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柏芝前年遭前經理人餘毓興及經理人公司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她收取預支的4176萬元片酬後,未履行電影合約並違反經理人合約。
案件於本月3日正式開庭審理,前經理人餘毓興作證稱,張柏芝當年負麵事件影響名聲受損,於是他提議對方以“好媽媽”形象重塑自我,隨後獲張柏芝邀請出任經理人,張柏芝還稱自己需要4000萬元資金處理物業交易,並稱呼餘毓興為“幹爹”。而辯方盤問時指出,張柏芝在2011年以前根本不認識餘毓興,也不會稱呼餘毓興為“幹爹”。

12月5日,據港媒報道,該案件在高院開庭審訊。早上約9時15分,張柏芝抵達高等法院,由2男2女陪同,乘坐一輛7座車到場。她以基督教形式宣誓後,用廣東話作證。
張柏芝提到,自1998年投身演藝界以來,先後有過兩位經理人,她認同簽署經理人合約是重要事項。原告方詢問,簽訂獨家經理人合約本應考慮諸多事情,尤其是合約期限。張柏芝表示不同意,稱對她而言,誠信更為重要:“如果那個人很好,我會一輩子和他合作。”

張柏芝還提到自己的助手周靜儀,稱對方多年來一直陪伴在她身邊,兩人關係發展到現在,已非簡單的助手關係所能形容。即便周靜儀對內地事務相對不太熟悉,如今有較年輕的新員工加入,但她們之間的關係依然十分密切。
原告方詢問,在2011年,是誰負責給周靜儀發薪水,張柏芝稱自己對數字一向非常抗拒且敏感:“我從1數到7,數到8就開始恐懼!”在庭上她還得“數手指”才能計算自己的演藝資曆。
當時周靜儀為她接工作,張柏芝再分傭金給對方,雙方沒有任何合約約束,也因兩人曾“共患難”,所以張柏芝對她十分信任。

張柏芝還坦言,不記得自己的電話號碼,卻記得周靜儀的號碼,因此生活上的不少事務,包括銀行事務,甚至銀行卡密碼等都交給周靜儀處理。
原告方又問,當有廣告商或客戶有工作時,是否會先聯係周靜儀?張柏芝表示,周靜儀了解工作情況後,如果覺得合適,便會再拿給她考慮,還說兩人性格相似,很少勉強自己接受工作。

張柏芝承認,2011年4月她曾通過臨時買賣合約購入當時價值1.28億元的香港世紀大廈單位,成交日期為2011年7月11日。
張柏芝稱當時自己隻負責“看樓”,滿意後便通知周靜儀,後續事宜由周靜儀處理。但後來周靜儀通知她需準備4000萬元款項,否則銀行方麵會出現很大問題,而當時她正在拍攝由餘毓興參與投資的《河東獅吼2》。
原告詢問張柏芝,當時她是否曾接觸其他演藝界人士以籌集4000萬元?張柏芝透露,在餘毓興之前,曾有兩名不同人士與她接觸,第一名人士因有一項條件讓她無法接受;第二名人士則是由張柏芝的父親聯係的,但張柏芝並未透露這兩人是誰。
張柏芝接著表示,餘毓興是《河東獅吼2》的投資人,除此之外,兩人當時並無其他關係,她也不會稱呼對方為“幹爹”。
原告方隨後引述張柏芝因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清盤而作出的一份法定聲明,其中提到在2011年,她因為信任餘毓興才同意成為新亞洲的藝人,合約期限為8年。

原告方質疑,在2011年7月前,張柏芝不認識餘毓興,關係應不密切,為何會表示基於信任而與餘毓興簽約。張柏芝稱當時因拍攝《河東獅吼2》,長期在拍攝現場與餘毓興有接觸。
中午休庭後繼續審理,原告方繼續詢問,張柏芝既然與餘毓興並不熟悉,為何當時對方提供4000萬元,卻要求她簽訂為期數年的經理人合約時她會答應,張柏芝回答:“Why
not?賺錢而已嘛。”原告方則指出,張柏芝今早才說過“誠信最重要”。
張柏芝稱:“那你(指餘毓興)突然這麽勇猛地冒出來”,又認為對方願意提供4000萬元很有進取心,成為經理人可以幫到她,她還激動地表示:“以我的性格,如果我不喜歡做,哪怕你給我4個億,我寧願不要那7層世紀大廈。”

談到張柏芝簽署經理人合約和電影合約,以預支4000萬電影片酬時,是否知道博納影業牽涉其中,張柏芝表示知道,又稱當時餘毓興讓她簽約時要“打指模”,並指原告方在案中提出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是虛假文件,因為該合約上沒有她的指模,而且她與餘毓興之間也沒有以個人名義簽署的經理人合約,她當日所簽署的合約甲方是“新亞洲娛樂”。
張柏芝指出,雙方合作期間,餘毓興曾多次威脅,如果張柏芝不配合工作“就抹黑你”。餘毓興過去曾任記者並經營自媒體,她有過不配合的情況,隨後便出現負麵新聞。

張柏芝在庭上情緒一度激動且哽咽,說道:“以前媒體不像現在這麽好,當時媒體可以毀掉你一生”,所以當時她要求律師不要刺激餘毓興:“如果我不控製住他,那我真的可以退休了。”
張柏芝又稱,當時餘毓興曾向她提出接拍節目《女神的新衣》,當時她覺得電視台開價700萬人民幣過低,但餘毓興稱已盡力爭取價格,所以她便答應工作,但後來卻發現電視台實際開價1500萬元。張柏芝還批評,餘毓興曾“消失了好幾年”“還騙我說他患癌症”。

港媒稱,審訊至下午五時許結束,張柏芝離開時直接上車,沒有停留接受采訪。
無論如何,作為單親媽媽的張柏芝這些年非常不容易,希望她能夠一切順利吧。

