放的征程。
改開幾十年,水大魚大,但也產生了一些不那麽合規的“小字廣告”。
改革開放之初,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商品廣告複蘇,但相關法律幾乎是空白,就像卷著褲腿的崔健吼出的“一無所有”。
長期受壓抑的市場經濟一朝爆發,就像儲存了幾十年“彈藥”的老小夥的新婚之夜,無需任何“小字廣告”的束縛就達到了“他好我也好”的廣告效果。
改革開放之初,因為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商家簡單粗暴、登峰造極地鼓吹自家產品,消費者則看得目瞪口呆。
對這個“沒有小字約束”的瘋狂廣告年代的最佳描述,當屬馬季在1984年央視春晚上的單口相聲——《宇宙牌香煙》。
馬季一邊叼著煙,一邊信口開河“打廣告”:你不抽我這宇宙香煙,你就沒有幸福美滿的家庭!你不抽我宇宙香煙,年輕人你就搞不上對象!
這種“恐嚇式廣告”,如果擱到現在,消費者投訴熱線早就被打爆了,但在那個市場經濟野蠻生長的時代,馬季的這個“宇宙牌香煙”的淩厲廣告詞,卻是藝術來源於現實。
比如1990年代廣為流傳的健力寶廣告詞——要想身體好,請喝健力寶。
將一款運動飲料的功能,簡單粗暴地跟“身體好”關聯起來,暗示其具有普適性的保健功效(其實不是暗示了,已經擺明了),遠遠超出了實際營養成分所能支撐的範圍。
從今天的視角來看,“要想身體好,請喝健力寶”這樣的廣告詞是有問題的,但在那個中國廣告法尚未誕生的野蠻生長年代,類似的廣告詞也就大行其道了,而且最重要的是“無需小字”,足夠“敞亮”。
好在當時的廣告策劃,尚有慈悲之心,沒有上強度,把“要想身體好,請喝健力寶”改成“要想身體好,多喝健力寶”,若傻白甜的消費者,聽信了“多喝健力寶就會身體好”的廣告邏輯,每天大喝特喝健力寶這種碳酸飲料,搞不好會喝成“腎衰竭”。
健力寶還是個相對溫和的案例,在1995年《廣告法》頒布前,中國廣告市場的監管真空期,因虛假誇大廣告引發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也正是這些惡性案例,加速了《廣告法》的出台。
比如,我曾親曆過的一件事,1993年,我家鄰居是個中年婦女,愛好擦脂抹粉,擱到現在肯定是個“美妝博主”。
這位鄰居大媽迷上了一款護膚品,叫做“奇妙換膚霜”,該產品鼓吹“換膚”理念,其廣告聲稱:使用奇妙換膚霜,不用打針吃藥,不用開刀動手術,使用一次到八次,就可以使皮膚由粗糙、灰暗、蒼老,變得細膩、光潔、富有光彩和彈性
鄰居大媽誤信了廣告,用“奇妙換膚霜”給自己“換膚”,結果導致麵部嚴重過敏,紅腫,皮膚潰爛,甚至達到了毀容的程度,果然夠“奇妙”。
那一年,像我這位鄰居大媽一樣的聽信廣告的“受害者”,遍布大江南北,投訴激增,媒體廣泛報道,成了直接催生《廣告法》的最著名案例之一。
想想也確實可怕,若沒有法律監管,放任廣告大行其道,那這種類似“往臉上潑硫酸”的三無產品必將泛濫成災。
記得在那個“廣告法缺位”的年代,除了這種效果堪比硫酸的“換膚霜”,還有號稱“徹底治愈真性近視”、“一個月摘掉眼鏡”的眼藥水,短期內讓侏儒變成姚明的“電子增高器”,以及堪稱“萬能神藥”的“中華鱉精”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廣告法的缺失,當時的一些電視台、報紙等媒體,為賺取廣告費,審查形同虛設,甚至參與吹捧,讓消費者的利益深受其害。
萬幸的是,觸目驚心的案例不斷疊加,最終在1995年,催生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確立了廣告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核心原則。
與此同時,“小字廣告”也逐漸浮出水麵。
三、“小字廣告”的小把戲
由此可看出,當下的“小字廣告”,實際是時代進步的產物,從完全的無法可依的橫衝直撞的狀態,進化到商家為規避《廣告法》而想出的“權宜之策”,盡管這麽表述,讓“進化”兩個字,看上去有點諷刺。
事實上,早在19世紀末,報紙廣告、海報廣告興起後,廣告主就開始在主標題和醒目文案下方,以極小的字體添加一些補充說明,其目的最初是為了信息完整,但很快就被用於平衡廣告語的誇張宣傳,規避相關的法律風險。
二戰後,電視廣告將小字廣告推向高潮,在畫麵底部,以快速滾動、極小的文字出現,時長僅2-3秒,電視主畫麵則一般是某個聲嘶力竭的主持人,介紹著某款“金槍不倒丸”之類的誇大宣傳的產品。
而西方商業社會的這套由來已久的“小字廣告”,也在中國1995年廣告法出台後,被中國的大小商人們“西學東漸”,全部照搬了過去。
比如中國90年代的“八心八箭”電視購物廣告,熒幕上,主持人仿佛打了雞血,用無限重複話術,咆哮道:八心八箭!鑽石般的璀璨光芒!不是998,898,今天隻要398!
商家用強光手電照射產品,與所謂“商場價”進行巨大價差對比,宣稱“奧地利水晶”,“頂級工藝”。
與此同時,屏幕最底部,幾行極小字體的小字,以極快的滾動速度,讓“免責信息”一閃而過,人類的肉眼幾乎無法察覺,更不要說看清楚寫的是什麽。
這一閃而過的“免責信息”通常包括:
“八心八箭”是一種光學切割效果,並非鑽石獨有,也非品質標準。
“奧地利水晶”實為“高鉛玻璃”。
“商場價”為虛構的參考價,無實際依據。
當消費者心醉於名為“奧地利水晶”實際是“人造玻璃”的所謂“八心八箭”時,熒幕底部的“小字廣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閃走”,似乎害怕稍作停留,會被作為“冤大頭”的消費者看到。
21世紀第一個十年之後的電商時代,小字廣告也隨之嬗變。
比如,在某貓,某寶的雙11大促,一邊打出全場五折的大字,一邊將小字隱藏於活動規則頁麵,列出數百個不參與活動的品牌,並限定前N分鍾或N件,需領券且多類券不可疊加,定金不退等。
再比如某些APP應用,在首月0.99元的醒目按鈕旁,以肉眼幾乎看不到的灰色小字注明“自動續費”,消費者一旦心動,點了0.99元的首月按鈕,那到了下個月,就可能化身“續費刺客”,不知不覺扣除幾十元乃至上百元的“自動續費”了。
對於這類疑似具有“欺詐性質”的小字廣告,從世界角度看,二戰後,隨著全球消費者權益意識覺醒,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等監管機構開始嚴厲打擊欺騙性廣告,確立了廣告的整體印象不能誤導消費者的原則,即使“小字”裏有說明,如果小字內容與大字宣稱相矛盾,或小字無法被普通消費者合理注意並理解,廣告仍屬違法。
中國在這方麵屬於“後進者”,但2020年以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等細化法規推出,將矛頭對準了中國廣告界的痼疾——小字廣告。
就目前而言,純粹的“小字”違規風險極高,企業必須在信息透明和商業目標間尋找新的平衡點,小字向中字,乃至大字演變,但這並不是一個一蹴而就的過程。
正如羅永浩所說,小字廣告是行業普遍現象。
但作為消費者,我們不禁要問(加一點魯迅的口氣)——從來如此,便對嗎?
這幾天,新華社用一篇文章做出了回答,文章的標題是——大字吸睛,小字免責,這樣的小把戲該退場了。
新華社文章具體說的是,某品牌手機,在海報推廣中,用顯眼大字高調標注“逆光之王”,卻在偏僻角落裏用一行小字注解:逆光之王是產品設計目標。拿設計目標當產品事實宣傳,商家的膽量為何這麽大?
對於消費者,新華社對“小字廣告”的質問,可能意味著一個更為清澈的廣告時代即將到來。
回望走過的征程,路漫漫,其修遠。
中國從計劃經濟時代的“無廣告”,到改開以後大膽生猛的橫衝直撞的傻大膽“宇宙牌香煙”式廣告時代,到1995年頒布廣告法後的“小字廣告時代”,再到如今消費者“苦小字廣告久矣”的亟待變革時期,泥沙俱下,步履不停,時代大勢,浩浩湯湯。
願中國商業廣告,擺脫冷氣,隻是向上走,回歸本心,與消費者雙贏,而不是想著法用一些“小字”坑蒙拐騙。
做一個大寫的人,何妨“告別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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